新加坡警察部隊

新加坡內政部所屬的部隊

新加坡警察部隊隸屬內政部。隸屬,平民職員1000人,國民服役警察3000人,警察後備役力量16000人。

簡介


全國劃為7個警區,每區有一個警署(約600人),13至14個鄰里警崗。

機構設置


新加坡警察部隊機構設置為:
參謀部
檢查警察部隊中指示和命令的落實情況,確保它們在基層得以正確地貫徹和執行;對各單位的工作進行評估,指出不足並提出改進意見。
行動局
宏觀警務的權威部門,負責警察部隊在和平時期的日常工作和緊急情況下的特別行動;策劃和審查警察部隊在特殊情況下所採取的行動;指導和協調各部門的訓練,以使它們更有效地對緊急情況做出反應。
人事局
負責所有正規警察、國民服役警察、警察後備役人員和平民職員的人事工作;負責警察部隊的思想道德建設,維持警察部隊的紀律。
後勤局
負責警察部隊的採購、供應、維修和建設等後勤事務;制定警察部隊在和平時期及緊急情況下的後勤政策。
計劃和組織局負責警察部隊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和策劃警察部隊的組織機構建設。
行政管理和財政局負責管理諸如頒發工作證、分配政府住房等行政事務及工資、津貼、收支、控制消耗等財政事務。
刑偵局
負責調查謀殺、武裝搶劫、綁架等重大刑事案件,詐騙、偽造貨幣等重大經濟案件;打擊私會黨、賭博和社會醜惡現象。
商業調查局
該局於2000年划入警察總部,負責商業犯罪調查工作。
交通局
負責交通執法,維持交通順暢;安排和協調重大事件時的交通;調查交通事故;管理道路安全。
公共事務局
密切聯繫群眾的部門,負責所有公共事務和犯罪預防工作;擔任警察部隊發言人。
志願人員管理局
志願人員是指志願在各個領域協助警察工作的公眾人士。他們都有自己的職業,每周固定到警察部隊工作一定時間。服裝和裝備與正規警察相同,主要從事與公眾聯繫緊密的工作,象徵性領取少量津貼。志願人員管理局負責錄用、培訓志願人員並將他們分配到各個實戰部門;管理和監督志願人員的工作。
培訓局
負責了解警察部隊的培訓需求;制定培訓政策;提供宏觀警務方面的基礎培訓和在職培訓;協調和安排專業培訓;制定國外培訓計劃。
國民服役警察局
每一位年滿十八歲的新加坡公民都必須參加國民服役。每年都有一部分國民服役人員被分配到警察部隊服役。他們與正規警察在服裝和裝備上完全一樣,所從事的工作也基本相同,但不享受警察的工資和待遇,只是和在部隊中服役人員一樣,領取少量津貼。國民服役警察局負責管理和監督在警察部隊中服役的國民服役人員。
電子計算機和通訊局
負責保障警察工作中通訊設備的正常運轉;負責計算機的應用和管理工作。
情報局
原屬刑偵局一部分,1996年成立情報局。負責搜集和分析與警務工作有關的情報;整理和統計有關犯罪數據,提供各業務部門參考。
機場警察局
負責新加坡樟宜國際機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負責維護新加坡水域及海上設施的安全;執行港口有關規則和法令;調查海上犯罪和災難事故;搜查過往船隻以防止走私販運違禁物品;與新加坡移民局及海關總局密切配合,打擊海盜行為及非法移民活動。
地區警署
新加坡全國共有七個地區警署,在警察總部領導下工作,負責維持本地區社會治安和打擊、預防犯罪工作。
安全警衛部隊
負責來訪的國家元首及其他重要人物的安全保衛工作。
特別行動部隊
創建於1992年,下設警察防暴隊、特別行動隊和犬隊。防暴隊負責處置大規模暴亂;在大型活動中控制人群;在災害現場提供救援。特別行動隊成立於1993年11月9日,是用以對付持槍犯罪和解救人質的突襲力量。犬隊由警犬的訓練和使用人員組成,負責新加坡各口岸檢查毒品走私及其他犯罪的警犬和緝毒犬
廓爾喀人部隊
主要由尼泊爾的廓爾喀人組成,他們受新加坡警察雇傭,負責監獄等重要部位的安全警衛工作;平時作為新加坡警察部隊的後備力量。
警察學院
負責教育和培訓預備警官及在職警官;組織警察的遊行和慶典活動;負責警察體育活動和體育教育;管理警察樂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