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是主管廣州市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綜合經濟部門,為廣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划入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承擔的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監督管理的職責。
(三)增加綜合治稅的職責。
(四)增加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政府部門行政首長財經問責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控制財政風險的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健全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財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財力支撐機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代編全市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匯總編製全市財政總決算。審核批複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
(四)參與起草地方稅收政策及調整方案。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負責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組織編製政府財務報告。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組織會計決算報表編報和分析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政策。制定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製全市政府債餘額限額計劃。統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債,制定管理制度。
(七)牽頭編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制定全市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開展市級財政支出的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結果應用,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受上級財政部門委託,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1、加快形成“大財政、大預算”格局。按照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的要求,建立健全市級財政政策與發展規劃、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全面統籌各類政府資金資產資源要素,增強財政統籌能力,推動形成“大財政、大預算”格局和全市“一盤棋”管理機制。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級和區級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和區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深化預算編製執行監督管理改革,實行“一個部門對口一個處室”,做到多放、管好、服務到位。落實稅收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地方稅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一)辦公室(保密工作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提案議案辦理和接待工作。牽頭負責本部門應急管理工作。
(二)研究室。對本部門貫徹中央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市財經工作要求提出具體建議並督促落實。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擬訂本市財政發展戰略和重大財政政策,組織編製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財政改革和重要財政政策的建議。組織協調推進全市性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管理財政系統的課題研究工作。
(三)法規處(審批管理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法治建設。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牽頭推進財政“放管服”改革。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管理工作。
(四)綜合稅政處。在地方許可權範圍內參與起草地方稅收政策及調整方案,健全地方稅體系。組織落實稅制改革,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承擔綜合治稅和稅收調查有關工作。負責地方財政關稅相關工作。牽頭負責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承擔財政票據管理和罰沒財物監管工作。
(五)預算處。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製中期財政規劃。負責總預算收支平衡,承擔市級財力統籌管理工作。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編製、審核等工作。代編全市預算草案。擬訂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負責對省和區財政結算、對區財政總決算批複。牽頭推進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改革。
(六)預算編審處。制定市級部門預算及項目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市級部門預算編製和市級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編製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標準管理,組織市級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工作。制定市級財政預算評審管理制度,組織預算評審工作。參與事業單位改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參與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
(七)國庫處。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及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和總會計核算。承擔市級財政資金、財政代管資金、社保資金的調度、清算和會計核算工作。承擔政府財務報告編製工作。負責編製市級財政決算和匯總全市決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收入退庫有關工作。承擔代理銀行的財政業務監督工作。承擔國債兌付有關工作。實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八)政府債務管理處(廣州市世界銀行貸款辦公室)。制定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統計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等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以及政府債券額度分配、組織發行和還本付息相關工作。牽頭負責新增債券資金使用及項目管理。承擔廣州地鐵集團、水投集團等財政資金預算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外債管理工作。開展與國際金融組織的資金和知識雙向合作。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財政管理工作。
(九)行政處。承擔行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基層黨建、人才、老幹部、統戰、信訪、檔案、保密、工青婦等方面經費管理工作。承擔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工作。
(十)政法處。承擔政法、紀檢監察、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由市承擔的國防動員、武裝警察經費管理工作。擬訂市政法部門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十一)科教和文化處。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財政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財政科研經費改革有關工作。參與文化體制改革等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體育彩票資金。
(十二)經濟建設處。承擔發展改革、住房與城鄉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擬訂基建財務管理、代建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財政資金的統籌安排。參與審核市級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估算,組織開展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
(十三)工業交通處。承擔工業、交通、國資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支持經濟發展的產業財政政策。牽頭擬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制度。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製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四)商貿發展處。承擔外事、商貿、市場監管、統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十五)農業農村處。承擔農業農村、氣象、扶貧、供銷、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
(十六)資源環境處。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務、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海洋、測繪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負責自然資源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及出讓收益管理。
(十七)社會保障處。承擔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推進重大民生領域改革有關工作,參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福利彩票資金。
(十八)社保基金處。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九)金融處。承擔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承擔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擬訂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關政策。負責市級金融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負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專項報告工作。
(二十)資產管理處。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等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推進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有關管理工作。
(二十一)會計處。承擔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管理會計標準、內部控制規範等。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承擔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受上級財政部門委託,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承擔對外會計合作交流工作。
(二十二)政府採購監管處。擬訂全市政府採購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全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建設及動態管理。負責政府採購信用監管。負責處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投訴、舉報等。承擔市級集中採購機構考核和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會議定點管理工作。
(二十三)績效管理處。牽頭負責制定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綜合性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建設工作,擬訂預算績效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參與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部門績效自評、財政複核,負責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及結果反饋、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考核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決算編製、審核工作。
(二十四)監督處。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受上級財政部門委託,承擔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檢查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牽頭配合財政收支和預算執行等審計工作。牽頭負責預決算公開監督工作。
(二十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等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六)離退休人員服務處。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市註冊會計師協會行業黨委日常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191名。其中:局長(黨委書記)l名、副局長4名,黨委副書記l名,紀委書記由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兼任;正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1名。
單列行政編製1名。
單列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一)廣州市財政局財政監督分局,為市財政局直屬行政單位,正處級。負責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管理制度;承擔市級財政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問題;負責對財政審計的協調工作;承辦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核定行政編製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二)廣州市財政局財政征管分局,為市財政局直屬行政單位,正處級。負責市級契稅、非稅收入的徵收入庫;負責非稅收入項目、標準、票據以及解繳情況的稽查;負責市級非稅收入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工作;負責市財政局交辦的財政收入退庫(款)審核和契稅減免審批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政監管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工作;負責市級和市管駐穗中央級外商投資企業的財政登記管理;負責市級財政周轉金清理回收、賬務管理、分析報告等工作;負責財政票據購領、保存、發放和核銷等工作;承擔有關財政政務窗口日常管理和會計登記管理工作;參與財政監管國有企業財政專項資金的審核和跟蹤工作;承辦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核定行政編製3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6名。
上述分局的“三定”規定另文下達。
(三)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監管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市政府委託市國有經營性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監管市宣傳文化系統的國有經營性文化資產。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市政府授權的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主要任務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廣州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
主要任務:負責配合財政國庫管理部門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和建立支出管理系統;市本級財政資金撥付的審核、支付、會計核算;提供市本級財政支付年報、月報數據,向市財政局提供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依照預算單位支出情況,為編製部門預算提供基礎資料;承擔財政支付機構和系統內的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辦公室、審核一科、審核二科、審核三科、支付科、會計科、稽核科。
廣州市預算評審保障中心
主要任務:參與市本級部門預算項目評審;參與項目支出標準建設和績效評價工作;承擔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參與結算評審;承擔市財政局委託社會中介機構評審結果的複核工作;承擔涉及財政領域的“數字政府”建設任務,負責制定市級財政數據和信息化技術標準、規範及制度;負責市級財政業務信息系統建設維護、財政數據資源管理利用和全市財政縱向網管理;辦理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輔助性保障事項。
內設機構:辦公室、黨群和人力資源部、總工辦、預算評審部、績效評審部、投資評審部、內控複核部、系統開發部、數據資源部、綜合保障部。
陳雄橋書記、局長:全面負責局黨政工作。
吳國偉副局長:亞組委財務部長。
譚曼青副局長:分管國庫處、教科文處、工貿發展處、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會計處、分管財政征管分局、支付中心、注協,代管幼兒園,聯繫天河、海珠區財政局。
楊新來紀委書記(派駐紀檢組長):借調亞組委期間,分管紀委辦(監察室)其餘由其他領導代管,聯繫越秀、荔灣區財政局。
段彩英副局長:分管預算處、行政處、政法處、外經金融處,代管人事教育處、黨委辦公室(團委、婦委會)、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機關黨委、工會,分管融資擔保中心,聯繫白雲、從化市財政局。
朱建華副局長:分管部門預算編審處、社會保障處、經濟建設處、績效評價處,代管政府採購監管處,分管投資評審中心,代管財監分局,聯繫番禺、南沙區財政局。
逯峰副局長:分管法規稅政處、綜合處、農業處(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分管財政信息中心,聯繫花都區、蘿崗區財政局。
湯漢忠總會計師:
曾稱洪副巡視員:
孫惠波副巡視員:分管辦公室,分管局機關服務中心,聯繫黃埔區、增城市財政局。廣州會計從業資格證廣州財政局指定報名點一覽表
廣州各區(縣級市)報名點一覽表 | ||
區、縣級市 | 報名點地址 | |
越秀區 | 惠福西路276號三樓 | |
海珠區 | 同福中路龍福東一巷一號(南武中學高中部西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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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崗區 | 香雪三路3號政務中心三樓C區355 | |
開發大道350號中華會計學校開發區分校二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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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 | 荔城街園圃路33號增城市財政局會計辦證中心 | |
新塘鎮新塘大道中6號職大教育二樓(新塘公園南門東側100米處) |
地址:將軍西25
2019年11月,獲得“‘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