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民政局

烏海市民政局

烏海市民政局是烏海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民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領導信息


郭振蓮
局長: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
於 江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和雙擁優撫安置工作,分管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優撫科(雙擁辦)、安置辦、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市社會福利院。
趙宇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社會組織、區劃地名管理工作,分管社會組織管理科、區劃地名科。
韓曉魁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機關黨委、辦公室綜合性事務、規劃財務、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社會救助和救災救濟工作,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社會救助和救災救濟科、機關事務中心、市敬老院。
劉遠鵬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龍 鑫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殯葬服務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福利彩票發行管理等社會事務工作,分管社會事務科、市殯儀服務處、市救助站、市福彩中心。
皇甫永利
市老齡辦公室副主任: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局老齡辦公室工作。
李 慧
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協助趙宇華副局長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優撫政策,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傷殘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四)落實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軍隊複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政策,制定相關計劃;指導全市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訓與就業工作。
(五)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和統計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管理情況;組織指導全市性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地方性規劃、政策、標準;負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濟和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市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規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承擔全市行政區劃調整的審核、審批和申報工作;負責市、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界線糾紛的協調處理;負責全市地名管理。
(九)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指導和管理社會福利機構和福利彩票發行;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貫徹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和管理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工作。
(十一)制訂老齡工作規劃,發展有益於老年人的其它各項事業,擬訂全市老齡工作的地方政策並監督執行。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承辦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督查督辦、新聞宣傳、法制宣傳、公文運轉、重要文件起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接待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2.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人才、勞動工資和機構編製工作。
3.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4.會同有關方面共同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協調有關方面做好民政科技管理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5.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6.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區劃地名科
1.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調整規劃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
2.審核、申報鎮區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等事項。
3.組織協調各區對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界線糾紛處理工作。
4.負責地名管理、地名標誌設置、地名信息化服務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風景名勝的命名、更名等。
老齡辦公室(烏海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1.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2.制訂老齡工作規劃,發展有益於老年人的其它各項事業。
3.擬訂全市老齡工作的地方性政策並監督執行。
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1.負責退役士兵(含士官)、複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2.擬訂全市安置計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3.指導退役士兵(含士官)專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4.指導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
5.承擔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優撫科(烏海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的政策法規。
2.起草優撫工作地方性政策,擬訂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3.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傷殘撫恤工作。
4.負責烈士褒揚工作。
5.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具體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烏海市城鄉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擬訂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
2.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及服務管理工作。
3.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4.承擔市城鄉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具體工作。
社會事務科
1.貫徹落實婚姻登記政策法規,指導婚姻登記機關標準化建設。
2.負責全市殯葬工作,編製全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落實。
3.承擔全市涉外收養的登記、審核、申報工作。
4.負責全市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
5.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1.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
2.擬訂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護政策。
3.負責指導落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和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
4.擬訂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和使用計劃。
5.組織擬訂全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6.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社會救助和救災救濟科
1.負責全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
2.承辦上級和市本級財政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負責監督檢查各區救助資金的落實、使用和發放。
3.貫徹落實“五保”供養政策。
4.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擬訂全市救災減災工作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
5.承辦全市災情核查和統計上報工作;承辦上級和市本級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區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全市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性救災捐贈工作;承辦市減災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社會組織管理科
1.擬訂全市社會組織和基金會登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並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
2.承擔社會組織信息管理工作。
3.負責研究指導全市社會組織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建立和維護全市組織黨建信息庫;制定並督查落實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黨建工作指導員和黨員教育培訓計劃,開展示範培訓工作;總結宣傳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經驗,培育、選樹先進典型,建立黨建工作聯繫點;完成黨工委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聯絡社會組織黨建指導組。
規劃財務科
1.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
2.擬定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的監管工作,督促民政事業資金指標落實。
3.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
4.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
5.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直屬單位

烏海市福彩中心
烏海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烏海市敬老院
烏海市救助管理站
烏海市社會福利院
烏海市殯儀服務處

地理位置


地址:烏海市濱河新區行政中心B座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