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海姆樂派
曼海姆樂派
曼海姆樂派是早期古典時期最重要的音樂流派,由當時聚集在德國曼海姆(Mannheim)地區的藝術家們構成,他們成立了最早的交響樂團“曼海姆管弦樂隊”,並在J.W.斯塔米茨(Stamitz,1717-1757)指導下,成為技術高超、素質優良、聞名全歐的交響樂團。J.W.斯塔米茨還使用漸強的方法,加強並豐富了音樂的表現力,因此“曼海姆管弦樂隊”從客觀上為交響曲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基礎。
曼海姆樂派是18世紀在德國南部曼海姆形成的一個音樂流派。當時曼海姆宮廷的公爵特別熱愛音樂,組建起歐洲最優秀的管弦樂隊,使曼海姆成為當時德國重要的音樂文化中心。一批來自奧地利和波希米亞,以約翰·斯塔米茨(Johan Stamitz,1717-1757)為首的音樂家們一起創作、演出,對整個歐洲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他們被稱為“曼海姆樂派”。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在結構上,奠定了古典交響樂的基本結構布局,在義大利歌劇序曲快—慢—快結構的基礎上加入了小步舞曲的第三樂章,形成了快板—行板—小步舞曲—快板終曲的交響樂套曲形式。
(2)在演奏風格上,仔細安排樂隊演奏力度上“漸強”、“漸弱”的情感幅度變化,在當時具有前瞻性。
(3)在創作上,以主調音樂風格為主,重視以小提琴為中心的旋律聲部,加強了管樂器的色彩效果,廢除了巴羅克時期樂隊通奏低音的寫法,開創性地採用總譜形式進行創作。
(4)在樂隊編製上,形成了相當完整的交響樂隊,1756年達到56人,成為當時歐洲最大、最優秀的管弦樂隊。
作品輕捷明快,主調音樂風格已完全確立,高聲部音樂線條十分突出,樂隊織體清澈透明,通奏低音已被譜寫為明確的樂隊各聲部,羽管鍵琴演奏者的指揮作用已被手首席小提琴取代。挖掘出管弦樂隊豐富的表現力,表現出它特有的力量和靈活多變的潛能。
德國的曼海姆樂派(其實有許多捷克的音樂家)在交響樂的發展中起過十分重要的作用。
這個樂派的代表人物有:
約翰·施塔米茨(Johhan·Wenzel·Anton·Stamitz,1717年——1757年)和他的兒子卡爾·施塔米茨(Karl·Stamitz,1745年——1801年)
里赫特(F·X·Richter,1709年——1789年)
坎那比希(Ch·Cannabich)
他們當時都在曼海姆選侯公理查·提沃多的樂隊中工作。這支樂隊以他們精湛的演奏水品而聞名。這支樂隊演奏的時候特彆強調力度的對比,特別在漸強和漸弱的使用上開創了先河。這些演奏時候的細節處理在之前的器樂作品中是不被重視的,但曼海姆樂派將它發揚了起來,顯示了當時這些音樂家獨特的美學見解。
曼海姆樂派開創了經典的四個樂章的交響曲結構,並大力促進了主調音樂的發展,另外在對作品中的音樂主題形象的展開與對比以及配器的色彩性上也作出了不少的嘗試。
曼海姆樂派的影響遠大,他們發展出了漸強與漸弱的音樂符號,將樂團編製由20人增至40多人,成了古典樂派的標準規格;第一小提琴手作為樂團首席的傳統,也是由曼海姆樂派流傳下來的;現今許多不朽的交響曲作品,也是曼海姆樂派將交響曲獨立於歌劇之外。曼海姆樂派的音樂作品,以優美的旋律,活潑輕快的風格、鮮明的對比著稱。也是第一次自覺地把力度作為重要的因素。
但是曼海姆樂派三樂章,四樂章的結構不定,配器色彩不夠鮮明,展開主題動機不足,對比也不夠強烈,內容不夠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