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在指定受益人后,由於某種原因重新指定另一人代替保單上原先指定的受益人的行為。由於受益人的利益一般是無償獲得的,而人壽保險合同期較長,投保人與受益人期間會發生變化,為此投保人須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但變更須在保險責任事故發生以前提出。變更受益人一般由被保險人提出或經被保險人同意後由投保人提出,保保險人無權干預,但只有經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註或出具批單方可生效。
變更
受益人的原因有多種,例如: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而撒銷其
受益權;受益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前死亡;增加受益人人數或減少受益人人數等。實際上變更受益人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單具有的不喪失的現金價值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