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昌地區
位於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境內
烏昌地區位於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境內,為烏魯木齊市與昌吉回族自治州合併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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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做出了在不涉及烏魯木齊市、昌吉州行政區劃調整的前提下,首先組建中共烏魯木齊昌吉黨委,簡稱烏昌黨委,但烏魯木齊市委還依然存在,昌吉州黨委也依然存在。烏昌黨委下設烏昌黨委秘書處,作為烏昌黨委的日常工作機構。
2006年、2007年烏魯木齊財政局和昌吉財政局合併成立了烏昌財政局。
2007年8月1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併入烏魯木齊市,撤銷米泉市和烏魯木齊市東山區,設立烏魯木齊市米東區。行政區劃調整以後,烏魯木齊市行政區域面積由10900.77平方公里增加到14216.3平方公里,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區域面積由76975.94平方千米減至73660.41平方千米。10月,烏魯木齊市政府決定將原東山區蘆草溝鄉的葛家溝村、石仁子溝村和澇壩溝村整建制劃歸水磨溝區管轄;水磨溝區面積增加了186平方千米。
2008年7月,烏魯木齊市和昌吉州的發展改革委員會、旅遊局、規劃局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環保局等五個局全部合併。
同時,整個烏昌地區在通訊、交通、規劃等方面實現統一。一些條管單位(工商、稅務、銀行、土地等)也在合併之中,為烏昌一體化打下了堅實的組織基礎。
從2008年開始,在烏昌兩地已實行的財政預算單位的人員工資、公用經費標準及部分職工福利基本一致的基礎上,全面實現烏昌財政政策標準一致。從2009年預算年度開始,先在烏昌兩地直屬部門和預算單位中實現一致,2010年烏昌兩地各縣(市、區)全部實現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