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政府工作部門

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局長:鍾永東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治維穩、安全、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文字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組織扶貧、鄉村振興、督查等工作。
(二)綜合改革科。負責統籌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市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戰略、綜合性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市場環境評價。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玉林市有關地方性法規、 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統一執法程序、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行政處罰案件聽證的工作。承擔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普法教育、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公職律師辦公室、法律顧問室日常工作。
(四)執法和反壟斷科。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稽查辦案和反壟斷的制度措施, 並組織實施。指導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依據授權(委託)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打擊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有關工作。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
(五)行政許可和登記註冊科(行政審批辦公室)。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 並指導實施。負責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推進登記註冊便利化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承擔機關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做好上級下放或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包括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協助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和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 (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處)。組織開展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調查研究,擬訂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 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 (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受理調查價格(收費)舉報投訴件。組織指導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大案要案的執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玉林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科。組織擬訂商品交易市場有關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規範、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參與商品交易市場布局、培育、提升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的專項治理,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誠信市場創建工作。組織推進市場主體誠信經營。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網路交易監督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十一)消費環境管理科。指導全市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擬定12315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市場監督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指導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
度措施,做好市級廣告發布登記。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三)質量發展科。組織實施質量強玉戰略、質量發展規劃和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宏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玉林市質量強玉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縣(市、區)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質量實施監督。協助開展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五)食品安全協調科。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具體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六)應急處置科。推動市場監督管理應急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組織編製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演練;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安全輿情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重大安全輿情的監控和處理。建立健全市場監督管理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各縣(市、區)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市本級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八)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各縣(市、區)食品經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市本級食品經營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九)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指導各縣(市、區)食品餐飲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市本級食品餐飲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工作。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科。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實施全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指導全市食品的快速檢測工作。
(二十一)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食鹽生產和經營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市本級食鹽生產和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二)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藥品流通(零售)安全形勢,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召回制度;協助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指導各縣(市、區)藥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市本級藥品經營零售環節和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醫療器械安全形勢,依職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現場檢查;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指導各縣(市、區)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市本級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協助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核發工作。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四)化妝品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化妝品安全形勢,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指導各縣(市、區)化妝品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市本級化妝品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負責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的初審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質量安全抽查檢驗,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承擔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依據許可權公布特種設備安全及能效狀況信息。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協助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
(二十六)計量科。組織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擬訂地方計量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推行計量誠信體系建設。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能源計量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七)標準化科。擬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標準宣傳、貫徹和推廣工作、實施標準化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協調指導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制修訂,開展企業標準事中事後監管。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指導推動知識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八)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承擔全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及指導工作。協助查處協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協助推動參與認證、檢驗檢測的國際或區域性組織交流與合作活動。
(二十九)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指導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指導縣(市、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三十)商標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執法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
(三十一)科技信息科。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負責組織科研項目的申報、立項、攻關,組織科研成果的評價、轉化應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管理。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十二)宣傳和對外交流合作科。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新聞宣傳、發布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十三)財務和審計科。負責編報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登記保管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保管處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三十四)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相關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
玉林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全市知識產權工作。日常工作由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科、商標監督管理科承擔。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紀委日常工作。
市小個專黨委。負責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玉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辦理玉林市本級企業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玉林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全市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協助開展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市場監督管理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安全事件和重大質量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場監督管理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經營和食鹽生產經營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監督企業標準的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劃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擬訂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的工作機制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談判。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指導縣(市)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十八)負責自治區下放市本級的食品生產,市本級食品經營,藥品零售、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行政許可和經營第二類醫療器械備案。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含中藥、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的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九)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和化妝品安全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查處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業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要求提供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經營企業相關信息和食品藥品安全技術支持。
(二十)完成玉林市委、玉林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