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勘探費

地質勘探費

地質勘探費指地質勘探單位經過批准納入國家計劃的地質勘探工作所需的費用。其主要包括:各種地質勘探的鑽探、工程建築、化驗分析、地形測量及其他工作費用、工資及津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外部施工費、修理費、運輸費和管理費等撥款。

基本介紹


地質勘探單位的地質勘探撥款,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統一辦理,實行財政監督。建設銀行在撥款工作中應注意抓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撥款管理制度。地質勘探單位向建設銀行提送的文件:
(1) 經有關機關批准的年度地質勘探工作計劃,包括礦產量計劃;
(2) 地質勘探設計批准文件及設計概算;
(3)經核准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和季度分月用款計劃;
(4)勞動工資、獎金、主要材料、設備、儀器的採購及更新改造等有關計劃;
(5) 實行承包體制的經濟合同副本。建設銀行按照上述撥款依據,並按照地質勘探工作計劃、預算、程序和工作進度辦理撥款。
二、要積極協助地質勘探單位貫徹勤儉建國的方針,注意經濟核算和科學管理,積極執行經濟責任制,遵守財經紀律,保證完成地質勘探工作任務。
三、要經常深入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調查研究,檢查財經紀律及各項財政制度的執行情況。
四、在具體撥款過程中發現屬於不按規定編製設計預(概)算或年度預算的,不按設計施工,不遵守操作規程,忽視工程質量所造成的損失和報廢工作量,虛報的工作量及已完工程中質量有爭議未經主管單位裁定的部分,爭搶礦點,重複勘探的地質項目費用,超過工資總額和獎金指標的部分,計劃外的設備、儀器、材料以及自行安排的計劃外支出等情況,不得辦理撥款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