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財政局
深圳市羅湖區財政局
深圳市羅湖區財政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及財務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有關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經批准后監督執行。
目錄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會計管理、政府採購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制度,制定我區相關實施辦法和制度。擬訂我區有關財稅政策、規劃及財政預算管理制度,經批准后組織實施。參與制定有關宏觀經濟政策,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各項政府性財力的建議。
(二)負責本級財政收支管理。編製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以及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區本級總預算的執行。管理各項地方財政收入,協同稅務部門管理轄區各項稅收,牽頭重點稅源監控。牽頭落實向區級人大和上級部門報告全區各類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財政票據和政府罰沒物資。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預算資金支出的範圍、通用標準,審核批複區屬行政事業單位預、決算。
(三)負責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管理、監督並統籌調度區級財政資金。按規定負責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有關工作。
(四)負責監管區屬機關事業單位財務活動。管理和監督區屬機關事業單位銀行賬戶。嚴控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會同機構編製管理、人力資源等部門共同推動用人規模管理。檢查財政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處理有關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五)負責本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預算績效管理相關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考核全區預算部門(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六)負責監管政府採購活動。負責組織編製區級政府採購計劃,制定政府採購目錄,管理採購方式,依法對政府採購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加快推進政府採購公開透明,落實政府採購相關扶持政策,優化營商環境。
(七)負責管理本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財政預算內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協助上級部門做好有關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對轄區的各類貸(贈)款和政府外債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
(八)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辦理政府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複。
(九)管理本區會計事務工作。執行國家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監督檢查會計政策和制度的執行。
(十)負責全區政府合同監管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合同監管配套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政府合同統一備案管理工作,指導政府合同履約檢查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人才規劃和相關投入政策。參與擬訂有關人才工作的獎勵措施和獎勵標準。負責本區財會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二)在職責範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進安全發展。
(十三)按要求落實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責任,提供財政資金保障,並配合建立長效常態的創建工作機制。
(十四)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和區級以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區財政局應當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創新財政管理方式,推動各部門全面落實預算編製、執行、監督各環節主體責任,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加快建成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供給效率和使用效益,促進財政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