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醫療保障局

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茂名市醫療保障局是茂名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基本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市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擬訂應對預案並組織實施。
(三)擬定並調整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工作方案。
(四)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按國家、省有關規定組織制定並調整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按國家、省有關規定組織制定並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
(七)擬訂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開展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完善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編製工作,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健全完善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增強人民群眾醫療保障獲得感,促進健康茂名建設。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與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職責關係。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承擔醫療保障業務經辦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協調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辦、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派出機構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教育培訓、合作交流、隊伍建設和計劃生育等工作。
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管科。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計劃並實施。承擔全市醫療保障相關數據的管理、統計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審核匯總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機關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風險識別、預警和防控機制,擬訂應對預案。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待遇保障和醫藥服務管理科。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健全完善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擬訂全市醫療保障改革政策,制定管理辦法。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辦法和結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醫療保障定點機構管理。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協同推動建立健全分級診療制度。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科。按國家、省有關規定組織制定並調整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按國家、省有關規定組織制定並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指導、組織、監督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聯合採購、配送和結算管理。

現任領導


茂名市醫療保障局局長:黃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