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學專業
經濟學中分化出來的應用經濟學科
金徠融學(Finance)是從經濟學中分化出來的應用經濟學科,是以融通貨幣和貨幣資金的經濟活動為研究對象,具體研究個人、機構、政府如何獲取、支出以及管理資金以及其他金融資產的學科。金融學專業培養具備金融學方面的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在銀行、證券、投資、保險及其他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從事相關工作的專門人才。
該專業學生主要學習貨幣銀行學、投資學、國際金融、證券、投資、保險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相關業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金融領域實際工作的基本能力。
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財政學、國際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管理、證券投資學、保險學、商業銀行業務管理、中央銀行業務、投資銀行理論與實務等。
(1)專科
專業代號:A020105 ;專業名稱:金融(專科)* | ||||||||
註:“標準號”為2002年以前使用 | ||||||||
序號 | 類型 序號 | 課程 代碼 | 標準號 | 課程名稱 | 學分 | 類型 | 考試 方式 | 方向或備註 |
1 | 001 | 03706 |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 2 | 必考 | 筆試 | ||
2 | 002 | 12656 | 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 | 4 | 必考 | 筆試 | ||
3 | 003 | 00009 | 3005 | 政治經濟學(財經類) | 6 | 必考 | 筆試 | |
4 | 004 | 04729 | 大學語文 | 4 | 必考 | 筆試 | ||
5 | 005 | 00020 | 3007 | 高等數學(一) | 6 | 必考 | 筆試 | |
6 | 006 | 00066 | 3076 | 貨幣銀行學 | 6 | 必考 | 筆試 | |
7 | 007 | 00043 | 3011 | 經濟法概論(財經類) | 4 | 必考 | 筆試 | |
8 | 008 | 00065 | 3068 | 國民經濟統計概論 | 6 | 必考 | 筆試 | |
9 | 009 | 00041 | 3069 | 基礎會計學 | 5 | 必考 | 筆試 | |
10 | 010 | 00018 | 3015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2 | 必考 | 筆試 | |
11 | 010 | 00019 | 3016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2 | 必考 | 實踐考核 | |
12 | 011 | 00072 | 3550 | 商業銀行業務與經營 | 5 | 必考 | 筆試 | |
13 | 012 | 00073 | 3077 | 銀行信貸管理學 | 6 | 必考 | 筆試 | |
14 | 013 | 00060 | 3081 | 財政學 | 4 | 必考 | 筆試 | |
15 | 014 | 00055 | 3073 | 企業會計學 | 6 | 必考 | 筆試 | |
16 | 015 | 00103 | 證券投資學 | 5 | 必考 | 筆試 | ||
17 | 231 | 05679 | 憲法學 | 4 | 加考 | 筆試 |
相關說明 | |
主考學校 | 深圳大學、浙江大學 |
課程設置 | 必考課程15門,共73學分;選考課程0門,共0學分;加考課程1門,共4學分; |
停考時間 | |
說明 | 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兩門課程,但須加考231課程。 |
備註 | 根據粵考委[2006]8號文件《轉發全國考辦關於調整高等教育諮詢自學考試《大學語文》課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本專業從2007年4月開始調整考試計劃。 |
(2)獨立本科段
專業代號:B020106 ;專業名稱:金融(獨立本科段)* | ||||||||
註:“標準號”為2002年以前使用 | ||||||||
序號 | 類型 序號 | 課程 代碼 | 標準號 | 課程名稱 | 學分 | 類型 | 考試 方式 | 方向或備註 |
1 | 001 | 03709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4 | 必考 | 筆試 | ||
2 | 002 | 04183 |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 | 5 | 必考 | 筆試 | ||
3 | 003 | 04184 | 線性代數(經管類) | 4 | 必考 | 筆試 | ||
4 | 004 | 00051 |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 3 | 必考 | 筆試 | ||
5 | 004 | 00052 |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 1 | 必考 | 實踐考核 | ||
6 | 005 | 00078 | 3552 | 銀行會計學 | 5 | 必考 | 筆試 | |
7 | 006 | 00079 | 3691 | 保險學原理 | 5 | 必考 | 筆試 | |
8 | 007 | 00107 | 3716 | 現代管理學 | 6 | 必考 | 筆試 | |
9 | 008 | 00150 | 金融理論與實務 | 6 | 必考 | 筆試 | ||
10 | 009 | 00054 | 3020 | 管理學原理 | 6 | 必考 | 筆試 | |
11 | 010 | 00058 | 3032 | 市場營銷學 | 5 | 必考 | 筆試 | |
12 | 011 | 00076 | 3062 | 國際金融 | 6 | 必考 | 筆試 | |
13 | 012 | 00067 | 3071 | 財務管理學 | 6 | 必考 | 筆試 | |
14 | 013 | 06999 | 畢業論文 | 不計學分 | 必考 | 實踐考核 | ||
15 | 101 | 00015 | 3022 | 英語(二) | 14 | 選考 | 筆試 | |
16 | 102 | 00040 | 3014 | 法學概論 | 6 | 選考 | 筆試 | |
17 | 103 | 00896 | 電子商務概論 | 4 | 選考 | 筆試 | ||
18 | 104 | 05678 | 金融法 | 4 | 選考 | 筆試 | ||
19 | 201 | 00066 | 3076 | 貨幣銀行學 | 6 | 加考 | 筆試 | |
20 | 202 | 00060 | 3081 | 財政學 | 4 | 加考 | 筆試 | |
21 | 203 | 00073 | 3077 | 銀行信貸管理學 | 6 | 加考 | 筆試 | |
22 | 204 | 00009 | 3005 | 政治經濟學(財經類) | 6 | 加考 | 筆試 | |
23 | 205 | 00041 | 3069 | 基礎會計學 | 5 | 加考 | 筆試 | |
24 | 231 | 00246 | 國際經濟法概論 | 6 | 加考 | 筆試 |
相關說明 | |
主考學校 | 深圳大學 |
課程設置 | 必考課程13門,共62學分;選考課程4門,共28學分;加考課程6門,共33學分; |
停考時間 | |
說明 | 1、101至104課程中須選考不少於14學分。 2、港澳考生可不考001課程,但須加考231課程。 3、金融、金融證券、國際金融專業專科畢業生可直接報考本專業,其他專業專科(或以上)畢業生報考本專業須加考201至205五門課程,已取得相同名稱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申請免考。 2、本專業僅接受國民教育序列的專科(或以上)畢業生申辦畢業。 |
備註 | 根據粵考委[2006]17號文件《轉發全國考辦關於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數學》課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本專業從2007年4月開始調整考試計劃; 根據粵考委[2008]1號文件《關於調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國際經濟法學課程的通知》,本專業從2009年1月開始,調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國際經濟法學課程(課程代碼:8265) |
包括課程實習、畢業實習等,一般安排6周。
1.掌握金融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具有處理銀行、證券、投資與保險等方面業務的基本能力;
3.熟悉國家有關金融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4.徠了解本學科的理論前沿和發展動態;
5.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畢業后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就業:
(1)商業銀行,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駐國內分支機構。
(2)證券公司,含link"">基金管理公司;上交所、深交所、期交所。
(3)信託投資公司、金融投資控股公司、投資諮詢顧問公司、大型企業財務公司。
(4)金融控股集團、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擔保公司。
(5)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
(6)中央(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這是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
(8)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通常為保險方向。
(9)國家公務員序列的政府行政機構如財政、審計、海關部門等;高等院校金融財政專業教師;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10)上市(或欲上市)股份公司證券部、財務部、證券事務代表、董事會秘書處等。
一級國家重點學科 | 中國人民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廈門大學、南開大學 |
二級國家重點學科 | 復旦大學、遼寧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大學、暨南大學、西南財經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培育) |
省部級重點學科 | 東北財經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東北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華中師範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天津財經大學、首都經貿大學、南京審計大學、南京財經大學、安徽大學、安徽財經大學、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等 |
普通院校 | 南京大學金陵學院、九江學院、福建師範大學福清分校等 廣東財經大學 |
現代資產組合理論(MPT)
1952年,美國經濟學家馬可維茨(Harry M.Markowit)在他的學術論文《資產選擇:有效的多樣化》中,首次應用資產組合報酬的均值和方差這兩個數學概念,從數學上明確地定義了投資者偏好,並以數學化的方式解釋投資分散化原理,系統地闡述了資產組合和選擇問題,標誌著現代資產組合理論(Modern Portfolio Theory,簡稱MPT)的開端。
有效市場假說(EMH)
1965年,美國芝加哥大學金融學教授尤金·法瑪(Eugene Fama),發表了一篇題為《股票市場價格行為》的論文,於1970年對該理論進行了深化,並提出有效市場假說(Efficient Markets Hypothesis,簡稱EMH)。有效市場假說有一個頗受質疑的前提假設,即參與市場的投資者有足夠的理性,並且能夠迅速對所有市場信息作出合理反應。
該理論認為,在法律健全、功能良好、透明度高、競爭充分的股票市場,一切有價值的信息已經及時、準確、充分地反映在股價走勢當中,其中包括企業當前和未來的價值,除非存在市場操縱,否則投資者不可能通過分析以往價格獲得高於市場平均水平的超額利潤。
行為金融學(BF)
1979年,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心理學教授丹尼爾·卡納曼(Daniel Kahneman)等人發表了題為《期望理論:風險狀態下的決策分析》的文章,建立了人類風險決策過程的心理學理論,成為行為金融學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行為金融學(Behavioral Finance,簡稱BF)是金融學、心理學、人類學等有機結合的綜合理論,力圖揭示金融市場的非理性行為和決策規律。該理論認為,股票價格並非只由企業的內在價值所決定,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投資者主體行為的影響,即投資者心理與行為對證券市場的價格決定及其變動具有重大影響。它是和有效市場假說相對應的一種學說,主要內容可分為套利限制和心理學兩部分。
大致可以認為,到1980年,經典投資理論的大廈已基本完成。在此之後,世界各國學者所做的只是一些修補和改進工作。例如,對影響證券收益率的因素進行進一步研究,對各種市場“異相”進行實證和理論分析,將期權定價的假設進行修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