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物價局),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現任領導


黨組、:康
黨組、副:馮旭、孟、翟建、王駿、陶茂、周榮

主要職能


()擬訂組織施省濟社展略、規劃計劃,統籌協調濟社展,研究析濟形勢,提濟展、價調控綜合衡、優化濟構標政策,提綜合運各濟段政策建議,省政府委託省提交省濟社展計劃。
(二)負責監測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事態,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推進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職責,研究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審定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省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價格和收費政策及管理目錄,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和調整省管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開展全省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組織開展全省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市場價格監測、涉案財務價格鑒定和價格認證;承擔全省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核;指導全省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安排省級預算內建設資金,研究確定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全省政府投資項目(除工業和通信業項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預算內和預算外、國家批准設立的基金(債券)等建設資金以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竣工驗收工作;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指導全省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七)組織編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職責;組織擬訂全省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等戰略和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統籌規劃、指導全省開發區建設與發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搞好糧食宏觀調控,制定省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劃。
(九)負責全省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協調全省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投標工作,對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提出全省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全省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
(十三)制定全省革命老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方向、戰略目標和相應的政策措施,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2.人事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職稱評審、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3.發展規劃處(推進城鎮化工作辦公室)。提出全省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定並推動實施省級發展規劃,統籌銜接各類規劃;提出全省新型城鎮化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
4.國民經濟綜合處(政策研究室)。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區域經濟合作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起草重要文件。組織實施國家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5.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處(省政府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研究提出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建議名單(包括國家在我省的重點建設項目),負責編製下達全省重大項目年度投資任務,協調解決省列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省列重大項目投資完成、工程進度的定期督查及信息報送、目標考核等工作,參與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完成和督辦省政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6.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統籌指導和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改革政策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工作。
7.固定資產投資處(省投融資辦公室)。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牽頭起草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牽頭管理中央預算內和省級預算內基建投資計劃。按許可權審核城建、機關、團體重大項目。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擬訂民間投資發展政策。牽頭協調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8.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國際金融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規劃。組織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
9.地區經濟處(省開發區建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推進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承擔省開發區建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10.地區振興處。組織擬訂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編製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統籌推進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組織編製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11.區域開放處(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辦公室)。落實國家區域開放合作相關政策,承擔區域相關工作。落實國家沿邊地區開發開放規劃和政策舉措。推進跨省區經濟合作。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2.農村經濟處。研究分析全省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改革有關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權責內項目的審批、協調、指導工作。
13.綜合交通處(省鐵路民航建設辦公室)。處室已在網站後台更新。
14.產業發展處。會同相關部門落實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協調全省工業和服務業產業布局優化和產業結構調整,組織協調國家布局的重大工業項目實施和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全省服務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許可權內項目的核准。
15.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全省發展規劃,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
16.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擬定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節能環保產業促進工作。組織協調節能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17.社會發展處。綜合擬訂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非基本公共服務發展;研究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及政策。
18.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處。提出促進全省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綜合研判全省消費變動趨勢,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19.經濟貿易處。監測研判全省市場形勢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申報和分配糧食、棉花進出口關稅配額。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省加油(氣)站、油庫的規劃和布局。
20.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處。研究分析全省財政、金融運行情況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貨幣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省直接融資的發展思路和政策建議,按分工組織開展全省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上報和存續期監管工作。推動全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發展,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21.價格處。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推進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組織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法規草案和政策。組織擬訂省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政策,調整省級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調查,負責甘肅省定價目錄擬訂、價格聽證、價格綜合工作,組織實施價格干預措施,貫徹落實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任務。組織實施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服務價格政策。
22.法規處(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起草發展改革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等合法性審核。推進優化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體系建設。承擔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23.國際產能合作辦公室。承擔與國外(地區)政府部門、企業、社會團體和國際組織之間的合作事宜,參與推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成果落實相關工作,指導實施重大涉外項目。
24.經濟裝備動員辦公室。組織擬訂全省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發展有關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要事項。協調全省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25.評估督導處。負責擬定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對我委牽頭負責或編製印發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開展監測評估、監督檢查,提出督導建議和方案,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對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組織開展預算內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承辦委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6.價格監測認定辦公室。組織實施全省價格監測工作。分析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走勢。建立市場價格動態預警機制並提出預警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適時引導市場預期。負責對省級紀檢監察、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的涉案財物價格進行認定,對市州價格認定結論、複核結論的複核。負責價格糾紛的調解。協調指導全省價格監測認定、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
27.新能源處。擬定全省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可再生能源及生物質能源項目,提出相關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指導市州發展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資源,組織開展新能源科技進步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村新能源發展。推進能源國際交流與合作。
28.電力處。組織擬訂全省電力發展規劃。研究火電、核電、電網有關發展布局、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初審)火電、熱電(含自備電站)和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銜接電力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參與電網調度運行。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業務。組織協調相關電力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應用。
29.煤炭處。擬定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有關方面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炭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30.石油天然氣和科技裝備處。擬訂油氣開發、煉油、油氣管道發展專項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查上報相關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主管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部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下放的職責。
⒈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理順投資管理體制,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不斷規範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除國家和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區分不同情況交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核准。
⒉下放規劃審批許可權。除按規定需報省政府審批外,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由市州政府和省級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級規劃和政策指導下分別制定。
(三)划入的職責。
⒈原省物價局的職責。
⒉原省經濟委員會承擔的除工業和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
⒊原省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應對氣候變化職責。
⒋原省建設廳承擔的省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職責。
(四)劃出的職責。
⒈將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划給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包括研究提出全省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⒉將庫區移民工作職責划給省水利廳。
⒊將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職責,划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五)加強的職責。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宏觀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產業政策在經濟調控中的作用,強化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全省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加強能源宏觀管理,推動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全省開發區建設發展;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人員編製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16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其中1名兼省西部開發辦公室主任,正廳級)、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6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處室劃分


辦 公 室
政策法規處(財政金融處)
發展規劃處
國民經濟綜合處
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固定資產投資處
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地區經濟處(省開發區建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村經濟處
交通運輸處(省鐵路民航建設辦公室)
產業協調處
高技術產業處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應對氣候變化處)
社會發展處
就業和收入分配處
經濟貿易處
價格調控處
商品價格處
環境房地產與服務價格處
收費管理處
能 源 局
電 力 處
煤炭石油處
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處(省政府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
經濟動員辦公室
人 事 處
機關黨委

委屬單位


單位一

甘肅省信息中心(甘肅省經濟研究院)
甘肅省信息中心成立於1987年,副廳級建制,省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002年加掛甘肅省經濟研究院,具有工程諮詢乙級資質,是省內規劃諮詢、決策諮詢和信息工程諮詢的專業機構,是國家經濟信息系統信息采報的聯繫單位。
甘肅省工程諮詢中心(甘肅省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甘肅省工程諮詢中心成立於1987年,副廳級建制的事業單位,是省發展改革委專職從事投資項目前期評審的機構,是中國工程諮詢協會常務理事單位。2003年加掛“甘肅省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的牌子,2011年加掛“甘肅省節能評審中心”的牌子,負責全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評估、節能評審和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一、主要職能
1.為政府投資項目提供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編製,初步設計及概算、預算、決算審查等決策依據。
2.負責全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審工作。
3.為國內外在甘投資者提供有關投資方向、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和管理諮詢服務。
4.配合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國家投資項目評審中心承擔國家重點項目評審任務和在我省的有關專題研究、評審任務。
5.負責省工程決策諮詢專家委員會和專家庫的管理工作。
6.負責完成省政府、省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7.承擔省工程諮詢協會的日常工作。
二、機構設置
1.內部機構設有:綜合辦公室、黨務辦公室、項目評審一部、項目評審二部、項目評審三部、項目評審四部、概預算部、節能評審一部、節能評審二部。
2.現有職工53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38人,有18人取得了全國註冊執業資格。組建了近3000人的甘肅工程決策諮詢專家庫。
甘肅省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專家諮詢聯絡辦公室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持甘肅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大決策,全面謀划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大項目布局,為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依據,聯絡國內外有關方面的專家及權威人士,對我省的重大發展戰略、規劃、重點項目布局等進行論證,提出相關意見建議,省編辦於2010年10月印發了《關於成立甘肅省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專家諮詢聯絡辦公室的通知》(甘機編辦通字〔2010〕99號),批准成立了成立甘肅省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專家諮詢聯絡辦公室,並核定了編製數和領導職數。
一、性質和主要職責
(一)性質
甘肅省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專家諮詢聯絡辦公室是省發改委所屬事業單位,處級建制。
(二)主要職責
聯絡國內外有關方面的專家及權威人士對我省的重大發展戰略、規劃、重點項目布局等進行論證,提出相關意見建議等。
二、編製和領導職數
核定事業編製7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

單位二

甘肅省發改委駐連雲港聯絡處
1986年10月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提出的中央和地方多渠道集資建港的精神,甘肅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甘肅省駐連雲港建港籌建處,作為甘肅省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對外貿易的主要港口。省編委以甘編[1988]013號文核定了籌建處的編製和規格。
一、性質和任務
(一)性質
甘肅省連雲港建港籌建處成立之初,是隸屬於省交通廳的自收自支性事業單位,縣級建制。業務接受省 發改委和集資建港協調小組甘肅省成員的指導。
1994年5月,《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變甘肅省駐連雲港建港籌建處隸屬關係的復函》,批准將該籌建處劃歸省 發改委管理,籌建工作人員和原批准編製同時從省交通廳划轉省發改委。
(二)任務
1.負責甘肅省在建港工作中的日常事務,對省上投資負責,完成集資建港任務;
2.與甘肅省部分地區。部門駐連雲港辦事機構積極配合,協調處理好與當地政府的關係,宣傳甘肅,擴大影響;
3.承擔省發改委在連雲港的聯絡、協作、接待等任務;
4.完成省發改委和集資建港協調小組甘肅省成員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與人員編製
甘肅省發改委駐連雲港聯絡處內設工程部、辦公室,編製 10名。
甘肅省發改委培訓中心
一、機構設置及人員編製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和中共甘肅省委關於加強幹部培訓工作的指示精神,省發改委於1985年7月會同省教育廳以甘計科[1985] 262號文批准將省計劃幹部學校改為“甘肅省計劃學校”,同時,成立甘肅省發改委幹部培訓中心,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既內招在職幹部培訓,也對外招生擴大計劃幹部來源。
(一)機構設置
甘肅省發改委培訓中心是省發改委直屬的縣級事業單位,下設培訓部、教研室、辦公室與後勤服務部。
(二)人員編製
1990年省編委以甘編[1990]040號文核定事業編製5名。1996年省編委以甘機編[1996]037號文批複,同意給省 發改委培訓中心調整10名事業編製,調整后省發改委培訓中心的事業編製為15名。
二、培訓對象、培訓類別及培訓內容
(一)培訓對象
省級各委、辦、廳、局,地、州、市發改委(計劃處),縣、市、區發改委從事計劃工作的處級及處級以下公務員。
(二)培訓類別
培訓分為四類,即初任培訓、專業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和晉陞領導職務的任職培訓。
(三)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國家有關經濟改革、開放、發展的方針政策;市場經濟知識;宏觀經濟管理;行政法律法規知識;行政管理和履行職責所需專業知識和技能等。
三、培訓基地
甘肅省計劃幹部培訓工作始於1983年。起初在無機構、無校舍、無師資的情況下,先後依託甘肅省水利學校、蘭州市委黨校舉辦了多期培訓班,承擔了國家發改委“七五”期間幹部培訓工作。1983年,開始籌建省計劃幹部學校,1985年省計劃幹部學校改為甘肅省計劃學校,面向社會招生,同時承擔了全省計劃幹部培訓工作,走以學校養培訓的路子。1995年,在國家發改委培訓中心的支持下,經過多次論證,省發改委黨組決定將當時在建的委屬西湖大廈作為省發改委培訓中心的培訓基地。西湖大廈位於蘭州市七里河區,建築面積13670平方米,縣級企業單位,正式人員編製定為15人,內設7部1室,即計劃財務部、安全保衛部、前廳銷售部、客房部、餐飲部、動力工程部、娛樂部和辦公室。
蘭州北山綠化實驗場
一、機構組建
省發改委根據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劃撥的承包蘭州北山綠化任務要求,於1984年3月設立蘭州北山綠化實驗場。同年4月,省 發改委批複將蘭州北山綠化實驗場與省發改委機關勞動服務公司合併,成立龍興實業開發公司,縣級建制,其性質為全民所有、集體經營的經濟實體,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主要開展綠化造林和工業、建築業、商業及飲食服務業等業務。之後公司撤銷,保留了蘭州北山綠化實驗場,繼續承擔綠化任務。綠化包乾麵積為3200畝。1989年底將部分綠化地轉給省林業廳承包,調整后該場面積為322.65畝。全場正式職工9人。 1986年9月經省發改委黨組同意設立經營科、生產基建科和辦公室。1993年11月,省發改委黨組決定將該場內設機構改為綠化科、經營科和辦公室。

辦事指南


審批事項及許可權
(一)負責省級許可權內,涉及全省重大生產力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生態治理、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價格調控和綜合平衡、重要資源開發利用、公共安全、高技術和社會公益事業,需要省上投資(包括省預算內、省級基金及專項資金)或國家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國家要求審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批。
(二)地區、部門和企業利用自有資金或國內銀行貸款的基本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再審批,但由於進口設備或利用外資需要省發展改革委審批的,可以履行審批手續。
(三)負責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資源類、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以下非資源類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報告的核准。
(四)負責總投資(包括增資)3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以及限制類外商直接投資項目申請的核准。
(五)負責由省級財政擔保的借用國外貸款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批。
(六)凡需審批的基本建設項目,根據國家計委2001年第9號令,招投標方案必須在可研中一併審批。
審核事項
(一)負責審核上報國家審批的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負責審核上報國家審批的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負責審核限額以上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以及利用國外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和資金申請報告。
(四)負責審核省內擬上市發行股票企業募集資金投向的相關文件。
(五)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及借用國外貸款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的審核確認。
(六)負責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審核。
三、審批(申報)辦理程序及需提供的相關文件
(一)基本建設項目
1、項目建議書審批[項目建議書的基本內容]
⑴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市、州發展改革委轉報文
⑵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製的項目建議書
⑶其他附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可行性研究的編製依據與主要內容]
⑴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市州發展改革委轉報文
⑵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招標投標方案)
⑶其他附件
3、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僅限於項目資金來源有國家補助資金、國債資金和省財政性資金的項目以及國外貸款項目)[建設工程的設計階段劃分及主要內容]
⑴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市、州發展改革委轉報文
⑵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製的初步設計文件(含初步設計概算和初步設計圖紙)
(二)專項資金建設項目
申請以工代賑資金、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建設資金、牧區專項資金、農業專項資金和援藏資金的建設項目,分別按照《甘肅省以工代賑項目管理細則》、《甘肅省少數民族經濟建設資金和牧區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甘肅省農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甘肅省援藏資金建設項目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程序辦理。
(三)國家高技術產業化項目
1、申報條件
⑴項目的技術成果要在本技術領域或行業中具有較高水平,經省部級以上單位認證(包括技術鑒定、成果證書、專利等)。技術來源可以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消化吸收創新的技術,國內外聯合開發的技術和首次引進的技術等,也可採用合資合作的方式。
⑵項目建設對相關產業的發展和地方經濟建設具有重要的帶動作用,有一定的規模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及良好的發展空間。
⑶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具備法人資格,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較高的資信等級。
⑷申請銀行貸款的項目,要有銀行承貸的意向書。
⑸項目總投資一般應在5000萬元以上。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照項目總投資的一定比例注入資本金。
2、對於國家批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國家和省上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
(四)基本建設項目及借用國外貸款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的審核確認
1、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的受理範圍
⑴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並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
⑵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需要申報的資料
⑴市、州發展改革委委,省直各廳、局,中央在甘各單位,省級各開發區,省級各企業集團申請免稅的報告
⑵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⑶省發展改革委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複文件
⑷符合有關規定的引進設備正式商務合同(複印件)
(五)固定資產投資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征關稅審核確認
1、固定資產投資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受理範圍
依據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文)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按照國家規定,內資項目投資規模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的地方項目由我委審核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確認;5000萬元以下的地方項目由我委省審核並出具免稅確認書。
2、申請辦理固定資產投資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需提供的材料
(1)市州發展改革委、省直有關部門或企業集團申請進口設備免稅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省級發展改革委對項目批複、核准、備案文件。
(2)申請確認的進口設備清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進口設備清單。設備清單一律按統一格式填寫。設備清單每頁均需加蓋項目法人單位公章。
(3)委託招標協議、中標通知書、商務合同複印件。
(4)項目單位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及其他需要說明或提供的材料。項目法人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需加蓋項目法人單位公章。行政複議及政策諮詢
(一)行政複議遵循合法、公正、及時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證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受到行政複議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屬於受理範圍和是否受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已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在60日內做出行政複議決定(法律規定少於60日的除外)。對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做出行政複議決定的,適當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二)政策諮詢工作遵循及時、準確、優質、快捷、透明和不泄露國家秘密的原則,堅持政策諮詢為全省經濟建設服務,為基層服務,為推進改革開放服務。政策諮詢實行即問即答,有問有答。對當場不能答覆的政策規定,爭取在10個工作日內給諮詢者答覆。
五、受理時限
除個別有特殊要求的時限外,一般辦理事項,自收到全套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給予轉報、批複、備案。不予轉報、批複、備案的於5個工作日內給予解釋說明。
六、受理處室
七、行政決定公告

獲得榮譽


2020年2月,甘肅省發改委地區經濟處被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婦女聯合會授予“甘肅省巾幗文明崗”稱號。
2020年7月27日,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處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授予“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