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課是舊中國歷代政府對漁業所征的稅。漢武帝時,曾收漁稅,稱海租。后停徵。東漢立水官收漁稅。南朝就魚塘、魚池徵稅。五代時,長江中下游和沿海浙、閩、粵各地都就魚塘征課。宋淳化元年 (公元990年)改為對魚的交易收稅。元明在全國各地設河泊所,向漁民課稅。以湖廣為最多,歲有定額,負擔很重,漁民相率逃亡,於是把漁稅攤征於民田。清沿明制,將江、浙、贛等省漁課併入地丁徵收。沿海地區,除漁課外,還有漁船稅。國民黨政府曾於1928年徵收江浙兩省漁稅,1931年撤銷。
yú kè
漁課(漁課)
舊時官府向漁人徵收的漁稅。明
顧元慶 《
夷白齋詩話》:“傾見 王仲深 詩云:‘青山無處避征徭,十載書囊到處挑。欲買釣船湖上隱,近來漁課又難饒。’”清 查慎行 《沅江縣治濱湖居民皆漁戶》詩:“饒他小縣輸漁課,賦斂 湖 湘 俗久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