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風險轉移

貨物風險轉移

此種約定不可以把風險推給賣家,不是在越過船舷時轉移。此約定只對貨價有影響,船沒了,只能是貨價不調整了,但風險不能轉移給賣家。買家拒貨風險又回到賣家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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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風險轉移:
中國很多買家訂的是CFR,意味著買家買保險,要要求賣家貨物一裝船就通知買家,也可以事先買保險。清潔提單,一案件是裝糖,裝貨過程中發生火災,簽發提單註明多少燒毀,賣家不能結匯,就該提單是否是清潔提單發生爭議,法院認為是清潔的,應為不清潔批註是針對裝船時,不是裝船后。火災發生在裝船后。此時風險由買家承擔了。
英國法中保險利益有四種:所有權、託管權、風險和期得利益。
有的合同約定,買家在卸港對貨物進行檢驗,有損害的話30日在提出。此種約定不可以把風險推給賣家,不是在越過船舷時轉移。
有的合同約定10%貨價根據卸貨港數量調整。船在中途沉默,買家說10%貨物不用付貨款了。此約定只對貨價有影響,船沒了,只能是貨價不調整了,但風險不能轉移給賣家。
買賣合同中可能有船舶的ETA,並不是賣家保證船在預期日起到達,船晚到的風險還是買家的。如果明確約定賣家保證船舶7月15日到達,晚到損失由賣家承擔。
貨物短少損失:短少部分貨物從來沒有裝上過船,保險公司不會賠。收貨人告船東可以,但賣船的價款可能有其他優先權人來受償。告船東不成,可以告賣家,少交貨了,而買家已經支付了全部貨物的價款。
買家拒貨風險又回到賣家頭上。CFR\FOB時賣家也沒買保險,此時國外保險公司有shipper consequence risks, 他可以買此種保險。貴重貨物的買家要爭取F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