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縣民政局
甘南縣民政局
甘南縣民政局是一所位於甘南縣的政府機關。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三)負責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執法監督。
(四)負責鄉鎮(街道)級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鄉鎮級及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擔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和更名等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地名標誌設置工作。
(五)組織實施婚姻、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殯葬改革。
(六)組織實施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七)落實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組織實施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組織實施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貫徹落實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配合統計部門組織和指導本部門、本系統開展統計調查,確保各項數據真實準確和應統盡統。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財審、統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組織、宣傳、精神文明、統戰、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的建設管理;負責局系統宣傳、精神文明、統戰工作;負責局系統人事、勞資、職稱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民政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負責群眾來訪接待和來信、來電處理,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承辦上級部門和本級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民政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政策諮詢、民政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財務制度;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及財務直屬單位的預決算工作、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審計工作;指導民政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民政計劃和統計工作。
(二)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股。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執法監督;負責鄉鎮(街道)級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鄉鎮級及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擔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和更名等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地名標誌設置工作;組織實施婚姻、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殯葬改革;組織實施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社會救助福利和養老產業股。落實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組織實施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貫徹落實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