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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勇

四川省宜賓市長寧縣政府原副縣長

唐勇,男,漢族,1978年8月生,四川珙縣人,省委黨校大學學歷。1998年10月參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宜賓市長寧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1年3月,唐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個人經歷


1998.10—2001.04 珙縣公安局工作;
2001.04—2004.04 珙縣公安局上羅鎮派出所副所長;
2004.04—2007.06 珙縣公安局上羅鎮派出所所長;
2007.06—2010.03 珙縣公安局巡場鎮派出所所長;
2010.03—2012.12 珙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2.12—2013.10 珙縣安監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縣煤炭管理辦公室主任;
2013.10—2013.12 珙縣政府辦副主任,縣安監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縣煤炭管理辦公 室主任;
2013.12—2014.09 珙縣縣委辦、政府辦副主任,縣安監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縣煤炭 管理辦公室主任;
2014.09—2014.12 珙縣縣委辦、政府辦副主任,縣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縣煤炭管 理辦公室主任;
2014.12—2015.01 珙縣政府辦副主任;
2015.01—2015.02 筠連縣公安局黨委委員;
2015.02—2017.08 筠連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筠連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長寧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2020年1月,任長寧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9月27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官網消息,宜賓市長寧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唐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2月,經宜賓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長寧縣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唐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唐勇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取工程項目、煤礦復工復產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唐勇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宜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唐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