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總論
民法債編總論
本書之出版始於1979年,為因應法律、判例及見解之變更,已經屢次修訂,篇幅漸豐,論述之重點在探究民法債編通則之立法意旨,闡明判例、解釋所構成之民法理論體系,輔以學說趨向,期望有助於實務見解能隨社會生活的變遷而進步,定紛息爭,促成彼此的和諧。
本書有機會以簡體字付梓,應感謝法律出版社編輯劉彥灃女士的熱心聯繫,先經由前來東吳大學研究民法的王衛權先生轉達厚意,繼即躊躇,有賴劉女士費心,多次電子郵件往來,誠摯溝通意見,終於成事,借用大理院上述文義,“寧非幸事哉”。惟學術無邊,所論難免舛誤,尚祈法學閎達不吝指正,以匡未逮。
上冊
緒論
第一章 債之作用
第二章 債之原理——由個人本位趨向社會本位
本論第一章 總說
第二章 債之發生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契約
第一款 總說
第二款 契約之成立與不成立
第三款 契約自由之原則及其限制
第四款 契約之分類
第五款 要約與承諾
第六款 契約之方式
第七款 懸賞廣告
第三節 代理權之授與
第一款 總說
第二款 授權行為
第三款 共同代理
第四款 無權代理
第四節 無因管理
第一款 總說
第二款 無因管理之要件
第三款 無因管理之效力
第四款 無因管理之承認
第五節 不當得利
第一款 總說
第二款 不當得利之成立要件
第三款 特殊不當得利
第四節 不當得利之效力
第五節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其他請求權
第六節 不當得到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第六節 侵權行為
第一款 總說
第二款 通常侵權行為
第三款 特殊侵權行為
第四款 侵權行為之效力
第四章 債之標的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種類之債
第三節 貨幣之債
第四節 利息之債
第五節 選擇之債
第六節 損害賠償之債
下冊
第四章 債之效力
第五章 多數債務人與債權人
第六章 債之移轉
第七章 債之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