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津貼

夜班津貼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為了保障夜間從事生產工作職工的身體健康,調動一線職工生產積極性,根據我省當前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經省政府同意,我省將從10月1日起提高企業職工夜班津貼標準。

夜班津貼是為了保障夜間從事生產工作職工的身體健康,為保證晚上上班的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能夠享受工作津貼。

夜班津貼包括早班、中班和夜班,9點之前算早班,中班時間一般是22點之前,22點后算夜班,工廠企業必須要對早班、中班和夜班的勞動者支付津貼。

工作介紹


現實中,有很多企業,特別是醫院、醫藥、能源、化工、電力、鋼鐵,汽車、電子企業等,由於生產經營的需要而實行早中晚三班倒的工作制度,其中上早中夜班的勞動者因熬夜而比白班平常額外付出體力精力。

班制排表


白班09:00至17:00(無津貼)
三班倒
早班06:00至14:00(10元一班)
中班14:00至22:00(20元一班)
夜班22:00至06:00(40元一班)
四班兩運轉
早班08:00至20:00(20元一班)
夜班20:00至08:00(50元一班)

津貼標準


三班倒
早班(6點至14點,連續工作六小時以上的職工)10元/班
中班(14點至22點,連續工作六小時以上的職工)20元/班
夜班(22點至6點,連續工作六小時以上的職工)40元/班
四班兩運轉
早班(8點至20點,連續工作十小時以上的職工)20元/班
夜班(20點至8點,連續工作十小時以上的職工)50元/班

術語介紹


該規定稱,凡因生產工作需要,在20時至次日8時,連續工作四小時以上的職工,可領取夜班津貼。提高后具體的夜班津貼標準為:在零時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4—8元,零時以後上班的每人每班6—10元。本次提高夜班津貼標準所需資金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經濟效益、勞動生產條件等情況,在本規定確定的夜班津貼標準區間內,選擇本企業的具體執行標準。據悉,新的夜班津貼標準從2007年10月1日起執行。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還要求,各企業在調整津貼的同時,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不能因提高津貼標準而忽視職工勞動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