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之役
大安之役
大安之役發生於1842年台灣中部的大安港,該役為第一次鴉片戰爭中,中國清朝少數打敗英國海軍的戰役。不過,當時戰勝關鍵人物台灣道姚瑩與台灣鎮達洪阿,後來於中英和議后,卻因奉令斬殺英俘而被流放。
自19世紀初葉開始,為了平衡進口中國茶葉等貨物帶來的貿易逆差,英國商人大量向中國走私主要產自其殖民地的毒品鴉片,吸食鴉片給中國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鴉片大量輸入使得中英之間的貿易由中國的出超變為英國的出超,導致中國境內的白銀大量外流,清朝財政嚴重受損。為此,清朝政府開始頒布禁煙命,並派欽差大臣林則徐前往廣州負責執行。
1839年8月初,中國禁煙消息傳至英國,英國國會對此進行激烈辯論,在女皇維多利亞的影響下,最終以271票對262票通過對中國清朝展開軍事行動。10月1日,英國內閣作出“派遣艦隊去中國海”的決定。1840年2月,英國政府任命懿律和義律為正/副全權代表,懿律則另兼英軍總司令。4月,英國議會正式通過發動戰爭的決議案,派兵前往中國。同年6月,懿律率領的英國艦船40餘艘及士兵4000人到達中國海面,第一次鴉片戰爭正式開始。
1840年中英鴉片戰爭剛起,英國船隻除了攻擊廣州外,也幾乎於同時起攻打台灣不遠處的廈門。身為台灣軍政首長台灣道姚瑩與台灣鎮洪達阿因此奉命嚴加鎮守台灣。
姚瑩奉命戰備后,首先封鎖台灣各港,不準任何船隻接近。6月18日(陰曆)英船入台南鹿耳門試探,因封港被迫離開。姚瑩隨即於7月遞狀商請王得祿協防,而王得祿亦於1841年5月前往澎湖鎮守。同年7月,姚瑩除了戍兵14000人於各港口外,也於台灣募集鄉勇民兵達47000人。
1841年8月13日,英國雙桅軍艦納爾不達號(HMS Nerbudda)停泊雞籠港(今基隆港)。8月16日,納爾不達號發炮向基隆三沙灣炮台攻擊,台灣的清朝守兵還擊,擊傷該船。之後,艋舺營(台北營)參將邱鎮功追逐,計俘虜印度人133人,而其餘船上的英國軍官10人與其他22名印度人在戰役中陣亡。之後,英國雖派巨艦前往台灣基隆港索俘並加以炮擊,但均無功而返。
1842年1月24日(陰曆)英艦阿恩號(HMS Brig Ann)至梧棲港(今台中港)探訪后,在外洋滯留。因水師實力不如英方,台灣鎮達洪阿通知淡水與鹿港等地守兵嚴加戒備,並令其不得與英國進行海戰,並決定誘敵入台灣內陸河川擱淺。
1月30日,阿恩號想從位於台灣中部大安溪的大安港上岸登陸,清軍於是派數艘漁船誘導其英國船艦入河內多礁處。英軍因不諳地勢,隨後於大安溪中段處擱淺。隨後,達洪阿派兵前往伏擊,最後英船被擊沉,數十名英國人被殺。另外尚有十八名英國軍官,一名紅人(印地安人),三十名印度人,五名廣東九龍人遭俘虜,清軍並在船上擄獲11門大炮等兵器,及該英艦先前於中國長江海戰獲得的少數中國戰利品。
4月5日,大安之役戰果傳到清朝北京政府,清朝賞達洪阿太子太保,姚瑩“二品頂戴”,除此,還下令姚瑩與達洪阿除了船長及高級軍官外,連同稍早基隆之役所俘虜的英國軍人,全數均以斬殺。5月姚瑩奉旨,除了顛林(F. A. Denlian)(阿恩號船長)與另外八名英國高級軍官外留予問供外,其餘活存的139名俘虜皆悉予處死(約30餘名英軍人於獄中因病去世)。
1842年7月下旬鎮江失守后,英國軍艦於8月間闖入南京江面,耆英、伊裡布等趕到南京議和。在英軍的脅迫與不了解國際法下,中國清政府全部接受了英國提出的議和條款,訂立了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
條約簽訂后,英國人要求清朝,命其台灣鎮,台灣道,將英國俘虜全數解往福建廈門。清廷害怕和約生變,並沒有告知 英方:俘虜大部分已被處死的事實。
同年9月,英人派沙邊號(HMS Serpent (1832))船長你夫(W. Nevil)攜帶英軍統領文書,駕船到台灣索俘,你夫除了從台南載回9名戰俘外,並向美國南京條約公使璞鼎查控訴台灣道姚瑩殺害俘虜。為此,璞鼎查特向中國清朝談判代表耆英表達嚴重不滿。雙方交涉中,璞鼎查除了否認英國前往台灣兩艘的船隻主動攻擊外,更指控台灣道姚瑩殺害非軍職的英國公民。經協商后,清朝官員耆英與怡良於1843年赴台將其姚瑩與達洪阿以“妄殺”罪名予以革職,隨後清政府將其兩人流放四川。
1844年,滿洲人達洪阿被釋放並仍擔任重要官職,而漢人姚瑩1848年因病回原籍,1851年清文宗即位,再起用姚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