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加工產品
委託加工產品
委託加工產品是指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託方只收取工繳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所加工的產品。委託加工產品同自製或購進產品在生產經營內容上屬同一性質,區別在於委託方取得產品的方式不同。因此,當委託方收回加工產品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應當按照同類產品價格計徵稅款;沒有同類產品價格的,均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第一,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第二,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的,才屬於委託加工產品。
1、發出委託加工產品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庫存商品
2、支付加工費
借:委託加工物資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普通發票不做此科目]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3、收回委託加工產品
借:庫存商品
貸:委託加工物資
4、銷售加工產品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結轉加工產品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1、收到受託加工的材料時,按合同價(或不記錄實際金額)登記備查簿,借記“受託加工物資――某公司”(註明物資數量),領用時作相應的附註說明。
2、發生相關費用時: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
製造費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規定發給委託方時:
(1)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加工費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果加工的產品屬於消費稅應稅產品的,受託方應該履行代收代繳消費稅義務,這裡的計稅價格一般參照受託方同類產品的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
(2)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3)在備查簿中將受託加工物資註銷,貸記“受託加工物資――某公司”(註明物資數量)
4、受託方上交消費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