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亞夫
陸亞夫
民國16年(1927年)2月,陸亞夫任鹽興縣縣長。 民國19年(1930年),為雲南省政府派駐兩廣代表。 民國21年(1932年)5月,任雲南省禁煙局會辦。
陸亞夫(1889年-1949年),雲南魯甸縣人,彝族。
民國元年(1912年),陸亞夫畢業於雲南法政學校,此後留學日本明治大學。民國6年(1917年)畢業歸國后,歷任中華民國大總統府咨議官、中央直轄軍第三軍軍法處處長、廣東高等審判廳刑庭庭長、駐粵滇軍第四師軍法處長、靖國軍總指揮部軍法處長、廣西全省綏靖督辦署參議。
民國9年(1920年),陸亞夫任鹽興縣知事。民國11年(1922年),被派為雲南代表,赴雲南省,任江川縣知事(後來改稱縣長)。
民國15年(1926年)7月,陸亞夫以鎮雄禁煙檢查員的身份向雲南省省長唐繼堯上書,希望政府整頓團務,形成自衛能力,使民眾免受土匪騷擾,軍隊則不必派駐各縣。
民國16年(1927年)2月,陸亞夫任鹽興縣縣長。同年9月,任滇越鐵路軍警總局局長,兼迤南守備軍總司令。民國18年(1929年)8月,署理大關縣縣長。民國19年(1930年),為雲南省政府派駐兩廣代表。民國21年(1932年)5月,任雲南省禁煙局會辦。
民國22年(1933年),陸亞夫等28名設計委員聯名上書昆明市政府,建議政府將昆明建為現代化花園都市,組建昆明市設計委員會,聘請昆明市歷任市長以及雲南省內外的工程園藝專家等28人為設計委員,於6個月之內擬定具體方案,呈准施行。他們的上書獲得昆明市市長羅佩榮同意,並將該文轉報雲南省政府。
民國23年(1934年)7月21日,陸亞夫任昆明市市長兼警察局長。同年9月29日,任雲南省新生活運動促進會常務監事。民國24年(1935年)7月,任昆明市國術館館長。同年10月1日,卸任昆明市市長職務。在擔任昆明市市長期間,陸亞夫在市政建設、地方治安等方面均作了長遠規劃。
民國25年(1936年)7月15日,任國民大會雲南省代表選舉事務所總幹事。同年8月13日辭去總幹事職務,參選國民大會代表。民國26年(1937年)9月,當選雲南省第三區(昭通魯甸龍樹)國民大會代表。同年11月,任雲南蓋華銀行公司董事。1940年4月2日,任國民政府立法院第四屆立法委員,任至1945年9月29日。民國35年(1946年),再度當選雲南省第三區國民大會代表。民國36年(1947年),任第六十軍軍法處處長,當選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民國37年(1948年)6月1日,參加邊疆民族文化協會雲南分會。同年10月25日,任協會滇分會理事。民國38年(1949年),獲聘為雲南省政府顧問。
1949年,陸亞夫逝世,享年6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