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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輝

通遼市總工會原黨組書記、副主席

徐輝,男,漢族,1962年2月出生,大學文化,內蒙古庫倫旗人,199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9月參加工作。

曾任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

2021年2月,徐輝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興和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興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個人簡歷


1982年9月至1983年9月,庫倫旗燃料公司工作;
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庫倫旗財政局總預算會計;
1985年7月至1999年1月,霍林郭勒市財政局工作,歷任預算股股長、副局長、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兼);
1999年1月至2003年3月,霍林郭勒市審計局局長;
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霍林郭勒市財政局局長;
2005年4月至2005年6月,霍林郭勒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6年8月至2006年9月,霍林郭勒市政府副市長,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兼);
2006年9月至2006年12月,霍林郭勒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長,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兼);
2006年12月至2009年3月,霍林郭勒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長;
2009年3月至2013年2月,霍林郭勒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
2013年3月至2019年5月,通遼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5月,通遼市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

人物事件


2020年7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徐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正在接受烏蘭察布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20年10月,通遼市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徐輝涉嫌受賄一案,由烏蘭察布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興和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興和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徐輝以涉嫌受賄罪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1年2月,通遼市總工會原黨組書記、副主席徐輝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興和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興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興和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徐輝在擔任霍林郭勒市財政局局長,霍林郭勒市副市長,霍林郭勒市市長,通遼市環保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