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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輝

珠海市洗冤居民

徐輝,珠海市紅旗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工作人員。2001年5月,小林鎮居民徐輝被珠海市中級法院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4年9月9日,珠海市中級法院再審改判徐輝無罪。2015年2月,恢復工作崗位。

2014年12月24日,在平安夜來臨之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辦負責人趕赴珠海市金灣區法院親手將《國家賠償決定書》交給徐輝,併當面賠禮道歉。徐輝獲賠人身自由賠償金1172631.67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40萬元,總計1572631.67元。

人物案件


1998年以前,他曾是珠海小林鎮勞動所副所長,是退伍回來的事業單位編製幹部,卻因為一宗“強姦殺人案”,一夜間淪為階下囚。2001年,他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從那時起,他每月上訴與申訴,大哥徐慶更是每月一封信寄往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去年,作為“疑罪從無”的典型案例,在失去自由16年後,他被宣判無罪釋放,一時轟動全國。 2015年2月,徐輝得到一個好消息:他的身份已恢復,可以到珠海市紅旗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上班了。

案件發展


2001年5月,小林鎮居民徐輝被珠海市中級法院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徐輝不服,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其上訴被駁回。徐輝被交付執行后,又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出申訴。2005年,徐輝的申訴再次被駁回。
徐輝在服刑后堅持申訴,2006年12月,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受理了徐輝的申訴。2007年1月,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在審查申訴材料后,認為該案有錯誤可能,遂交辦廣東省檢察院依法複查,此後一直跟蹤督辦。該廳交辦函指出原審裁判採信的徐輝的有罪供述與在案證據存在矛盾、DNA檢驗報告不具排他性等疑點,要求廣東省檢察院依法立案複查,在全案複查基礎上,重點查清案件事實是否清楚、申訴人所提疑點能否合理排除、認定徐輝為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排他性等。
在收到最高檢交辦材料后,廣東省檢察院高度重視,指定刑事申訴檢察部門迅速對徐輝申訴案立案複查。辦案人員除調閱該案的全部案卷和查閱相關文件資料外,多次往返廣州、珠海實地調查核實原案證據,到監獄提審徐輝核實在案口供,並諮詢了相關技術專家,進而發現原審據以定案的主要證據存在重大缺陷。
2008年6月,廣東省檢察院向該省高級法院發出《檢察意見書》。該意見書認為,廣東省高級法院及珠海市中級法院對徐輝定罪量刑的證據不足,即徐輝的有罪供述與在案客觀證據存在矛盾、警犬氣味鑒別結論不能作為定案依據以及被害人體內提取物的DNA鑒定結論不具有排他性。該院建議省法院啟動再審程序,重新審理該案。2008年10月,廣東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
此後,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多次與廣東省檢察院溝通,高度關注徐輝申訴案件進展情況。廣東省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也一直安排專人跟蹤法院辦理情況。在案件辦理期間,該院也多次督促法院儘早對該案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並與法院就該案的改判及善後工作等問題充分交換了意見。在珠海市中級法院重審此案時,珠海市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保證了該案依法改判。
2014年9月9日,珠海市中級法院再審改判徐輝無罪。

發展經過


●1998.08.25
珠海三灶發生19歲女孩嚴嬋娟遭姦殺案件
●1998.09.17
徐輝作為姦殺19歲女孩嚴嬋娟的嫌疑人被帶走調查
●2001.05.09
珠海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徐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01.12.03
廣東省高院駁回徐輝上訴,維持原判
●2005.11.11
廣東省高院駁回徐輝申訴
●2008.06.16
廣東省檢察院建議省高院啟動再審程序
●2008.07.04
廣東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
●2011.07.22
廣東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珠海中院判決,撤銷省高院此前的刑事裁定,發回珠海市中院重審
●2012.08.10
珠海市中院組成合議庭,到新疆奎屯監獄開庭重審該案
●2014.09.15
珠海中院法官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七師中院當庭宣判徐輝無罪

首個春節


喜慶的春聯、嶄新的衣裳、隆隆的鞭炮聲……2015年2月18日,珠海男子徐輝在興奮和憧憬中迎來自己出獄后的第一個春節。“16年來,這是我跟家人第一次吃團年飯,心裡開心,過了年就是新的開始。”略顯蒼老的面孔布滿紅光,徐輝激動地咧開嘴,不時發出呵呵的幾聲笑。這一刻他就像是個孩子。1998年9月17日,徐輝作為一場惡性姦殺案的嫌犯從此失去自由,在經歷被判死緩、長達16年的漫長申訴后,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9月1日重審改判其無罪。重獲自由、回老家近半年,徐輝正在學習擁抱新的人生。“走,你們這麼忙還來看我,一起家裡吃個團年飯……”,徐輝見到南都記者,開始憧憬春節后的新生活:年初二跟老婆一起探望90歲的丈母娘,然後走親訪友,春節后正式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