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認證
節能認證
中國節能產品認證的所有權屬於中國節能產品認證管理委員會。
節能產品認證是依據我國相關的認證用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國際上通行的產品產品認證制定與程序,經中國節能產品認證管理委員會確認並通過頒布認證證書和節能標誌,證明某一產品為節能產品的活動,屬於國際上通行的產品質量認證範疇。
節能認證是指依據各國家相關的節能產品認證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國際上通行的產品質量認證規定與程序,經節能產品認證機構確認並通過頒布認證證書和節能標誌,證明某一產品符合相應標準和節能要求的活動。我國的節能產品認證工作接受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監督和指導,認證的具體工作由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中國節能認證LOGO
中國產品節能認證標誌,由“energy”的第一個字母“e”構成一個圓形圖案,中間包含了一個變形的漢字“節”,寓意為節能。缺口的外圓又構成“CHINA”的第一字母“C”,“節”的上半部簡化成一段古長城的形狀,與下半部構成一個峰火台的圖案,一起象徵著中國。“節”的下半部又是“能”的漢語拼音第一字母“N”。整個圖案中包含了中英文,以利於國際接軌。
一、資料準備
申請節能產品認證的企業填寫《節能產品認證申請書》,連同下列材料一併報中國節能產品認證中心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
1.營業執照副本或登記註冊證明文件的複印件(如申請方與受審核方不同,亦應提供申請方的證明材料);
2.產品註冊商標證明;
3.產品生產許可證複印件(有要求時);
4.產品質量穩定並具備批量生產能力的證明材料(如批量轉產鑒定材料);
5.產品標準(指產品明示標準,如執行國家標準則不必提供);
6.產品電工安全認證證書複印件或安全檢驗報告;(列入國家安全認證強制監督管理的產品目錄)
7.產品性能檢驗報告以及受控關鍵零部件性能檢驗報告;
8.製造廠質量手冊;
9.需要時,TOBY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
同時可提交下列資料以供參考:
1)質量體系認證證書複印件(若已獲得認證);
2)產品質量認證證書複印件(若已獲得認證);
3)實驗室認可情況資料。
二、受理申請
申請方提交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齊備后,TOBY於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的審查工作,對符合要求的發出《受理節能產品認證申請通知書》,給定認證項目編號。對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尚不充分的,TOBY將與申請方聯繫(電話、傳真等通訊手段),通知其在規定的30天內補充有關材料或進行相應整改,必要時發出《申請材料補充通知書》,直至申請書和相關材料符合要求為止。若申請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內補充/完善所需的材料並未作任何解釋和說明,則認為申請方撤銷本次申請。
與申請方簽訂《節能產品認證合同書》隨同《受理節能產品認證申請通知書》,TOBY還將發出《節能產品認證合同書》(一式兩份)確定認證範圍(產品名稱、受審核方/製造廠、產品商標)、工廠審核及產品抽樣完成日期、認證付費要求和時機、雙方責任和義務等內容。同時通知企業認證費用預算。如申請方對合同內容及認證費用預算無異議,應在TOBY實施工廠審核前完成認證合同書的簽訂工作。合同書有效期為四年,如果認證範圍(包括認證產品類型、製造廠等)沒有變更,每次擴大認證時不再另簽合同書。
三、產品檢驗
1、產品檢驗依據:產品標準或TOBY認證技術要求。
2、產品檢驗步驟
1.TOBY根據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確定認證單元及抽/送樣範圍和數量,向企業寄發《產品抽/送樣通知書》;
2.由TOBY指定審查組或工作人員負責抽樣、封樣,並在《抽樣單》上蓋章簽字,由企業負責將樣品送達CSC指定的檢驗機構.
3.須在現場檢驗的,由檢測機構派人到現場檢驗.
4.產品檢驗費由企業按檢驗機構的收費標準向檢驗機構直接交納.
5.檢驗機構向TOBY出具兩份產品檢驗報告,TOBY負責將其中一份報告轉交給申請企業.
四、評定與註冊
1、評定形式
認證評定由TOBY技術委員會負責組織,認證評定主要以會審或函審的形式進行.
2、評定依據
評定依據主要包括:審查組提交的"工廠審查報告"及TOBY作出的評價報告;"產品抽樣檢驗報告"及TOBY作出的評價報告.
3、認證評定
1.TOBY組織評定組,按照評定依據,對工廠審查結果和產品檢驗結果進行綜合評定,並簽署認證評定意見.TOBY主任依據專家評定組的評定意見,做出認證註冊與否的判定。對符合產品認證要求的申請方及其產品簽發產品認證證書.
2.根據評定結論,TOBY向申請方發出《產品認證結果通知書》.
4、註冊手續
通過產品認證的企業,在接到《產品認證結果通知書》后,應辦理以下註冊手續:
1.簽訂《認證證書和標誌使用協議書》;
2.領取產品認證證書,辦理標誌使用事宜.
中國節能產品認證標誌的所有權屬於中國節能產品認證管理委員會,使用權歸中國節能產品認證中心。凡盜用、冒用和未經許可製作本標誌,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中國產品節能認證如下:
·701001 計算機
·701002 單路輸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電源
·701003 微型計算機用開關電源
·701004 傳真機
·701005 印表機
·701006 數字式多功能辦公設備
·701007 複印機
·701008 顯示器
·701009 掃描儀
·701010 伺服器
·701033 道路照明燈具系統
·701101 電纜橋架
·701103 電力金具
·701104 低壓配電節電器
·701106 不間斷電源
·701107 風機、泵類負載變頻調速節電裝置
·701201 容積式空氣壓縮機
·701203 通風機
·701202 中小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
·701204 清水離心泵
·701205 三相配電變壓器
·701206 電腦控制高速平縫縫紉機
·701207 密集絕緣型母線槽
·701209 電源插座和轉換器
·701210 三相永磁同步電動機
·701211 油浸式電力變壓器
·701212 交流接觸器
·701213 小功率電動機
·701301 家用微波爐
·701302 儲水式電熱水器
·701303 家用自動電飯鍋
·701304 家用電磁灶
·701305 單元式空氣調節機
·701306 冷水機組
·701307 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
·701308 飲水機
·701309 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
·701310 水源熱泵機組
·701311 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
·701313 家用電冰箱
·701314 房間空氣調節器
·701315 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和燃氣採暖熱水爐
·701316 轉速可控型房間空氣調節器
·701317 空調用製冷壓縮機
·701318 商業或工業用及類似用途的空氣源熱泵熱水機
·701319 交流電風扇節能產品
·701320 計算機和數據處理機房用單元式空氣調節機
·701321 平板電視
·701322 數字電視接收器(機頂盒)
·701323 商用開水器
·701324 商用電磁灶
·701401 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
·701402 普通照明用雙端熒光燈
·701403 單端熒光燈
·701404 高壓鈉燈
·701405 金屬鹵化物燈
·701406 管型熒光燈鎮流器
·701407 高壓鈉燈鎮流器
·701408 金屬鹵化物燈用鎮流器
·701409 LED道路/隧道照明產品
·701410 LED筒燈
·701411 反射型自鎮流LED燈
·701501 建築門窗
·701502 中空玻璃
·701507 鋁合金建築型材
·701508 無機絕熱製品
·701601 汽車
·701701 微型水力發電設備
·702101 太陽熱水系統
·702102 燃氣灶具
·702103 家用吸油煙機
·702104 數字投影機
·704001 水嘴
·704002 整體浴室
·704003 水箱配件
·704004 水資源管理系統
·704005 便器沖洗閥
·704006 淋浴器
·704007 便器
·704008 工業洗衣機
·704009 淋浴房
·704010 洗衣粉
·704011 花灑
·704013 液體洗滌劑
·704014 織物漂洗產品
·704015 旋轉式潷水器
·704016 格柵除污機
·704018 反滲透海水淡化裝置
·704019 中空纖維超濾膜組件
·704020 再生水利用裝置
·704021 冷卻塔
·704022 水暖用內螺紋連接閥門
·704023 空冷式換熱器
·704024 管材
·704026 2-膦酸基-1,2,4-三羧基丁烷
·704027 丙烯酸-丙烯酸酯類共聚物
·704028 異噻唑啉酮衍生物
·704029 IC卡冷水水表
·704030 氨製冷裝置用淋水式冷凝器
·704031 蝶閥
·704033 給、排水及污水管道用介面密封圈
·704034 旋轉式噴頭
·704035 滴灌帶(管)
·704036 輕小型噴灌機
·704037 電動大型噴灌機
·704038 自動清洗網式過濾器
·704039 非旋轉式噴頭
·704041 恆溫水嘴
·706001 家用電動洗衣機
節能認證
MEPS測試與登錄註冊
產品先要經過實驗室測試,符合相關標準並取得測試報告,持有效測試報告給澳洲當地代理商向澳洲政府機構(如昆士蘭,新南威爾士,維多利亞)提出MEPS登錄申請,登錄核可后,將獲得授權信。MEPS對測試實驗室沒有要求,基本具有ISO/IEC17025的實驗室出具的報告都是可以接受的,TOBY LAB在澳洲與紐西蘭皆有合作之當地代理商,可接受TOBY LAB出具的測試報告,並向澳洲政府機構進行網上註冊。
MEPS發出的授權信有效期為5年,除非測試所依據的標準有改版或變動,授權信的有效期方可能視情況有所異動。
美國能源之星(ENERGY STAR)屬於自願保證標識。1992年的美國《能源政策法》(EPAct)要求針對各類辦公設備制定自願性的節能方案,美國環保署(EPA)創立了自願性保證標識制度“能源之星”,為促進能效產品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開始涉及的產品只有計算機和顯示器,1995年擴展到辦公設備和住宅加熱製冷設備,之後環保署聯合能源部(DOE),進一步在美國家用和商用終端產品、辦公設備、照明產品、商業食品供應設備、新建房屋以及商業和工業建築物規定了更高的能效標準和技術要求,並通過實施一些優惠措施鼓勵商家和消費者自願實施。“能源之星”在美國EPA和DOE的倡導下,不僅在終端用能產品上開展節能認證,而且對新建房屋、商業和工業建築物開展節能,並指導每個家庭實施節能計劃。同時,將節能的夥伴關係推廣到全社會,即通過區域能效組織、產品製造商、零售商、建築商、各企業與環保署和能源部簽定合作夥伴協議,來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能源之星”標誌作為產品標識和合作關係的一部分,除了滿足要求的產品可以使用外,滿足要求的商業及組織也可以使用其名字和標誌。
“能源之星”標識要求為自願性要求,但在節能管理與能效標準方面,它不僅在美國本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且已成為了一個國際性的節能標誌,已被加拿大、日本、歐盟、澳大利亞等諸多國家引進。從1992年誕生到在,“能源之星”標準已經發布了4個正式版本,特別是2007年7月實施的代表計算機節能領域先進標誌的“第四版計算機能源之星標準”使其成為節能產品的市場導向。加貼“能源之星”能效標籤成為美國能效標識制度中影響範圍最廣、實施最為成功的一種能效標識制度。貼上了“能源之星”標籤的產品,就標誌著它已經獲得了美國能源部和環保署認可的能耗指標,消費者主要依據該標籤來選購節能產品,同時,依據聯邦政令,還可獲得政府的優先採購。
2009年10月31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上公布了EuP指令(2005/32/EC)的改寫指令,《確立能源相關產品生態設計要求的框架》(2009/125/EC)(簡稱ErP Energy-Related Products),並在公布之日起20日生效。新指令正式生效后,將取代現行的EuP(Energy-using Products)指令。ErP=Energy-related Products,即能源相關產品。指的是任何已經投放於市場和/或已經被交付使用的,而且在其使用過程中會對能源消耗有影響的產品。它包括那些被ErP指令涵蓋的能源相關產品的部件,它們作為獨立部件針對最終用戶被投入到市場和/或被交付使用,而且它們應能夠被獨立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ERP指令的主要名詞:
1.能源相關產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簡稱ERP):是指依靠能源輸入才能操作,以及那些用來發動、運送及測量該能源的上市產品。
2.執行措施-根據ERP指令批准為確定的ERP規定環境化設計要求或環境因素的要求。
3.生態學檔案(Ecological profile)是指一種記述說明,描述該ERP整個生命周期階段的生態投入與產出(如原料、排放及廢棄物)。
4.環境化設計-將環境要素融入產品設計﹐以達到提高能耗相關產品在全生命周期環境性能的目的。
5.環境化設計規定(Eco-design requirement)是指任何一種關於ERPs產品或它的設計在提升環境績效時的規定。
2005/32/EC指令屬於筐架指令,已經進行了修改,新的草案已經正式頒布。
在指令(及草案)第34條明確指出,本指令是對現行共同體法律文件的補充,包括1992年9月22日關於用標籤和標準產品信息表明家用電器對能源和其它資源消耗的第92/75/EEC號理事會指令、2000年7月17日關於修訂共同體生態標籤獎勵計劃的第1980/2000(EC)號歐洲.
CEC認證是由美國加里福尼亞州能源委員會(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 )於2005 年 12 月 30 日依法實施的電器能效法規(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 )。該法規實施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用電產品的效率,節約能源,減少氣體排放和溫室效應。
隨著越來越多的電子產品出現在日常生活,“節省能源”將成為21世紀所有人必須面對的迫切問題。美國加州能源委員會(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CEC)即將在2006年7月1日針對AC-DC與AC-AC外部電源供應器的能源使用效率實施全新的強制性標準,屆時,幾乎所有電子產品都將遭受衝擊。
這意味著在2006年中以後,所有在美國使用,以及要銷往美國的變壓器、外部電源供應器、適配器、充電器都必須改變設計。
除了節省能源外,CEC的新規範也將在環保方面產生重大影響。據該公司統計,若所有加州的外部電源供應器都能遵循新的標準,則每年加州將能減少超過360,000噸的二氧化碳放射量,這個數目相當於60,000輛汽車的每年放射量。
該法規規定,電氣產品在美國加州銷售時必須首先滿足設備能效法規,該法規為58類電氣產品規定了能效指標要求、測量方法以及分階段實施的計劃。按照該法規要求,電氣產品必須由資質實驗室按美國相應法規或標準進行檢測,證明符合要求后才可在美國加州銷售。
CEC是美國加州的強制申請認證項目。相關管控產品如Power Supply如要在美國加州境內銷售,需在2006.7.1之前,取得CEC認證,如果不能達到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 新規範的要求申請裝置,一律禁止在美國加州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