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臘風土記

元代周達觀創作的史籍

《真臘風土記》是一部介紹位於柬埔寨地區的古國真臘歷史、文化的中國古籍。《真臘風土記》由元代人周達觀所著。它對當代及現代研究真臘及吳哥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現存與真臘同時代者對該國的唯一記錄。清代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此書“文義頗為賅贍﹐本末詳具﹐可補元史佚闕。”。

簡介


真臘風土記
真臘風土記
1431年暹羅破真臘國都吳哥,真臘遷都金邊,吳哥窟被遺棄,森林逐漸覆蓋漫無人煙的吳哥。後來有些當地的高棉人獵戶進入森林打獵,無意中發現宏偉的廟宇,也有一些當地的佛教徒在廟旁邊搭蓋屋寮居住,以便到廟宇中朝拜,但吳哥遺跡多不為世人所知。
1819年法國J.P.A.雷慕沙首先將周達觀所著《真臘風土記》譯成法文。此後個別葡萄牙的傳教士和旅行家到過這個地方,還寫過報告,但被世人目為天外奇談,一笑置之。1861年1月,法國生物學家亨利·穆奧為尋找新的熱帶動物標本,無意中在原始森林中發現,宏偉驚人的古廟遺跡,並大大肆宣揚,他說,“此地廟宇之宏偉,遠勝古希臘、羅馬遺留給我們的一切,走出森森吳哥廟宇,重返人間,剎那間猶如從燦爛的文明墮入蠻荒”,這才使世人對吳哥刮目相看。

內容簡介


《真臘風土記》全書約8500字。書中有描繪真臘國都吳哥城的建築和雕刻藝術;詳細敘述了當地居民的生活、經濟、文化習俗、語言;並記載了真臘的山川、物產等,其中還記載了當時居住在真臘的海外華人的狀況,其時他們被稱為“唐人”。
卷首是“總敘”﹐其他內容分40則:城郭、宮室、服飾、官屬、三教、人物、產婦、室女、奴婢、語言、野人、文字、正朔時序、爭訟、病癩、死亡、耕種、山川、出產、貿易、欲得唐貨、草木、飛鳥、走獸、蔬菜、魚龍、醞釀、鹽醋醬麴、桑蠶、器用、車轎、舟楫、屬郡、村落、取膽、異事、澡浴、流寓、軍馬、國主出入。
《真臘風土記》的記載內容詳細並翔實可靠,很有歷史研究的價值。
詳細例子:《真臘風土記》詳細的記錄了當時60多個柬埔寨語詞。
翔實可靠例子:《真臘風土記》中的“耕種”條載:“大抵一歲中﹐可三四番收種。蓋四時常如五六月天﹐且不識霜雪故也。其地半年有雨﹐半年絕無,自四月至九月﹐每日下雨﹐午後方下”據後來考證,確實真實的記錄了柬埔寨的氣候。
而依“城郭”條對吳哥城的描述﹐後來經多位學者實地勘測,證實無誤,也確定了周達觀確實到過真臘。

創作背景


元成宗元貞元年(1296年),浙江溫州人周達觀奉命隨使團前往真臘,使團取海路從溫州開洋,經七洲洋,占城、真蒲、查南、半路村、佛村(菩提薩州),橫渡淡洋至吳哥國登岸。周達觀逗留約一年後於1297年7月回中國。回國后以遊記形式創作了《真臘風土記》。

版本


《真臘風土記》出版后受到重視,中國自明代開始就有各種刊本:
百川學海本
古今說海本
歷代小史本
古今圖書集成本
香艷叢書本
四庫全書本

翻譯本


19世紀初期。法國開始入侵中南半島﹐此書始為西方漢學家們所注意。《真臘風土記》先後有法文、日文、英文、柬埔寨文和德文翻譯本:
1819年法國的J.P.A.雷慕沙首先將此書譯成法文
1902年伯希和法文翻譯本。
1936年松楓居主人日譯本。
1951年根據伯希和遺作整理出版的《增訂本真臘風土記箋注》:Mémoires sur les coutumes du Cambodge, récit de Tcheou Ta-Kouan vers 1300, traduit par Paul Pelliot, 1951
1967年D.P.Gilman 根據伯希和1902年譯本翻譯成英文。
1971年柬埔寨作家李添丁翻譯的《真臘風土記》柬埔寨文版在金邊出版。
2001年英譯本:Zhou Daguan, The Customs of Cambodia, transl. by Michael Smithies, Bangkok: The Siam So
ciety, 2001
2006年德本譯:Chou Ta-Kuan: Sitten in Kambodscha. Über das Leben in Angkor im 13. Jahrhundert. Keller und Yamada. 2. Auflage. Angkor Verlag, Frankfurt 2006. ISBN 3-936018-42-1.
2007年英譯本:Zhou Daguan, A Record of Cambodia: The land and its people, trans. by Peter Harris.Chiang Mai: Silkworm Books, 2007.

原文


總敘

真臘國或稱占臘,其國自稱曰甘孛智。今聖朝按西番經名其國曰澉浦只,蓋亦甘孛智之近音也。自溫州開洋,行丁未針,厯閩廣海外諸州港口,過七洲洋,經交趾洋,到占城。又自占城順風可半月到真蒲,乃其境也。又自真蒲行坤申針,過崑崙洋入港,港凡數十,惟第四港可入,其餘悉以沙淺,故不通巨舟。然而彌望皆修藤古木、黃沙白葦,倉卒未易辨認,故舟人以尋港為難事。自港口北行,順水可半月抵其地曰查南,乃其屬郡也。又自查南換小舟,順水可十餘日,過半路村、佛村,渡淡洋,可抵其地曰干傍取,城五十里。按諸番志稱其地廣七千里,其國北抵占城半月路,西南距暹羅半月程,南距番禺十日程,其東則大海也。舊為通商來往之國。聖朝誕膺天命,奄有四海,索多元帥之置省占城也,嘗遣一虎符百戸、一金牌千戸同到本國,竟為拘執不返。元貞之乙未六月,聖天子遣使招諭,俾余從行。以次年丙申二月離明州,二十日自溫州港口開洋,三月十五日抵占城,中途逆風不利,秋七月始至,遂得臣服。至大徳丁酉六月回舟,八月十二日抵四明泊岸,其風土國事之詳雖不能盡知,然其大畧亦可見矣。

城郭

州城周圍可二十里,有五門,門各兩重。惟東向開二門,餘向皆一門。城之外巨濠,濠之外皆通衢大橋。橋之兩傍各有石神五十四枚,如石將軍之狀,甚巨而獰。五門皆相似。橋之闌皆石為之,鑿為蛇形,蛇皆九頭,五十四神皆以手拔蛇,有不容其走逸之勢。城門之上有大石佛頭五,面向西方。中置其一,飾之以金。門之兩傍,鑿石為象形。城皆疊石為之,可二丈,石甚周宻堅固,且不生繁草,卻無女墻。城之上,間或種桄榔木,比比皆空屋。其內向如坡子,厚可十餘丈。坡上皆有大門,夜閉早開。亦有監門者,惟狗不許入門。其城甚方整,四方各有石塔一座,曾受斬趾刑人亦不許入門。當國之中,有金塔一座。傍有石塔二十餘座;石屋百餘間;東向金橋一所;金獅子二枚,列於橋之左右;金佛八身,列於石屋之下。金塔至北可一里許,有銅塔一座。比金塔更髙,望之郁然,其下亦有石屋十數間。又其北一里許,則國主之廬也。其寢室又有金塔一座焉,所以舶商自來有富貴真臘之褒者,想為此也。石塔出南門外半里餘,俗傳魯般一夜造成魯般墓。在南門外一里許,周圍可十里,石屋數百間。東池在城東十里,周圍可百里。中有石塔、石屋,塔之中有卧銅佛一身,臍中常有水流出。北池在城北五里,中有金方塔一座,石屋數十間,金獅子、金佛、銅象、銅牛、銅馬之屬皆有之。
宮室
國宮及官舎府第皆面東。國宮在金塔、金橋之北,近門,周圍可五六里。其正室之瓦以鉛為之,餘皆土瓦。黃色橋柱甚巨,皆雕畫佛形。屋頭壯觀,修廊復道,突兀參差,稍有規模。其蒞事處有金?欞,左右方柱上有鏡,約有四五十面,列放於窗之旁。其下為象形。聞內中多有竒處,防禁甚嚴,不可得而見也。其內中金塔,國主夜則卧其上。土人皆謂塔之中有九頭蛇精,乃一國之土地主也,系女身。每夜(則)見國主,則先與之同寢交媾,雖其妻亦不敢入。二鼔乃出,方可與妻妾同睡。若此精一夜不見,則番王死期至矣;若番王一夜不往,則必獲災禍。其次如國戚大臣等屋,制度廣袤,與常人家迥別。周圍皆用草蓋,獨家廟及正寢二處許用瓦。亦各隨其官之等級,以為屋室廣狹之制。其下如百姓之家止草蓋,瓦片不敢上屋。其廣狹雖隨家之貧富,然終不敢效府第制度也。
服飾
自國主以下,男女皆椎髻,袒裼,止以布圍腰。出入則加以大布一條,纒於小布之上。布甚有等級。國主所打之布,有直金三四兩者,極其華麗精美。其國中雖自織布,暹羅及占城皆有來者,往往以來自西洋者為上,以其精巧而細様故。人惟國主可打純花布。頭戴金冠子,如金剛頭上所戴者。或有時不戴冠,但以線穿香花,如茉莉之類,周匝於髻間。頂上戴大珍珠三斤許。手足及諸指上皆帶金鐲、指展,上皆嵌貓兒眼睛石。其下跣足,足下及手掌皆以紅葯染赤色,出則手持金劒。百姓間惟婦女可染手足掌,男子不敢也。大臣國戚可打踈花布,惟官人可打兩頭花布,百姓間惟婦人可打之。新唐人雖打兩頭花布,人亦不敢罪之,以其暗丁八殺故也。暗丁八殺,不識體例也。
官屬
國中亦有丞相、將帥、司天等官,其下各設司吏之屬,但名稱不同耳。大抵皆國戚為之,否則亦納女為嬪。其出入儀從亦有等級,用金轎扛四金傘柄者為上;金轎扛二金傘柄者次之;金轎扛一金傘柄者又次之;止用一金傘柄者又其次之也;其下者止用一銀傘柄者而已;亦有用銀轎扛者。金傘柄以上官皆呼為巴丁,或呼暗丁。銀傘柄者呼為廝辣的。傘皆用中國紅絹為之,其裙直拖地;油傘皆以綠絹為之,裙卻短。
三教
為儒者呼為班詰,為僧者呼為薴姑,為道者呼為八思。惟班詰不知其所祖,亦無所謂學舎講習之處,亦難究其所讀何書。但見其如常人打布之外,於項上掛白線一條,以此別其為儒耳。由班詰入仕者則為髙上之人,項上之線終身不去。薴姑削髪穿黃,偏袒右肩,其下則系黃布裙,跣足,寺亦許用瓦蓋,中止有一像,正如釋迦佛之狀,呼為孛賴,穿紅,塑以泥,飾以丹青,外此別無像也。塔中之佛,相貌又別,皆以銅鑄成,無鍾鼔鐃鈸與幢幡寳蓋之類,僧皆茹魚肉,惟不飲酒,供佛亦用魚肉,每日一齋,皆取辦於齋主之家。寺中不設廚灶,所誦之經甚多,皆以貝葉疊成,極其齊整,於上寫黑字,既不用筆墨,不知其以何物書冩。僧亦有用金銀轎扛傘柄者。國王有大政亦咨訪之,卻無尼姑。八思惟正如常人打布之外,但於頭上戴一紅布或白布,如韃靼娘子罟姑之狀而略低,亦有宮觀,但比之寺院較狹,而道教者亦不如僧教之盛耳。所供無別像,但止一塊石,如中國社壇中之石耳。亦不知其何所祖也。卻有女道士。宮觀亦得用瓦。八思惟不食他人之食,亦不令人見食,亦不飲酒,不曾見其誦經及與人功果之事,俗之小兒入學者皆先就僧家教習,暨長而還俗,其詳莫能考也。
人物
人但知蠻俗人物麤丑而甚黑,殊不知居於海島村僻、尋常閭巷間者,則信然矣;至如宮人及南棚(南棚乃府第也)婦女,多有瑩白如玉者,蓋以不見天日之光故也。大抵一布纒腰之外,不以男女,皆露出胷酥椎■〈髟上告下〉跣足,雖國主之妻,亦只如此。國主凡有五妻,正室一人,四方四人。其下嬪婢之屬,聞有三五千,亦自分等級,未嘗輕出戸。余每一入內見番主,必與正妻同出。乃坐正室,金窻中諸宮人皆次第列於兩廊窻下,徙倚窺視,余備獲一見。凡人家有女美貌者,必召入內其下。供內中出入之役者呼為陳家蘭,亦不下一二千,卻皆有丈夫。與民間雜處,只於■〈悤頁〉門之前削去其髪,如北人開水道之狀,塗以銀硃及塗於兩鬢之傍,以此為陳家蘭別耳。惟此婦可以入內,其下餘人不可得而入也。內宮之前後,有絡繹於道途間,尋常婦女椎髻之外,別無釵梳頭面之飾。但臂中帶金鐲,指中帶金指展,且陳家蘭及內中諸宮人皆用之,男女身上常塗香葯,以檀麝等香合成,家家皆修佛事。國中多有二形人,每日以十數成羣,行於虗場間,常有招徠唐人之意,反有厚饋,可丑可惡。
產婦
番婦產後,即作熱飯抺之,以鹽納於陰戸,凡一晝夜而除之。以此產中無病,且收歛常如室女。余初聞而詫之,深疑其不然,既而所泊之家有女育子,備知其事。且次日即抱嬰兒,同往河內澡洗,尤所恠見。又每見人言番婦多淫,產後一兩日即與夫合,若丈夫不中所欲,即有買臣見棄之事。若丈夫適有逺役,只可數夜。過十數夜,其婦必曰:“我非是鬼,如何孤眠?”淫蕩之心尤切。然亦聞有守志者。婦女最易老,蓋其婚嫁產育既早,二三十歲人已如中國四五十人矣。
室女
人家養女,其父母必祝之曰,願汝有人要,將來嫁千百箇丈夫。富室之女自七歲至九歲,至貧之家則止於十一歲,必命僧道去其童身名曰陣毯。蓋官司每歲於中國四月內擇一日,頒行本國應有養女當陣毯之家,先行申報官司。官司先給巨燭一條,燭間刻畫一處,約是夜遇昏點燭,至刻畫處,則為陣毯時候矣。先期一月或半月或十日,父母必擇一僧或一道,隨其何處寺觀,往往亦自有主顧。向上好僧皆為官戸富室所先,貧者不暇擇也。官富之家,饋以酒米、布帛、檳榔、銀器之類,至有一百擔者。直中國白金二三百兩之物,少者或三四十擔或一二十擔,隨家豐儉。所以貧人家至十一歲而始行事者,為難辦此物耳。亦有舍錢與貧女陣毯者,謂之做好事。蓋一歲中一僧止可御一女,僧既允受,更不他許。是夜大設飲食、鼔樂,會親隣,門外縛一髙棚,裝塑泥人、泥獸之屬於其上。或十餘,或止三四枚,貧家則無之。各按故事,凡七日而始撤。既昏,以轎傘鼔樂迎此僧而歸。以彩帛結二亭子,一則坐女於其中,一則僧坐其中。不曉其口說何語,鼓樂之聲喧闐。是夜不禁犯夜,聞至期,與女俱入房,親以手去其童,納之酒中。或謂父母親隣各點於額上,或謂俱嘗以口,或謂僧與女交媾之事,或謂無此。但不容唐人見之,所以莫知其的。至天將明時,則又以轎傘鼓樂送僧去。后當以布帛之類,與僧贖身,否則此女終為此僧所有,不可得而他適也。余所見者,大徳丁酉之四月初六夜也。前此父母必與女同寢,此後則斥於房外,任其所之,無復拘束堤防之矣。至若嫁娶,則雖有納幣之禮,不過茍簡從事,多有先奸而後娶者。其風俗既不以為恥,亦不以為怪也。陣毯之夜,一巷中或至十餘家城中迎僧道者,交錯於途路,間鼓樂之聲無處無之。
奴婢
人家奴婢皆買野人以充其役。多者百餘,少者亦有一二十枚,除至貧之家則無之。蓋野人者,山野中之人也。自有種類,俗呼為撞賊。到城中亦不敢出入人之家,城間人相罵者一呼之為撞,則恨入骨髓,其見輕於人如此。少壯者一枚可直百布,老弱者止三四十布可得。秪許於樓下坐卧,若執役方許登樓,亦必跪膝、合掌、頂禮,而後敢進。呼主人為巴駞,主母為米巴。駞者,父也;米者,母也。若有過撻之,則俯首受杖,畧不敢動。其牝牡者自相配偶,主人終無與之交接之理。或唐人到彼,久曠者不擇,一與之接,主人聞之,次日不肯與同坐,以其曾與野人接故也。或與外人交,至於有姙,養子主人亦不詰問其所從來。蓋以其所不齒,且利其得子,仍可為異日奴婢也。或有逃者,擒而復得必於面刺以青,或於項上帶鐵以錮之,亦有帶於臂腿間者。
語言
國中語言自成音聲,雖近而占城暹人皆不通話說。如以一為梅,二為別,三為卑,四為般,五為孛監,六為孛監梅,七為孛監別,八為孛監卑,九為孛監般,十為荅呼。父為巴駞,叔伯亦呼為巴駞,呼母為米,姑、姨、嬸、姆以至鄰人之尊年者亦呼為米。呼兄為邦,姊亦呼為邦。呼弟為補溫,呼舅為吃賴,姑夫亦呼為孛賴。大抵多以下字在上。如言此人乃張三之弟,則曰補溫張三。彼人乃李四之舅,則曰吃賴李四。又如呼中國為備世,呼官人為巴丁,呼秀才為班詰。乃呼中國官人不曰備世巴丁,而曰巴丁備世。呼中國之秀才不曰備世班詰,而曰班詰備世,大抵皆如此。此其大略耳,至若官府則有官府之議論;秀纔則有秀才之文談;僧道自有僧道之語說;城市村落,言語各自不同;亦與中國無異也。
野人
野人有二種。有一等通往來話言之野人,乃賣與城間為奴之類是也。有一等不屬教化不通言語之野人,此輩皆無家可居,但領其家屬巡行於山頭,戴一瓦盆而走。遇有野獸,以弧矢標槍射之而得,乃擊火於石,共烹食而去。其性甚狠,其葯甚毒,同黨中常自相殺戮。近地亦有種豆蔻木綿花織布為業者,布甚麤厚,花紋甚別。
文字
尋常文字及官府文書,皆以麂鹿皮等物染黑,隨其大小濶狹,以意裁之;用一等粉如中國白堊之類,磋為小條子,其名為梭,拈於手中,就皮畫以成字,永不脫落,用畢則挿於耳之上。字跡亦可辨認為何人書寫,須以濕物揩拭方去。大率字様正如回鶻字。凡文書皆自后書向前,卻不自上書下也。余聞之額森哈雅,雲其字母音聲,正與蒙古音相鄰,但所不同者三兩字耳。初無印信,人家告狀,亦有書鋪書寫。
正朔時序
每用中國十月為正月,是月也,名為佳得,當國宮之前縛一大棚,上可容千餘人,盡掛燈毬花朶之屬。其對岸逺離二十丈地,則以木接續,縳成髙棚,如造塔撲竿之狀,可髙二十餘丈,每夜設三四座或五六座,裝煙火爆杖於其上,此皆諸屬郡及諸府第認直。遇夜則請國主出觀,點放煙火爆杖,煙火雖百里之外皆見之,爆杖其大如炮,聲震一城。其官屬貴戚,每人分以巨燭、檳榔,所費甚夥。國主亦請奉使觀焉。如是者半月而後止。每一月必有一事,如四月則拋毬,九月則壓獵。壓獵者,聚一國之眾皆來城中,教閱於國宮之前。五月則迎佛水,聚一國逺近之佛皆送水與國主洗身,陸地行舟,國主登樓以觀。七月則燒稻,其時新稻已熟,迎於南門外燒之,以供佛。婦女車象,往觀者無數。主卻不出。八月則挨藍,挨藍者,舞也。點差伎樂,每日就國宮內挨藍且鬭豬、鬭象。國主亦請奉使觀焉,如是者一旬。其餘月分不能詳記也。國人亦有通天文者,日月薄蝕皆能推算,但是大小盡卻與中國不同。閏歲則彼亦必置閏,但只閏九月,殊不可曉。一夜只分四更,每七日一輪,亦如中國所謂開閉建除之類。番人既無名姓,亦不記生日,多有以所生日頭為名者。有兩日最吉,三日平平,四日最凶,何日可出東方,何日可出西方,雖婦女皆能算之。十二生肖亦與中國同,但所呼之名異耳,如以馬為卜賽,呼雞之聲為欒,呼豬之聲為直盧,呼牛為箇之類也。
爭訟
民間爭訟,雖小事,亦必上聞。國主初無笞杖之責,但聞罰金而已。其人大逆重事,亦無絞斬之事,止於城西門外掘地成坑,納罪人於內,實以土石堅築而罷。其次有斬手足指者,有去鼻者,但奸與賭無禁。姦婦之夫或知之,則以兩柴絞姦夫之足,痛不可忍,竭其資而與之,方可獲免。然裝局欺騙者亦有之。或有死於門首者,則自用繩拖置城外。野地初無所謂體究檢驗之事,人家獲盜亦可施監禁、拷掠之刑。卻有一項可取。且如人家失物,疑此人為盜,不肯招認,遂以鍋煎油極熱,令此人伸手於中。若果偷物則手腐爛,否則皮肉如故云。番人有法如此。又兩家爭訟,莫辨曲直。國宮之對岸有小石塔十二座,令一人各坐一塔中,其外兩家自以親屬互相堤防。或坐一二日,或三四日。其無理者必獲證候而出,或身上生瘡癤,或咳嗽熱證之類;有理者畧無纎事。以此剖判曲直,謂之天獄,蓋其土地之靈有如此也。
病癩
國人尋常有病,多是入水浸浴及頻頻洗頭,便自痊可。然多病癩者,比比道途間。土人雖與之同卧同食亦不校。或謂彼中風土有此疾,曾有國主患此疾,故人不之嫌。以愚意觀之,往往好色之餘,便入水澡洗,故成此疾。聞土人色慾纔畢,皆入水澡洗。其患痢者十死八九,亦有貨葯於市者,與中國不類,不知其為何物。更有一等師巫之屬,與人行持,尤可笑。
死亡
人死無棺,止以■〈?差〉席之類,蓋之以布。其出喪也,前亦用旗幟鼔樂之屬,又以兩柈炒米,繞路拋撒。擡至城外僻逺無人之地,棄擲而去。俟有鷹犬畜類來食,頃刻而盡,則謂父母有福,故獲此報;若不食,或食而不盡,反謂父母有罪,而至此今。亦漸有焚者,往往皆唐人之遺種也。父母死,別無服制,男子則髠其髪,女子則於■〈悤頁〉門翦髪似錢大,以此為孝耳。國主仍有塔葬埋,但不知葬身與葬骨耳。
耕種
大抵一歲中可三四番收種,蓋四時常如五六月天,且不識霜雪故也。其地半年有雨,半年絕無。自四月至九月,每日下雨,午後方下。淡水洋中,水痕髙可七八丈,巨樹盡沒,僅畱一杪耳。人家濵水而居者,皆移入山。后十月至三月,點雨絕無,洋中僅可通小舟,深處不過三五尺。人家又復移下耕種者,指至何時稲熟。是時,水可渰至何處,隨其地而播種之。耕不用牛,耒、耜、鎌、鋤之器,雖稍相類,而制自不同。又有一等野田,不種常生水,髙至一丈,而稻亦與之俱髙,想別一種也。但糞田及種蔬皆不用穢,嫌其不潔也。唐人到彼,皆不與之言及中國糞壅之事,恐為所鄙。每三兩家,共掘地為一坑,蓋其草滿則填之,又別掘地為之。凡登溷既畢,必入池洗浄。止用左手,右手畱以拿飰。見唐人登廁用紙揩拭者,笑之。甚至不欲其登門,婦女亦有立而溺者,可笑可笑。
山川
自入真蒲以來,率多平林叢昧,長江巨港,綿亘數百里。古樹修藤,森陰蒙翳,禽獸之聲,雜遝其間。至半港而始見有曠田,絕無寸木,彌望芃芃,禾黍而已。野牛以千百成羣,聚於此地。又有竹坡,亦綿亘數百里。其間竹節相間,生刺筍,味至苦。四畔皆有髙山。
出產
山多異木,無木處乃犀象屯聚養育之地。珍禽竒獸不計其數,細色有翠毛、象牙、犀角、黃臘;麤色有降真、豆蔻、畫黃、紫梗、大風子油、翡翠。其得也頗難,蓋叢林中有池,池中有魚,翡翠自林中飛出,求魚番人以樹葉蔽身,而坐水濱,籠一雌以誘之,手持小網,伺其來則罩,有一日獲三五隻,有終日全不得者。象牙則山僻人家有之,每一象死方有二牙。舊傳謂每歲一換牙者,非也。其牙以摽而殺之者上也,自死而隨時為人所取者次之,死於山中多年者斯為下矣。黃臘出於村落朽樹間其一種細腰蜂如螻蟻者,番人取而得之。每一船可收二三千塊,每塊大者三四十斤,小者亦不下十八九斤。犀角白而帶花者為上,黒為下。降真生叢林中,番人頗費砍斫之勞,蓋此乃樹之心耳。其外白木可厚八九寸,小者亦不下四五寸。豆蔻皆野人山上所種,畫黃乃一等樹間之脂,番人預先一年以刀斫樹,滴瀝其脂,至次年而始收。紫梗生於一等樹枝間,正如桑寄生之狀,亦頗難得。大風子油乃大樹之子,狀如椰子而圓,中有子數十枚。胡椒間亦有之,纒藤而生,纍纍如綠草子,其生而青者更辣。

貿易

國人交易,皆婦人能之。所以唐人到彼,必先納一婦人者,兼亦利其能買賣故也。每日一墟,自夘至午即罷。無居鋪,但以蓬席之類鋪於地間,各有處。聞亦有納官司賃地錢,小交關則用米穀及唐貨,次則用布若乃,大交關則用金銀矣。往往土人最朴,見唐人頗加敬畏,呼之為佛,見則伏地頂禮。近亦有脫騙欺負唐人,由去人之多故也。

欲得唐貨

其地想不出金銀,以唐人金銀為第一。五色輕縑帛次之,其次如真州之錫鑞,溫州之漆盤,泉州之青甆器及水銀、銀硃、紙札、硫黃、熖硝、檀香、白芷、麝香、麻布、黃草、布雨傘、鐵鍋、銅盤、水朱、桐油、箆箕、木梳、針。其麤重則如明州之席。甚欲得者則菽麥也,然不可將去耳。

草木

惟石橊、甘蔗、荷花、蓮藕、芋桃、蕉芎與中國同;荔枝、橘子狀雖同而酸;其餘皆中國所未。曽見樹木亦甚各別;草花更多,且香而艶;水中之花,更有多品,皆不知其名。至若桃、李、杏、梅、松、栢、杉、檜、梨、棗、楊、栁、桂、蘭、菊蕊之類皆所無也。其中正月亦有荷花。

飛鳥

禽有孔雀、翡翠鸚哥乃中國所無。餘如鷹、鴉、鷺鷥、雀兒、鸕鷀、鸛鶴、野鴨、黃雀等物皆有之。所無者喜鵲、鴻鴈、黃鶯、杜宇、燕鴿之屬。

走獸

獸有犀象、野牛、山馬乃中國所無者。其餘如虎、豹、熊羆、野豬、麋鹿、麞麂、猿狐之類甚多。所少者獅子、猩猩、駱駞耳。雞、鴨、牛、馬、豬、羊所不在論也。馬甚矮小,牛甚多,生敢騎,死不敢食,亦不敢剝其皮,聽其腐爛而已,以其與人出力故也,但以駕車耳。在先無鵝,近有舟人自中國攜去,故得其種。鼠有大如貓者,又有一等鼠頭腦,絕類新生小狗兒。

蔬菜

蔬菜有蔥、芥、韭、茄瓜、西瓜、冬瓜、王瓜、莧菜。所無者蘿蔔、生菜、苦蕒、菠薐之類。瓜茄正月間即有之。茄樹有經數年不除者。木綿花樹髙可過屋,有十餘年不換者。不識名之菜甚多,水中之菜亦多種。

魚龍

魚鱉惟黑鯉魚最多;其他如鯉、鯽、草魚最多;有吐哺魚,大者重二斤已上;有不識名之魚亦甚多,此皆淡水洋中所來者。至若海中之魚,色色有之。鱔魚、湖鰻、田雞,土人不食,入夜則縱橫道途間。黿鼉大如合薴,雖六藏之龜,亦充食用。查南之蝦,重一斤已上。真蒲龜腳可長八九寸許,鱷魚大者如船,有四腳,絕類龍特無角耳,肚甚脆美。蛤蜆、螺螄之屬,淡水洋中可捧而得,獨不見蟹,想亦有之,而人不食耳。

醞釀

酒有四等,第一唐人呼為蜜糖酒,用藥麴以蜜,及水中半為之。其次者土人呼為朋牙四,以樹葉為之。朋牙四者,乃一等樹葉之名也。又其次以米或以剰飯為之,名曰包稜角。蓋包稜角者,米也。其下有糖鑒酒,以糖為之,又入港濱水。又有茭漿酒,蓋有一等茭葉生於水濱,其漿可以釀酒。

鹽醋醬麫

醝物國中無禁。自真蒲巴澗濱海等處,率皆燒山間。更有一等石,味勝於鹽,可琢以成器。土人不能為醋,羮中欲酸,則著以咸平樹葉。樹既莢,則用莢。既生子,則用子。亦不識合醬,為無麥與豆故也。亦不曽造麴,蓋以蜜水及樹葉釀酒,所用者酒藥耳。亦如鄉間白酒藥之狀,蠶桑土人皆不事。

蠶桑

婦人亦不曉針線縫補之事,僅能織木綿布而已。亦不能紡,但以手理成條。無機杼以織,但以一頭縳腰,一頭搭上梭,亦止用一竹管。近年暹人來居,卻以蠶桑為業,桑種蠶種皆自暹中來。亦無麻薴,惟有絡麻,暹人卻以絲自織皁綾衣著,暹婦卻能縫補。土人打布損破,皆倩其補之。

器用

尋常人家房舎之外,別無桌凳盂桶之類。但作飯則用一瓦釡,作羮又用一瓦銚。地埋三石為灶,以椰子殼為杓。盛飯用中國瓦盤或銅盤。羮則用樹葉造一小碗,雖盛汁亦不漏。又以茭葉制一小杓,用兠汁入口,用畢則棄之。雖祭祀神佛亦然。又以一錫器或瓦器盛水於傍,用以蘸手。蓋飯只用手拏,其粘於手非此水不能去也。飲酒則用鑞注子,貧人則用瓦缽子,若府第富室則一一用銀,至有用金者。國之慶賀多用金為器皿,制度形狀又別。地下所鋪者,明州之草席,或有鋪虎豹麂鹿等皮及藤簟者。近新置矮桌髙尺許,睡只竹席,卧於板,近有用矮床者,往往皆唐人製作也。食品用布罩,國主內中以銷金縑帛為之,皆舶商所饋也。稻不用礱,止用杵舂碓耳。

車轎

轎之制,以一木屈其中,兩頭豎起,雕刻花様,以金銀裹之。所謂金銀轎扛者,此也。每頭一尺之內釘鉤子,以大布一條厚摺,用繩繫於兩頭,鉤中人挽於布,以兩人擡之。轎則又加一物,如船蓬而更闊,飾以五色縑帛,四人扛。有隨轎而走。若逺行亦有騎象騎馬者。亦有用車者,車之制卻與他地一般。馬無鞍,象無凳可坐。

舟楫

巨舟以硬樹破版為之。匠者無鋸,但以斧鑿之開成版,既費木且費工也。凡要木成段,亦只以鑿鑿斷,起屋亦然。船亦用鐵釘,上以茭葉蓋覆,卻以檳榔木破片壓之。此船名為新拏用櫂。所粘之油,魚油也。所和之灰石,灰也。小舟卻以一巨木鑿成槽,以火薰軟,用木撐開。腹大,兩頭尖,無蓬,可載數人,止以櫂划之,名為皮闌。

屬郡

屬郡九十餘,曰真蒲、曰查南、曰巴澗、曰莫良、曰八薛、曰蒲買、曰雉棍、曰木津波、曰賴敢坑、曰八廝里。其餘不能悉記。各置官屬。皆以木排柵為城。

村落

每一村或有寺,或有塔。人家稍宻,亦自有鎮守之官,名為買節。大路上自有歇息如郵亭之類,其名為森木。近與暹人交兵,遂皆成曠地。取膽前此於八月內。

取膽

蓋占城王每年索人膽一甕,萬千餘枚。遇夜則多方令人於城中及村落去處,遇有夜行者,以繩兠住其頭,用小刀於右脇下取去其膽。俟數足,以饋占城王。獨不取唐人之膽,蓋因一年取唐人一膽,雜於其中,遂致甕中之膽俱臭腐而不可用故也。近年已除取膽之事,另置取膽官屬,居北門之裏。

異事

東門之裏,有蠻人淫其妹者,皮肉相粘不開,厯三日不食而俱死。余鄉人薛氏居番三十五年矣,渠謂兩見此事。蓋其用聖佛之靈,所以如此。

澡浴

地苦炎熱,每日非數次澡洗則不可過。入夜亦不免一二次,初無浴室盂桶之類,但每家須有一池,否則兩三家合一池。不分男女,皆裸形入池,惟父母尊年在池,則子女卑幼不敢入。或卑幼先在池,則尊長亦迴避之,如行輩則無拘也。但以左手遮其牝門入水而已。或三四日,或五六日,城中婦女,三三五五,咸至城外河中漾洗。至河邊,脫去所纒之布而入水。會聚於河者動以千數,雖府第婦女亦預焉。畧不以為恥,自踵至頂,皆得而見之。城外大河,無日無之。唐人暇日頗以此為游觀之樂,聞亦有就水中偷期者。水常溫如湯,惟五更則微涼,至日出則復溫矣。

流寓

唐人之為水手者,利其國中不著衣裳,且米糧易求,婦女易得,屋室易辦,器用易足,買賣易為,往往皆逃逸於彼。

軍馬

軍馬亦是裸體、跣足,右手執摽槍,左手執戰牌,別無所謂弓箭、炮石、甲胄之屬。傳聞與暹人相攻,皆驅百姓使戰,往往亦別無智畧謀畫。

國主出入

聞在先,國主轍跡未嘗離戸,蓋亦防有不測之變也。新主乃故國主之壻,原以典兵為職,其婦翁愛女。女宻竊金劒,以往其夫,以故親子不得承襲。嘗謀起兵,為新主所覺,斬其趾而安置於幽室。新主身嵌聖鐵,縱使刀箭之屬著體,不能為害,因恃此遂敢出戸。余宿畱歲餘,見其出者四五。凡出時諸軍馬擁其前,旗幟鼓樂踵其後。宮女三五百,花布花髻,手執巨燭,自成一隊,雖白日亦照燭。又有宮女,皆執內中金銀器皿及文飾之具,制度迥別,不知其何所用。又有宮女,執摽槍摽牌為內兵,又成一隊。又有羊車、馬車,皆以金為飾。其諸臣僚國戚,皆騎象在前。逺望紅涼傘,不計其數。又其次則國主之妻及妾媵,或轎或車,或馬或象,其銷金涼傘何止百餘。其後則是國主,立於象上,手持寳劒。象之牙亦以金套之。打銷金白涼傘,凡二十餘柄,其傘柄皆金為之。其四圍擁簇之象甚多,又有軍馬護之。若游近處,止用金轎子,皆以宮女擡之。大凡出入,必迎小金塔,金佛在其前,觀者皆當跪地頂禮,名為三罷。不然則為貌事者所擒,不虛釋也。每日國主兩次坐衙治事,亦無定文。及諸臣與百姓之欲見國主者,皆列坐地上。以俟少頃,聞內中隱隱有樂聲,在外方吹螺以迎之。聞止用金車子,來處稍逺,須臾見二宮女纎手捲簾,而國主乃仗劒立於金窻之中矣。臣僚以下皆合掌叩頭,螺聲方絕,乃許擡頭。國主特隨亦就坐,坐處有獅子皮一領,乃傳國之寳。言事既畢,國主尋即轉身,二宮女復垂其簾,諸人各起。以此觀之,則雖蠻貊之邦,未嘗不知有君也。

出版信息


《真臘風土記箋注》 伯希和著 馮承鈞譯 中華書局 1957年
《真臘風土記研究》,作者陳正祥教授,香港中文大學刊布,1975年出版。
《真臘風土記校注》,作者金榮華教授,出版社台灣台北中華書局,1976年出版。
《真臘風土記校注》,作者夏鼐教授,出版社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出版。ISBN 710102028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