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

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

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了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款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一種資金準備;保險責任準備金不是保險公司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保險公司應有與保險責任準備金等值的資產作為後盾,隨時準備履行其保險責任。

正文


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receivable Deposit for Duty of Reinsurance)

什麼是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


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是用於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企業(再保險分出人)也可以設置“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分別核算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本科目應當按照保險責任準備金類別和再保險接受人、再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在提取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二)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餘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在對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補提保險責任準備金時,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四)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餘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餘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核銷和轉回,應當比照“壞賬準備”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結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