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褂
一種穿於袍服外的短衣
馬褂是一種穿於袍服外的短衣,衣長至臍,袖僅遮肘,滿語叫“鄂多赫”,因著之便於騎馬而得名,亦稱“短褂”或“馬墩子”,流行於清代及民國時期。
清代初期,馬褂為一般士兵穿著,至康熙時期富貴之家也有穿者。雍正後,馬褂已甚為流行。並發展成單、夾、紗、皮、棉等服裝,成為男式便衣,士庶都可穿著。之後更逐漸演變為一種禮儀性的服裝,不論身份,都以馬褂套在長袍之外,顯得文雅大方。民國年間曾被列為禮服之一。新中國成立后,馬褂逐步被擯棄,后經改良又以“唐裝”的名稱重新回到人們的視野中。
馬褂源於清代服制中的行服褂,行服本是帝后臣僚巡幸打獵時穿著的服裝,由行冠、行袍、行裳、行褂和行帶等組成。其中行褂即為馬褂。
清末時,內穿長袍或長衫、外套黑色暗花紋對襟馬褂儼然已經是社會主流的“正裝”裝束。
民國元年(1912年),北洋政府在頒布的《服制案》中將長袍馬褂列為男子常禮服之一。
民國十八年(1929年),國民政府公布的《服制條例》再次將藍長袍、黑馬褂列為“國民禮服” 。
20世紀40年代后,穿馬褂者逐漸減少。新中國成立后,馬褂逐步被中國人民擯棄,后經改良又以“唐裝”的名稱重新回到人們的視野中。
款式
馬褂結構多為圓領,對襟、大襟、琵琶襟(又稱缺襟)、人字襟,有長袖、缺袖、大袖、窄袖,均為平袖口,不作馬蹄式,馬褂的領袖之邊多有鑲滾。門裡襟貼邊等部位粘襯,立領粘襯用工藝板划勾,按立領工藝裝領;兩側開衩,為般分衩工藝,下擺折進4裡面,手工繰邊;門襟5粒對扣,手工盤結與固定。同時人們用盤紐來連接衣襟。
樣式
琵琶襟女馬褂
馬褂的基本樣式主要有四種,分為對襟馬褂、大襟馬褂、琵琶馬褂和翻毛皮馬褂:
(一)對襟馬褂
馬褂
馬褂以對襟馬褂最為常見,又稱得勝褂,衣長及腰,對襟,平袖及肘,兩側開褉。相傳乾隆年間,軍機大臣傅恆因喜愛穿馬褂騎馬的便捷,經常穿馬褂去領兵打仗,在一次征金川的時候因穿此服得勝而歸,故又稱“得勝褂”。這種馬褂雖源於貴族官員之行服,卻得以在民間廣為流行。對襟馬褂的顏色在各個時期有多種變化:初沿天青色,至乾隆中期,又尚玫瑰紫,后又推崇深絳色(又稱“福色”),到了嘉慶年間,則流行泥金及淺灰色。大袖對襟馬褂可代替外褂而作為禮服使用,顏色多用天青色,大小官員在謁客時常穿此服,因其身長袖窄,也稱作“長袖馬褂”。
袖子長而窄的對襟馬褂又被稱為”‘卧龍袋”,原本為滿語“馬褂”的音譯,又稱“額倫袋”、“鵝翎袋”或”’阿娘袋”。其衣身和袖比“得勝褂”略長,多用於平民。河工效力人員,常以穿卧龍袋為正式行裝。相傳時為阿娘袋,后誤為卧龍袋,久之,又稱為“鵝翎袋” 。
(二)大襟馬褂
湖色團花事事如意織金緞綿馬褂
馬褂
大襟馬褂,亦用於漢族服飾,男女皆穿,平袖及肘,衣長及腰,兩側開褉,將衣襟開在右邊,領、袖、襟、裾均用異色作為鑲邊,一般作便服使用,屬於民間服飾。清後期,馬褂的領、襟、袖上流行以異色緣鑲沿,因而又稱鑲沿馬褂。實際上,馬褂鑲沿在清代行服制度中已有,《清會典》中規定:八旗之四鑲旗副都統的行褂,鑲黃旗、鑲白旗、和鑲藍旗用紅緣,鑲紅旗用白緣。前鋒參領、護軍參領、火器營官皆如之。火器營兵行褂,用藍而鑲白緣。健銳營前鋒參領行褂,用明黃而鑲藍緣。健銳營兵行褂,用藍而鑲明黃緣。這一做法在清晚期開始在民間流行,並且緣飾更為寬闊,兩袖亦寬而短,多用於貴族男子。
(三)琵琶襟馬褂
琵琶襟馬褂,又叫缺襟馬褂。其外形與普通馬褂略同,因其右襟短缺,另補一塊,以紐扣相連,形似琵琶,故名。穿上它可以行動自如,常用作出行裝。
(四)翻毛皮馬褂
馬褂
翻毛皮馬褂,大部分都是皮毛翻露於外,清代達官貴人冬季罩在衫袍外,以炫其富貴。翻毛皮馬褂在清代多以貂、鼠、羊、狐的皮毛最為多見。翻毛皮馬褂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毛皮在裡面,表面用普通織物或綢子,這一類是最常見的;第二種是裡面和表面都是毛皮,又叫“裡外發燒”,這種馬褂由於裡外都是毛皮,所以價格比較昂貴,只有官宦子弟才能穿得起;第三種是毛皮在外面,織物在裡面,這種馬褂不是很常見,在清代被稱為“反穿” 。
此外,清代女子也穿馬褂,女馬褂以對襟和琵琶襟居多。女子馬褂上的特點是,衣身多鑲有如意雲頭,且袖身寬大。旗女穿馬褂時以“層袖”為美,即馬褂的袖子比里衫的短,穿著時露出層層疊疊的袖口,以此為美。
用料
明黃暗團龍里雙喜皮馬褂
冬天的馬褂往往是由高貴的皮毛製成。從乾隆年間開始,一些達官貴人為了顯耀自己,使用各種貴重皮毛,如紫貂、玄狐、海龍、猞猁、倭刀、銀鼠等製作馬褂,而且將毛翻露在外面,這樣的翻毛馬褂在嘉慶年間最為風行。清代末年,流行起一種黑色海虎絨馬褂。這些時髦的馬褂,成為貴族和紈絝子弟的身份標誌。一般的士大夫和平民不會如此張揚,還是用綢緞、棉布來製作馬褂,綢緞上常織出大朵團花、喜壽紋樣、折枝花等
馬褂中有一種顏色不能隨便使用,那就是黃色。黃馬褂,是皇帝特賜的服裝。穿著這種賜服的人,主要有三類:一是隨皇帝“巡幸”的侍衛,稱為“職任褂子”;二是行同校射時,中靶或獲獵多者,稱為“行同褂子”;乏是在治事或戰事中建有功勛者,稱為“武功褂子”,這些人還要被載人史冊。
穿著方式
明黃色綢綉繡球花綿馬褂(皇后便服)
馬褂
馬褂為外衣,雖然清晚期乃至民國時期,馬褂的穿著和搭配方式也多種多樣,但其始終作為外套,罩於其他衣服之表。馬褂源於行服,其穿著方式亦要從行服說起。皇帝巡幸或打獵,其扈從皆穿馬褂、缺襟袍和行裳。按制度所載,有衣則有裳,馬褂罩於箭袖缺襟袍之外,下系行裳。當馬褂由制度中的行褂變為男女士庶燕居之服時,已不再著裳,而保留了馬褂罩於窄袖袍衫之外的穿法。這一穿法一直沿用至民國時期,甚至作為婚嫁時的禮服穿用。對襟馬褂、琵琶襟馬褂和大襟馬褂就屬於此類穿法。至於卧龍袋則又不相同,它是作為破落人士的外衣,穿著時罩於夾襖之外的,與滿襠褲相搭配。
穿著限制
馬褂中有一種顏色不能隨便使用,那就是黃色。黃馬褂在清代服飾中的地位相當特殊。首先,其在民間是禁止穿用的;其次,其代表了一種特權,由皇帝賞賜給寵臣穿用。實際上,皇帝本人並不穿黃馬褂。不僅如此,包括皇親貴族至文武品官均不穿黃馬褂(受賞賜者除外)。皇帝、親王至文武品官行褂皆用石青色,而八旗子弟依旗色而另有規定。
清代黃馬褂的穿著者基本上有兩類。一為皇帝身邊的扈從人員,一為皇帝賜穿黃馬褂者。因任職而准穿的黃馬褂,亦稱“任職褂子”,任職一旦解除則不能再穿。皇帝賞賜黃馬褂者還有“賞給”和“賞穿”之分。賞給黃馬褂用以狩獵行圍時賞賜擊中目標者,亦稱“行同褂子”,只賞賜一件,且只能在行圍時穿著,平時不能穿;而賞穿黃馬褂者則不受此限,用以獎賞立有卓越功勛的官員,亦稱“武功褂子”,可隨時穿著,並可以依式自製。在清代,黃馬褂是無上的光榮和神聖之物,賞賜黃馬褂是很高的榮譽。一旦被賞賜黃馬褂,親近頓成心腹。特殊的政治功能決定了黃馬褂在清代服飾中的特殊地位
馬褂歷史悠久,是中國古代傳統服飾的典型,為中國古代服飾文化中的瑰寶。世界時裝設計大師將馬褂的型制移植到婦女夜禮服的設計上,而北美的女性則將其用作睡衣或家居服,並在衣身上面加繡花或蕾絲,更加削弱了馬褂原有的陽剛之氣,使之女性化,富於陰柔之美。由此可見,中國古代服飾馬褂的豐富底蘊,以及中國服飾文化對世界服飾發展的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