牆改基金
建設單位申請退還的保證金
建設單位申請退還保證金,必須提供如下資料:
(一)申請退還保證金時要填寫好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原保證金繳納憑證。
(三)購買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有效發票。
(四)工程設計圖紙。
牆改保證金轉入牆改基金后,市牆改辦必須於十天內將其轉入市財政專戶,實行“牆改基金”專戶管理。
(一)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新建項目和技改項目。
(二)開發新型牆體材料新工藝、新技術。
(三)扶持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和改善建 築功能的示範樓和示範小區。
(四)經財政部門核定的市牆改辦會議費、宣傳費、業務費及其它支出。
市牆改辦應於每年年底前編製下一年度牆改基金使用計劃,經主管局(建設局)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審批執行。計劃外臨時用款的,由市牆改辦另行報批。
申請使用牆改基金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提供主管部門擔保並有償還能力的企業。
(三)開發該項目的企業,其自有資金應具備投入佔總投資額的50%以上。
(一)申請使用牆改基金的單位,需向市牆改辦申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並經有關部門論證及主管部門提出意見。
(二)市牆改辦對申請單位的申請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報市牆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後下達用款通知。
(三)市牆改辦根據用款通知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辦理用款手續。其中屬借款性質的,由申請單位與市財政局辦理簽定借款合同等手續,並委託銀行按簽定合同規定監督執行。
(四)使用牆改基金的單位應在項目實施當中向市牆體改良辦、市財政局報送季、年度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報表,直至項目完成為止。
牆改基金必須用於所批准的項目,發現挪作他用者,市牆改辦應立即通知市財政局停止撥貸款及儘快追回貸款和撥款的本息。對已經發放的貸款的計息按市財政局的有關規定執行。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各徵收站的代征手續費按總徵收額的2%(0.1元/平方米)支付給代收站。牆體材料驗收費按轉入牆改基金總額2%支付手續費。
牆體材料保證金及牆改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牆改基金是由建設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