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合同是指學生及其家長與學校簽訂的教-學合同。美國未來學家阿爾溫·托夫勒 1970 年在《未來的衝擊》中首次提出。隨著社會向以知識為基礎的超工業社會前進,人們閑暇時間的增加,受過高等教育的父母可對自己的子女提供部分教學。計算機輔助教育、電子錄像、全息照相技術和其他技術領域的進步將明顯促進這一趨勢的發展。學生及其家長可與附近的學校簽訂學習合同,責成學校為自己或子弟講授某些課程或課程單元,其他課程或課程單元則可在家中運用設備自學或由家長講授。
學生到學校去主要是為參加社會活動和體育活動,或學習不便在家裡學習的科目。隨著學習目的、機構、形式的多樣化,學生既可在家中學習,又可在社會教育機構學習,或同時在幾個不同的學校學習幾門不同的科目,簽訂學習合同的形式將會變得更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