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12條詞條名為郭麗的結果 展開
郭麗
貴州“中華女”
貴陽市正在積極開展“三創一辦”活動,貴州電視台第5頻道《法治第一線》欄目聯合貴陽市交警支隊四大隊開展了對市區主幹道的交通違法治理行動,通過媒體監督曝光,糾正行人、機動車的違法行為。3月23日上午,欄目組記者在中華路上拍攝一名違法司機時,因多次強迫被採訪者接受採訪及出言不遜惹惱了女駕駛員發生肢體衝突。
目錄
3日在貴陽街頭暴扇記者耳光的“中華女”郭麗最終被處以10日拘留;24日,貴陽市委宣傳部部長到醫院看望了受傷記者,並強調,“新聞記者要充分行使國家賦予的輿論監督權力,更加努力工作”。
打人者被懲處,受傷者得到慰問,然而網上還是出現了“雜音”,稱郭麗為“烈女”,指記者就是“該打”。截至筆者寫此文時,騰訊網“你認為暴打事件責任在誰”的調查,認為責任在記者的153787人,認為責任在女司機的只有37677人。
網民的反應也並非全然出於情緒,由視頻可知,記者當時對女司機的質問,並非如字幕顯示的“你的行為是否在給貴陽抹黑”,而是“您覺不覺得您給貴陽市丟臉啦”。且不說一次普通的違章是否可以上綱上線到“給貴陽市丟臉”,記者想沒想過,如此質問將對受訪者的人格、尊嚴造成怎樣的傷害?
如果說記者對女司機“丟臉”的質問還可以用“方式欠妥”來掩飾的話,那麼媒體後來對事實的歪曲則明顯違背了新聞倫理與職業道德——記者所在電視台播出的視頻是經過剪輯的視頻,在剪輯過的視頻里,記者“還手”這一幕被剪切與特殊處理了;而在相關文字報道中,視頻里聽得很清的那句“您覺不覺得您給 貴陽市丟臉啦”被篡改為“你的行為是否在給貴陽抹黑”。似乎是為激起更大的民憤,媒體還用“豪車”代替“中華轎車”,並公布了女司機的職業(房地產)甚至身份證。
“騰訊評論”的如下評論可謂一針見血:“媒體應該是還原事實的平台,而不是兜售私貨、尋仇報復的武器。當事記者和媒體利用話語權為自己出氣;其他媒體出於同行義氣幫腔,都有違媒體規範。”
由女司機當街暴打女記者,人們看到媒體之“弱”;而由後來媒體的作為,人們又看到媒體之“強”。其實當初女司機的強悍就是一種假象,未必不可看作弱者遭遇強者侵犯時的條件反射——記者對一個交通違章的普通公民施以“您覺不覺得您給貴陽市丟臉啦”的語言暴力,或可用不假思索、口不擇言來解釋,但正是這種脫口而出,才最真實見證出媒體在普通公民面前的強勢。我這裡連用了兩個“普通公民”,意在與“特殊公民”區隔開來——記者質問一個普通公民“您覺不覺得您給貴陽市丟臉啦”,質問得很大聲、很大膽,義正辭嚴,但若面對的是一個官員、一個領導,她還敢這麼問嗎?
記起魯迅《論人言可畏》中的一段話:“現在的報章之不能像個報章,是真的;評論的不能逞心而談,失了威力,也是真的,明眼人決不會過分地責備新聞記者。但是,新聞的威力其實是並未全盤墜地的,它對甲無損,對乙卻會有傷;對強者它是弱者,但對更弱者它卻還是強者,所以有時雖然吞聲忍氣,有時仍可以耀武揚威。”魯迅75年前的話,用在這裡倒是恰如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