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法

議事法

議事法,是在民主、平等、自由、法治精神下,為幫助合議性團體與會者以有效率的方法做出決策,而設定的基本會議規則。

目錄

正文


帶有民主主義、自由主義和法治精神的議事程序,最初始於英國國會,而後普及全球。現代英國國會建立前,雖有古希臘的雅典民主、羅馬共和國人民大會,或各種基於皇權或王權統治需要而召開的國政會議,例如古中國的朝議;但其內涵皆與現代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精神相去甚遠:15。1801年,美國第三任總統湯瑪斯·傑佛遜美國參議院院長時,參考英美兩國議事慣例,撰寫《美國參議院議事規則手冊》,首開成文議事規範濫觴,受歷屆美國國會用為程序;75年後,1876年,美國陸軍准將亨利·馬丁·羅伯特整理編寫美國眾議院議事規則與慣例,出版《羅伯特議事規則》,提供民間團體使用,成為通行現代議事程序的國家、地區中,最廣為使用的民間議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