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交通運輸局

惠州市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

是位於惠州市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交通行政管理,一般包括公路和航道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公路和水路的運輸管理、規費徵收等職能。鍾朝陽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交通運輸局全面工作。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8〕59號)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發〔2018〕13號),交通運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發〔2009〕25號),設立惠州市交通運輸局,為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東江航道局航道行政執法、原市公路管理局管轄的惠城區公路路政執法、港務管理局管轄的惠城區港口行政執法和全市內高速公路路政執法職能划入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管理局、港務管理局管轄的其它縣(區)行政執法職能下放到縣(區)交通運輸部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航道養護費、水路運輸管理費等五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將交通行業的事務性工作逐步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
(六)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交通運輸、港口、郵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調郵政行業有關工作。
(二)主管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公路、城市公交、水路、港口)和協調軌道交通、鐵路、民航、郵政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交通、港口行業和參與制定全市郵政行業的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重點基本建設和基礎設施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公路運輸、旅遊客車運輸、城市公交運輸、出租小汽車管理及公路運政管理;負責客貨站場、停車場、汽車租賃、物流、機動車維修、技術性能檢測等交通運輸服務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公路、跨省、市客貨運輸線路和運力投放、市區出租小汽車運力投放的計劃、管理和招標工作;制定競投專項資金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船舶代理、外輪理貨、引航、港口、水路運政管理;負責本市港區內岸線、水域的分配使用和轄區內通航水域、岸線的使用的行業管理;依法審核港口工程項目和港區範圍內配套工程建設項目;協助水上救助打撈和反走私工作。
(五)組織和協調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和管理。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核)和上報工作;協調和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
(六)編製全市交通專項資金年度計劃並統籌安排使用;會同物價部門研究制訂交通、港口行業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公路、橋樑、隧道通行收費站和公路交通稽查站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組織、協調本市綜合運輸的銜接和旅遊運輸、重點物資運輸、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
(九)監督和指導交通、港口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組織制定全市交通、港口行業和協調製定郵政行業的科技政策;指導、監督交通、港口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組織交通、港口行業和參與協調郵政行業的環境保護與重大科技項目的開發和推廣運用。
(十一)組織、協調和參與交通、港口系統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國際交通經濟技術業務的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鍾朝陽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交通運輸局全面工作。
施為學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規劃(計劃)和發展戰略、項目前期工作及後期評價、收費公路、高速公路指揮部辦公室日常事務管理、港口、航空、鐵路、城市道路及其公用設施行政管理工作,協調航空、鐵路規劃發展工作。
分管綜合規劃科、港口管理科、惠州市航空鐵路辦公室、市交通規劃設計院、市航空服務中心。
協調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東江航道事務中心、惠州機場公司、中鐵(惠州)鐵路有限公司工作。
陳小媛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負責市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郭瓊英黨組成員、交通運輸行業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黨委書記,負責行政文秘、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關事務、政策法規、交通運輸行業黨務、直屬機關黨群、扶貧、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分管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人事科(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市交通運輸協會黨委。
黃鳳巢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財務管理、內部審計、資金使用計劃、公路事務管理、路政管理、科技工作。
分管局財務審計科、科技科、公路管理科、市地方公路管理總站、市交通運輸局直屬分局。
劉傑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道路運輸、城市公共客運、計程車、綜合運輸協調及春運、安全監督(應急)等工作。
分管局陸路運輸管理科、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市交通管理總站、市營運車輛服務中心、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市行政服務中心交通運輸局窗口。
協調市交通運輸協會、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市公共汽車總公司、TC公司工作。
程光清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水運管理、綜合執法、治理車輛超限超載、交通戰備等工作。
分管局水路運輸管理科、市交通戰備科、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
協調惠州海事局、惠州市航運有限公司工作。
鄒國棟副局長、市郵政管理局局長,主持市郵政管理局全面工作。
李丹總工程師,負責公路、水運等基建管理、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市管許可權交通運輸工程造價監管工作。
分管局基建管理科、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市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
張勇輝調研員,協助局長處理道路運輸管理等工作事務。
李瑞奇調研員,協助局長處理公路建設管理等工作事務,掛點惠龍高速重點項目工作。
蔡志青調研員,協助局長處理航空、鐵路建設管理等工作事務。
謝夢來副調研員,協助施為學同志工作及重點項目工作。
黃鐵輝副調研員,協助郭瓊英同志工作。
鄔利華副調研員,主持市交通運輸協會黨委全面工作。
洪國明副調研員,協助劉傑同志工作,掛點深汕西高速改擴建工程重點項目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調研、督查、信息、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宣傳和後勤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擬訂本局規範性文件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重大法律事務法律審查。承辦本單位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民事訴訟案件。統籌行政審批改革和權責清單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組織編製部門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運輸專項資金。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監督。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制度並監督實施。
(四)綜合規劃科
組織擬訂全市交通、港口行業和參與擬訂全市郵政行業的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各類交通專項規劃。指導、協調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后評價。負責收費公路服務管理和節假日保暢通屬地管理責任。負責交通建設項目工可審查(初審)。組織編製、申報年度公路建設項目計劃。負責審核、下達公路建設養護資金計劃並監督檢查。
(五)執法監督科
負責指導監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指導監督違法案件的審理和強制執行。負責執法隊伍的培訓、考核、督察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全市交通稽查站、治超檢測站的規劃、設置。負責執法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違法案件的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
(六)基建管理科
負責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公路、水運項目督查。負責市管公路、水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負責市管公路、水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管理。負責交通運輸工程質量、造價監管、工程定額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公路養護工作。
(七)陸路運輸管理科
負責指導監督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公共交通、出租汽車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措施、制度和標準。負責市級許可權的道路運輸及公共交通、出租汽車等行政許可工作。
(八)水路運輸管理科
負責擬訂水運行業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級許可權的水路運輸許可工作。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及船舶代理等輔助性業務的行業管理。
(九)公路路政管理科
負責公路路政管理,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路政許可工作。指導實施路產路權管理。監督指導縣、區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十)港口管理科
負責擬訂港口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港口規劃,審核使用港口岸線的申請。負責港口行政許可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港口、航道設施養護管理工作。負責港區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港口經營企業的日常安全監管和港口設施保安監管管理工作。
(十一)航空鐵路管理科
參與擬訂民航業發展規劃。負責民航業的統籌協調與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航業發展辦法,研究提出民航業建設發展規劃建議。指導協調機場項目建設工作。負責統籌鐵路(含城市軌道、地方鐵路)運營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城市道路建設管理科
參與編製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專項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負責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審批、招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竣工驗收及維護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公路、道路交通信號燈、誘導屏、電子眼、交通標牌、標識、標線、護欄等交通設施的建設管理。參與城市公共停車場規劃,負責城市公共停車場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
(十三)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
組織擬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工作。依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四)交通戰備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上級交通戰備部門下達的指示、決定和各項工作任務。負責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十五)科技科
負責擬訂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和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推廣工作。負責統籌智慧交通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綜合交通網路運行協調有關工作。負責統籌電子政務系統建設、運維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六)人事科(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市交通運輸行業黨委日常工作。

下屬機構


1、惠州市交通局直屬分局
一、交通運輸市場管理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管理的政策、法規,擬定管轄範圍內〔陳江、水口、潼湖、瀝林、馬安、橫瀝、矮陂、大嵐、蘆洲(含原蘆嵐)、汝湖(含原仍圖)、潼僑鎮〕的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並組織、監督實施。
(2)制定管轄範圍內的交通運輸市場管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3)主管管轄範圍內的水、陸交通運輸市場管理及運管費徵收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4)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客貨站場、停車場、汽車租賃、物流、機動車維修、技術性能檢測、搬運裝卸等交通服務行業管理。負責公路、客貨運輸線路和運力投放。
(5)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水路運輸服務、水路運政管理;協助水上救助打撈和反走私工作。
(6)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水、陸交通規費征稽管理;負責公路交通稽查站的管理。
(7)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水、陸交通戰備以及交通安全生產工作。
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方針、政策,擬定現惠城區範圍的交通基礎設施發展戰略、方針;並組織、監督實施。
(2)制定現惠城區範圍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3)負責現惠城區範圍的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核)和上報工作。協調和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管;負責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負責公路站(場)設施建設管理。
(4)負責現惠城區範圍的手扶拖拉機、摩托車養路費的徵收。
(5)負責現惠城區範圍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工作。
2、惠州市交通管理總站
3、惠州市地方公路管理總站
(1)、按照規定的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對公路進行養護,保障地方養護的公路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2)、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公路建設與改造管理。
(3)、及時修復因嚴重自然災害致使中斷的地養省、縣道,難以及時修復的,應報請政府部門及上級交通公路部門組織搶修。
(4)、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組織規劃實施地方公路綠化GBM工程。
(5)、負責地方公路用地範圍內的山坡、荒地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6)、依法做好地方公路保護工作,檢查、監督公路兩側不準建築區,並努力採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技術手段,提高地方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務設施,保障地方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7)、檢查、制止各種侵佔、損壞地方公路及公路用地、地方公路附屬設施和其它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8)、在車輛燃油稅實施前,宣傳和嚴格執行國家交通征費政策,按照財政收支兩條線,依法做好摩托車、手扶拖拉機養路費徵收管理工作,確保國家交通規費應徵不漏。
(9)、按照”以路養路、專款專用”的原則,做好我市地方公路經費使用計劃的編報和執行工作。
(10)、依法對有關公路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加強對所屬公路監督檢查人員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公路監督檢查人員必須熟悉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公正廉潔,熱情服務,秉公執法,加強對執法人員行為的監督檢查,對出現違法行為及時糾正,依法處理。
4、惠州市個體車輛營運服務中心
5、惠州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和貫徹惠州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施辦法。
(2)、協助交通主管部門審查我市交通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資質。
(3)、督促我市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健全工程質量檢查、檢驗及監理制度;制定和監印交通建設工程檢查、監理規範表格。
(4)、根據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和批准的設計文件,對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核驗和檢測;組織質量檢查,定期公布工程質量動態。
(5)、主持交通建設工程交工質量鑒定,提出受監工程竣工質量檢驗和評定報告。參與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及利用外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審查。
(6)、參與本地區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仲裁本地區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爭端;監督檢查重大工程(產品)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執行情況。
(7)、參與本市行業勘察設計、施工和建設單位申報省(部)級和國家優秀工程勘察設計和優良工程的質量評審工作並進行質量鑒定。
(8)、組織交流惠州市質量監督和施工監理工作經驗,組織基層單位質量監督和質量檢測人員的技術培訓。
(9)、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監理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考核工作。
(10)、上級交通主管部門賦予的其它有關職責。
6、惠州市交通規劃設計院
7、惠州市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
(1)、負責全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對市管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竣工決算實行全過程造價審查,為審批提供依據。
(2)、負責市管交通建設項目造價監督檢查工作,制定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監督計劃,編製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監督檢查報告,針對檢查落實有關問題,並責成有關單位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並報交通主管部門。
(3)、做好我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人員的資格審查和造價執業培訓、考核及再教育學習等工作;參與管理範圍內的本行業優秀勘察、優秀設計的評審工作,對申報優秀勘察、設計項目的造價情況提出評定意見。
(4)、負責管理範圍內交通建設工程糾紛的調解工作,向糾紛雙方或有關單位提供造價鑒定意見。
(5)、負責我市交通建設造價信息資料管理,為我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提供信息、諮詢等服務工作。
(6)、參與管理範圍內的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為建設單位和評標委員會確定控制價和標底提供依據。
(7)、承擔省交通造價站委託的交通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審核和管理工作;承辦市交通局和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8、惠州市交通局機關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