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複本位制度

金銀複本位制度

金銀複本位制度是指金幣銀幣同為本位貨幣的貨幣制度。在這種貨幣制度下,金幣和銀幣同時作為本位幣,都可以自由鑄造,具有同等到法償能力。

簡介


金銀複本位制度
一、金銀複本位制度的含義:是指金幣和銀幣同為本位貨幣的貨幣制度。在這種貨幣制度下,金幣和銀幣同時作為本位幣,都可以自由鑄造,具有同等到法償能力。
二、產生原因:
提問:貨幣具有獨佔性和排它性,那為什麼這種貨幣制度中還以金幣和銀幣同時作為本位貨幣呢?
我們知道,貨幣供給數量應同社會商品價值總額基本相當。
金銀複本位制度被廣泛採用是在16到18世紀,這一段時間,正是西方各資本主義國家發展初期,隨著資本主義生產力的迅速發展,商品和勞務的種類及數量與以前相比,有了極大的增長,但在當時,限於開採技術,黃金的存量還是比較少的,如果僅以它一種作為貨幣材料可能就會造成貨幣短缺。
提問:貨幣形式的演變有很多原因,根據上面的內容,你認為會有哪些原因。
由於在這種貨幣制度下有兩種本位幣存在,而二者所含的價值量不相同,因此存在著金和銀在流通中的比價問題。

類型


由此產生了兩種類型的複本位制:
(1)國家規定金銀兩種貨幣按它們所含的實際價值流通,二者的兌換比率隨金銀市價的漲落而變動,稱為"平行本位制度"。
大家想想看,金銀的市價肯定會隨著供求的變動而不斷變動,因此它們的實際價值就會不斷變動,二者的兌換比率也會隨著實際價值的變動而變動。
提問:這與貨幣的哪個職能相違背呢?
(2)國家用法律規定金銀兩種貨幣的兌換比率,金幣和銀幣按法定比價同時流通,稱為"雙本位制度",是金銀複本位制度的主要形式。
雙本位制克服了平行本位制下“雙重價格”的缺陷。然而,當金銀幣的法定比價與其市場比價相背離時,市場上又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假設 金銀的市場比價為1﹕16
而金銀的法定比價為1﹕15
大家想想,在實行自由鑄造制度的前提條件下,市場會出現什麼現象呢?
是不是金幣退出了流通中,流通中只剩下了銀幣。
再考慮一下,如果金銀的市場比價為1﹕15
而金銀的法定比價為1﹕16
又會是一種什麼樣的情形呢?
是不是銀幣又退出流通了,只剩下金幣了。
看來,這種現象雖然叫做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但並不是我們所想的,實際價值高的金幣一定是良幣,而實際價值比金幣低的銀幣就一定是劣幣了。
那麼我們應該給良幣和劣幣如何下定義呢?
良幣:法律上被低估的貨幣,即實際價值高於法定價值的貨幣,它們必然被人收藏、熔化 或輸出國外。
劣幣:法律上被高估的貨幣,即法定價值高於實際價值的貨幣,它們會獨佔市場。
這一術語最先見於16世紀英國著名理財家格雷欣的改革幣制的建議之中,故稱其為"格雷欣法則"
實踐證明,儘管在複本位制下,金幣和銀幣均為法定本位貨幣,但在實際流通中起主要作用的往往總是一種貨幣:銀賤則銀充斥市場,金賤則金充斥市場
因此,這種貨幣制度隨著黃金開採數量的日益增加而逐漸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