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本位制
複本位制
複本位制是貨幣制度的主要內容。指法律規定以何種金屬或材料作為一國的本位幣。如法律規定白銀為貨幣金屬,即以銀鑄幣為本位幣,則該國的貨幣制度為銀本位制。貨幣本位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經歷了銀單本位 (中世紀)、金銀複本位 (資本主義發展初期)、金單本位 (19世紀20年代以後)、金塊本位和金匯兌本位 (20世紀20年代至30年代)、黃金美元本位 (1944年至1971年) 和紙幣本位 (1971年以後) 等幾種形態。
複本位制(Bimetallic Standard)亦稱金銀複本位制,是指以金、銀兩種特定鑄幣同時充作本位幣,並規定其幣值對比的一種貨幣制度。其對稱是單本位制,即銀本位制或金本位制。英、美、法等國在確立金本位以前均曾在 18~19世紀長期採用複本位制。
本位幣,也稱主幣,是一個國家的基本通貨和法定的計價結算貨幣。所謂基本通貨,是指一個國家的計價標準單位。在金屬貨幣制度下,本位幣可以自由鑄造。在紙幣制度下,本位幣由國家壟斷髮行。本位幣具有無限法償力。
金銀兩種貨幣按各自的實際價值流通。平行本位制的缺點:商品具有以金幣和銀幣表示的雙重價格,金銀市場比價一旦發生波動,必然會引起商品雙重價格的比例相應波動,造成價格混亂,給交易帶來麻煩。英國曾實行這種制度,1663年英國新鑄造的畿尼金幣與原來鑄造的先令銀幣就是按市場比率同時流通的。
雙本位制,又稱兩本位制。
金銀兩種貨幣同時按國家法定的固定比價流通。這種制度可以使金銀市場比價相等,能穩定貨幣單位的價值標準。雙本位制克服了平行本位制的雙重價格缺陷,但在這種制度下,當金銀的市場的比價與法定比價不一致時,市場價格較高的金屬貨幣將減少,而市場價格較低的金屬貨幣則會增加,即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美國和歐洲大陸國家曾採用這種制度。人們通常所說的複本位制,即指雙本位制。
法律上仍然承認金銀兩種貨幣的本位幣地位,但停止自由鑄造銀幣,只有金幣可以自由鑄造。金銀複本位制中的金幣和銀幣猶如兩條腿,取消銀幣的自由鑄造就好像缺了一條腿,故將這種制度稱之為“跛行本位制”。它是在19世紀70年代世界銀價暴跌時為維持銀的本位幣地位及金銀比價而被迫實行的。跛行本位制在美國、法國、比利時、瑞士、義大利等國都曾實行過。實際上它是由複本位制到金單本位制的一種過渡性貨幣制度。
平行本位制在中外歷史上早已有之。例如,在中國漢武帝時代,就有金制的“麟趾裊蹄”和銀錫合金的“白金三品”同時流通。在近代的英國,則有1663年金“基尼”和銀“先令”并行。但當時金銀的幣值對比,完全由兩種金屬的實際價值決定。實際價值隨勞動生產率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在“平行本位制”下,同一種商品有兩種價格——金幣價格和銀幣價格,而這兩種價格的對比又是時常變化的。這樣,就使商品交換和信用事業難以正常進行,不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因此,平行本位制實行的結果,自然會走到金和銀交替充當本位幣的局面。但在商品經濟的發展中,只有一種金屬作為通貨,又往往因該種金屬為數有限而不能滿足社會對貨幣的更多需求。為此就出現了兩種金屬同時流通而由法律規定其鑄造比價的制度。英國於 1717 年立法,1個金基尼和21個銀先令等值,等量金銀的鑄造比價為15.2∶1,這就是複本位制。
各國採用複本位制的共同特徵:
①通過法律,以一定成色、重量、形式(鑄幣)的金和銀作為價格標準或貨幣單位。
②金幣和銀幣均有法定的無限清償能力。
③金幣和銀幣均可以自由鑄造、自由熔毀和自由輸出入。
④金銀兩種鑄幣可以自由兌換,其他通貨也可任意兌換成金幣或銀幣。
上述第一個特徵,實際上就規定了同樣可鑄為本位幣的金和銀在幣值上的對比,即所謂鑄造比價。例如,美國在1792 年實行複本位制時,規定每 1金元含純金 24.75厘(grain,1厘=0.065克)。每1銀元含純銀371.25厘;金元和銀元等值,故同等重量的金和銀作為貨幣的價值對比即為15∶1。有無這種“鑄造比價”,是複本位制不同於另一種金銀同時流通制度——平行本位制的一個重要標誌。
①造幣材料豐富,足值貨幣的供給不虞短缺。
②金、銀價值不同,可以分別適應大、小額交易的需要。
③兩種金屬的實際價值雖會有不同的變化,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互相補償,貨幣價值總的說來比單本位制時穩定。
④比單本位制更易於維持對用金、用銀和其他複本位制國家的匯率。
格雷欣定律簡介
複本位制有一個致命的弱點,即鑄造比價難以同國際市場上金銀實際價值對比長期保持一致。在這種情況下,具有同樣清償能力的兩種金屬貨幣中,必有一種是實際價值(或在外國作為貨幣的價值)高於該幣在國內作為貨幣的價值,而另一種貨幣則是實際價值低於其在國內的貨幣價值。前者俗稱良幣,後者稱為劣幣。利之所在,使人們樂於將“良幣”窖藏、銷熔或輸出,而盡量在流通中使用“劣幣”並輸入“劣幣”材料而請求官方增鑄該幣,結果變成了事實上的單本位制。有人形象地稱之為“劣幣驅逐良幣”。這個規律是16世紀英國人T.格雷欣首先發現的,故通稱格雷欣定律。19世紀上半葉美國的經驗,為這個規律提供了一個極好的例證。美國在1792年實行複本位制時,法定金銀鑄造比價是15∶1,但在1795~1833年的 39年裡,國際市場上金與銀的實際價值對比是15.6∶1,法國在1803年實行複本位制時規定的鑄造比價為15.5∶1。這個國際條件,使銀幣在美國成了“劣幣”而金幣成了“良幣”,於是,白銀從國外(包括法國)大量流入美國,而黃金則從美國大量輸往外國(包括法國),美國成了事實上的單銀本位制國家。 1834年,美國將鑄造比價改為16∶1,而當時市場上金銀實際比值是15.7∶1,法國的鑄造比價仍為15.5∶1。金和銀在美國的良、劣幣地位轉化,美國又成為事實上的單金本位制國家。
歐美國家在形式上維持複本位制的兩種做法
複本位制下金和銀的交替佔先情況,自然會使整個經濟發生某種程度的動蕩。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而在形式上維持複本位制的存在,歐美國家曾採取兩個做法:
①在“劣幣”增加到一定程度時,限制其鑄造和一次支付的數額。例如,18世紀90年代,世界市場上銀價跌至英國的鑄造比價1∶15.2以下,以致銀幣充斥英國。為了阻止這個趨勢的發展,英國於1798年停止銀幣的鑄造,並規定銀幣的一次支付額不得超過25英鎊。這樣雖然銀幣在法律上仍和金幣一樣充作本位幣,但實際上已降到輔幣地位,這種局面人稱之為跛行本位制。
②使複本位制國際化,即多個國家同時實行這個制度並採用同一鑄造比價,以避免因各國鑄造比價不同而發生國際間金銀對流的情況。1865年,法國、義大利、比利時和瑞士組成拉丁貨幣同盟(1869年希臘加入),建立國際性複本位制,共同採用15.5∶1的鑄造比價,並且統一各國的貨幣單位,規定各國鑄幣在重量、成色和形式上保持一致。但這個同盟不久解體,根本原因是各國利害關係不同,難以協調一致。同盟成立后不久,義大利便大量發行不兌換紙幣,於是金銀湧入其他成員國。加以這個同盟的範圍本來就很小,因而在19世紀70年代世界銀價開始猛跌時,又有大量白銀流入同盟各國。為了阻止銀幣泛濫,這個同盟於 1874年達成協議,限制法郎銀幣的鑄造,4年之後,銀幣鑄造完全停止,也走上了跛行本位制的道路。
跛行本位制的實行,實際上意味著複本位制向單本位制過渡。在銀價繼續大跌而信用貨幣同時得到發展的情況下,金本位制終於在19世紀70年代確立。但是,即使在這個時候,甚至在20世紀30年代,在美國依然有人鼓吹恢複復本位制。複本位制有利於美國的銀礦資本家和南方農場主。他們組成強大的政治集團,向美國政府施加壓力,企圖恢復 16∶1的金銀比價,最終目的是阻止銀價下跌和減輕農業債務。但銀價狂瀉(1870~1902年,金銀的市場價值由15.5∶1跌到 39.1∶1)畢竟不是哪一個國家的幣制改革所能制止的,其結果只能迫使美國政府先後於1878、1890、1934年以人為高價收購白銀,從而在國內以通貨膨脹坑害人民,在國外損害銀本位制國家(如中國)的利益,而複本位制始終未得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