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

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

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 Conseils,法文縮寫FIDIC),中文音譯為“菲迪克”;其英文名稱是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指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這一獨立的國際組織;於1913年由歐洲5國獨立的諮詢工程師協會在比利時根特成立。FIDIC是國際上最有權威的被世界銀行認可的諮詢工程師組織。

基本情況


FIDIC是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的法文名字縮寫。
FIDIC是由歐洲三個國家的諮詢工程師協會於1913年成立的。組建聯合會的目標是共同促進成員協會的行業利益,以及向成員協會傳播他們感興趣的信息。
如今,FIDIC的成員來自於全球各個地區的六十多個國家,代表著全世界大多數私營的諮詢工程師。
FIDIC舉辦各類研討會、會議及其他活動,目的在於實現其行業目標:堅持高水平的道德和職業標準;交流觀點和信息;討論成員協會和國際金融機構代表共同關心的問題;以及促進發展中國家工程諮詢業的發展。
FIDIC的出版物包括:各類會議和研討會的論文集,為諮詢工程師、項目業主和國際發展機構提供的信息,資格預審標準格式,合同文件以及客戶與諮詢單位協議書。它們可以從設在瑞士的FIDIC秘書處得到。

主要精髓


公平、公正、公開。
FIDIC下設許多專業委員會制訂了許多建設項目管理規範與合同文本,已為聯合國有關組織和世行、亞行等國際金融組織以及許多國家普遍承認和廣泛採用。公路行業現行FIDIC條款只是其中之一。它是由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和歐洲建築工程聯合會,在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的合同條款基礎上於1957年制定出版發行的,試用於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的是該合同條件中的通用條件或稱合同條件第I部分,和根據業主或工程所在地具體條件對通用條件中某些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具體化后成為合同條件組成部分的專用條件或稱合同條件的第II部分。
合同條件經過4次修訂至第四版(88年重印)。

合同優點


FIDIC合同條件的優點:
1)脈絡清晰,邏輯性強,承包人和業主之間的風險分擔公平合理,不留模稜兩可之詞,使任何一方都無隙可乘。
2)對承包人和業主的權力義務和工程師職責許可權明確的規定,使合同雙方的義務權力界限分明,工程師職責許可權清楚,避免合同執行中過多的糾紛和索賠事件發生,並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
3)被大多數國家採用,世界大多數承包人所熟悉,又繫世界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推薦,有利於實行國際競爭性招標。
4)便於合同管理,對保證工程質量,合理地控制工程費用和工期產生良好的效果。

會員類型


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
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
2007年FIDIC成員協會代表大會通過對FIDIC會員類型的修改。將支持會員併入附屬會員,將通訊員併入聯繫會員。
FIDIC會員分以下幾種:
一有投票權的FIDIC成員協會。截止2007年10月,FIDIC組織擁有80家成員協會。
二沒有投票權的會員。
⑴榮譽會員是授予哪些為FIDIC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由成員協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⑵附屬會員是指還沒有FIDIC成員協會的國家中支持FIDIC的目標的任何協會、組織、企業和企業集團;
⑶聯繫會員是指還沒有FIDIC成員協會的國家中其主要業務是工程諮詢的任何個人、組織、企業和企業集團。

組織結構


FIDIC的常設委員會、工作組和論壇(截止到2006年12月)
一執行委員會(EC)
二委員會
裁決員評審委員會(APA)
業務實踐委員會(BPC)
實力建設委員會(CBC)
年會委員會(ConfC)
合同委員會(CC)
財務委員會(FinC)
廉潔管理委員會(IMC)
會員委員會(MemC)
風險和職業責任委員會(RLC)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SDC)
三工作組
FIDIC非洲分會工作組(GAMATF)
戰略審查工作組(SRTF)
四論壇
質量管理論壇(QMF)
青年諮詢工程師論壇(YPF)
具體作用
1、可以有效管理工程進度。
2、可以保證工程質量。
3、可以公正維護合同雙方利益。
4、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主要出版物


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通常稱為FIDIC條件)
1957年,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首次出版了標準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在此之前還沒有專門編製的適用於國際工程的合同條件。
1)第一版以當時正在英國使用的土木工程師學會的《土木建築工程一般合同條件》為藍本。由於該標準合同的封面為紅色,很快以“紅皮書”而聞名世界。
2)第2版於1963年發行,只是在第一版的基礎上增加了用於疏竣和填築合同的第三部分,並沒有改變第1版中所包含的條件。
3)第3版於1977年出版。對第2版作了全面修改。得到歐洲建築業國際聯合會、亞洲及西太平洋承包商協會國際聯合會、美洲國家建築業聯合會、美國普通承包商聯合會、國際疏浚公司協會的共同認可。經世界銀行推薦將FIDIC條件第三版納入了世界銀行與美洲開發銀行共同編製的《工程採購招標文件樣本》。可見,FIDIC條件第三版己獲得國際上的廣泛認可和推薦。
4)第4版於1987年出版,1988年作了訂正。此次修訂FIDIC比以往修訂時更多地與世界銀行進行了協商。同時,還與在監督第3版的使用方面頗有經驗的阿拉伯聯合基金會的代表們廣泛的接觸。
第4版在第三版的基礎上經協商作了較多的修改。在第4版修訂中,還同意承包商代表在起草過程中的諮詢地位,但最後定稿仍由FIDIC全權負責。各方對有機會充分協商,深感:獲益非淺,但這些協商並不意味著對第4版的全部認可。
2、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註釋
1977年,FIDIC出版了針對《土木工程施工(國際通用)合同條件》第三版的解釋性文件,即《土木工程合同文件註釋》。
1989年,FIDIC出版了針對《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1987年9月出版、1988年訂正的第4版的註釋,即《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應用指南》。
以上兩本書是指導性的資料,書中的註釋有助於理解《條件》而不是對《條件》作出權威性的法定的解釋。
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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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業主與諮詢工程師的服務合同
1979年,FIDIC業主與諮詢工程師委員會編製了《設計和施工監督協議書國際範本及通用規則》,即“1GRAI979D&s”;“IGRA1979P1”;
1980年又出版了“業主與諮詢工程師項目管理協議書國際範本及通用規則”,即“1GRA1980PM”。
1990年,FIDIC在以上三種文件的基礎上編製了《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以代替上述文件,可用於投資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設計及施工管理、項目管理,這種協議書及合同條件同樣適用於國內協議。該書簡稱“白皮書”。
FIDIC還將出版《諮詢協議書文件註釋》,對協議書條款和附件A及C(“服務範圍”及“支付”)作出解釋。
4、電氣和機械工程合同條件
FIDIC電氣機械合同委員會曾編製和修訂了《電氣和機械工程合同條件》,1987年編製了第三版,1988年訂正發行。
該書簡稱“黃皮書”,主要用於電氣及機械工程(包括現場安裝)的合同,也分為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兩部分。
5、招標程序
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還編製了《土木工程合同招標評標程序》一書,以指導工程項目的招標工作。
6、其他出版徠物
如《諮詢工程師在項目中的作用》、《為工程服務的獨立諮詢工程師使用指南》、《根據能力進行選擇》等。參閱這些出版物,也是有幫助的。

中國獲獎情況


2013年,為慶祝菲迪克(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成立百年,首次在全球94個國家和3個地區評選了“百年建築”、“百年土木工程項目”和“百年傑出諮詢工程師”三項大獎。最終,中國有13個項目獲得菲迪克百年重大工程項目傑出獎和優秀獎,3名諮詢工程師獲得菲迪克百年優秀諮詢工程師獎,是獲獎最多的國家。其中最高獎“菲迪克百年重大建築項目傑出獎”頒給了8個建築,廣州佔了3個,分別是廣州大劇院廣東科學中心廣州塔。此外,廣州琶洲展館與北京的天安門廣場建築群獲得“菲迪克百年重大建築項目優秀獎”。上海長江隧道獲得“菲迪克百年重大土木工程項目優秀獎”。在獲獎的13個項目中,北京和上海各有1項,廣州最多摘得了4項。
2015年10月,舟山大陸連島工程西堠門大橋獲得傑出項目獎。“西堠門大橋跨越水深流急的水道,將舟山交通融入國家高速公路網中,在改善民生、加快海洋經濟建設、實現當地經濟和社會跨越發展方面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大橋通車后,進出舟山的車流量激增106%,民生得到極大改善。”菲迪克大會如此評價這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