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離制

分離制

分離制,又稱獨立制或多元統屬制。行政組織的一種類型。指同一層次各行政組織或同一行政組織各機構分屬兩個以上平行的或雙重的上級組織或首長的指揮或控制,或者其中有些組織或機構具有很大的獨立性,不受或很少受上級組織或首長的指揮和控制的組織體制。

特徵


其基本特徵是地方政府中的各行政部門,既受同級政府首腦機關領導,又受上級政府同類部門的領導。因此分離制是實行二元領導的組織體制。我國行政組織體制基本上屬於分離制,我國很多行政機關均實行“雙重領導”域“雙重負責”制。
在分離制的雙重領導體制中,有的部門實行以地方政府領導為主,有的實行以上級同類部門領導為主。如監察部,即以部門領導為主。在上級部門領導為輔的體制中,有的只有業務指導關係,如氣象局之類的技術性單位。

優點


分離制的優點是行政組織各機構權力相互制約,利於防止行政權力膨脹和行政首長個人專斷;事權較為分散,可發揮多方面的積極性;分擔工作重負;獨立分離的行政組織各有自主權,便於相互競爭,便於發揮各自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缺點是事權分散,容易政出多門,各自為政或統屬不清,責任不明,亦容易出現互相推諉和扯皮現象;各機構橫向溝通困難,可能導致組織意見分歧、利益衝突;機構設置不當還會造成機構重疊,浪費人力和經費。行政組織實行分離制往往是相對的,大多是以加強行政監督、下放權力為目的,以彌補完整制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