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宏

原蚌埠監獄保外就醫醫療鑒定小組組長

原蚌埠監獄八監區(蚌埠監獄醫院)監獄保外就醫醫療鑒定小組組長 2009年50歲的於宏,歷任蚌埠監獄醫院住院部副主任、主任、副院長,蚌埠監獄八監區(蚌埠監獄醫院)副教導員、教導員和監獄保外就醫醫療鑒定小組組長。2008年2月,蚌埠市檢察院根據群眾舉報對其涉嫌受賄一案進行了立案偵查。案件偵查終結后,蚌埠市檢察院將此案交由該市龍子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犯罪事實


檢察機關指控稱,於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先後17次非法收受13名被監管人員親屬他人財物累計金額達11.7萬元,並多次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2006年,安徽省淮南市財政局原局長周維敏(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在蚌埠監獄醫院住院和做司法醫學鑒定期間,其親屬多次找到時任蚌埠監獄八監區教導員的於宏,要求給予關照和儘快做司法醫學鑒定,並送給於宏現金3萬元人民幣、購物卡2000元。2008年春節前,淮南市人防辦原主任陳萬華(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在蚌埠監獄住院和做司法醫學鑒定期間,其兒子為找於宏給予關照和儘快給陳萬華做司法醫學鑒定,送給於宏現金2萬元人民幣。
2009年1月20日,蚌埠市龍子湖區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僅認定於宏受賄9萬多元,並認定其有自首情節,遂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一審宣判后,龍子湖區檢察院審查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起點刑應在十年以上,一審判決認定於宏受賄金額為9萬餘元且屬自首,其在受賄金額和自首的認定上確有錯誤,遂提出抗訴,蚌埠市檢察院支持抗訴。於宏不服也提出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