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弘綱

明朝時期官員

許弘綱(1554—1638),字張之,號少薇,黃田畈紫薇山人。明萬曆庚辰(1580)進士,曾任績溪縣令、順天府尹。天啟五年(1625)為南京兵部尚書。后因太監魏忠賢當權,與之不合,請退回鄉。崇禎六年(1633),弘綱八十大壽,帝遣使慰問。卒贈太子少保。

經歷


許弘綱在一篇奏疏中寫道,自己“童年多病,九死一生。七歲以前,臣父抱臣不離手。比入太學,亦尚尫羸,十試九病。二十五以前,臣父翼臣不離步”。真可謂“三年之愛,人子所同,而罔極之恩,在臣特甚”。許弘綱雖身在仕途,但“孝謹二字,向不敢忘”。擔任江西巡撫時,得知父親去世、母親又病的消息,不顧當時封疆大吏必須有皇帝詔令才能離開任上奔喪之規定,一邊移交公文、關印,馬不停蹄地趕回家,一邊又給朝廷上疏,稱即使“刀鋸在前,甘之不悔”。熟讀四書五經的許弘綱深知,“老吾老”,孝順自己的父母,只是一家之孝。推而廣之的“老人之老”,精忠報國,才是真正的大家之孝。在家孝敬父母,於公報答皇恩,這是為人子、為人臣的基本道德規範。他為裔孫們撰寫的《宗祠訓語》首先強調,“忠孝節義為傳家命脈”,其他的如“詩書禮樂為拔俗表儀”、“忠信篤敬為涉世舟航”、“勤儉謙和為治生符驗”等內容,都是自尊自強的修身要求。
許弘綱生平機敏通達,尊崇父老,在朝不激不隨,善於諫諍,力薦賢才,廉潔淡泊。初任績溪知縣,重新丈量土地,深入崇山峻岭,詢訪老幼,免去無地百姓之租稅;調金壇知縣,罪吏不罪民,設置投匭箱,允許百姓匿名告發,矯正富豪隱匿土地、偷逃賦稅之陋習,平均地方賦稅;西北平叛,反對總督、巡撫、監軍多人主持軍務,主張權力集中於地方巡撫一人,見機行事,不拘常格升遷官員;援朝戰爭,上《慎選邊材疏》,率領諫官力主抗戰,聯合朝鮮軍民抗擊日軍侵略,最後取得戰爭的勝利;轉北京順天府尹,不顧煤礦稅監的金錢利誘,屢上《諫止煤稅疏》,陳述地方百姓無法準備木炭,只能依靠民窯煤“晝而炊、夜而寢”的事實,強烈要求明神宗撤回北京煤礦稅監,並停收民窯煤稅。
許弘綱歷萬曆天啟、崇禎三朝,於國盡忠,於家盡孝。精勤於事,善施於人。愛民恤民,嚴於律己。著有《群玉山房疏草》2 卷、《文集》7 卷、《三禮篡要》等書。

作品


·群玉山房文集 [善本] : 七卷 / (明)許弘綱撰(明)許弘綱 撰: 許氏百城樓清康熙41年(1702)
·刻庚辰進士少薇許先生窗稿 [善本] : 一卷會試墨卷一卷 / (明)許弘綱撰 ; (明)唐卿輯(明)許弘綱 撰: 江志省明萬曆10年(1582)
·群玉山房文集 [縮微製品] : 七卷 / (明)許弘綱撰許弘綱 明 撰: 許氏百城樓清康熙41年[1702]
·刻庚辰進士少薇許先生窗稿 [縮微製品] : 一卷會試墨卷一卷 / (明)許弘綱撰 ; (明)唐卿輯許弘綱 明 撰: 江志省明萬曆10年[1582]
·台儀輯略 [縮微製品] : 一卷 / (明)許弘綱訂正許弘綱 明 訂正: 林恭章田鳳儀等明萬曆40年[1612]
·群玉山房文集 [縮微製品] : 七卷 / (明)許弘綱撰(明)許弘綱 撰北京 : 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中心1985, 1985)
·刻庚辰進士少薇許先生窗稿 [縮微製品] : 一卷,會試墨卷一卷 / (明)許弘綱撰 ; (明)唐卿輯(明)許弘綱 撰北京 : 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中心1993, 1993)
·台儀輯略 [縮微膠片] : 一卷 / (明)許弘綱訂正許弘綱 明 訂正北京 : 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中心2001, 2001)
·台儀輯略 [善本] : 一卷 / (明)許弘綱訂正(明)許弘綱 訂正: 林恭章田鳳儀等明萬曆40年(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