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的波動說

1678年惠更斯提出的學說

在1660年代,胡克(Robert Hooke)發表了他的光波動理論。他認為光線在一個名為發光以太(Luminiferous ether)的介質中以波的形式四射,並且由於波並不受重力影響,他假設光會在進入高密度介質時減速。光的波理論預言了1800年托馬斯楊發現的干涉現象以及光的偏振性。楊用衍射實驗展現了光的波動性特徵,還提出顏色是由光波波長不同所致,用眼睛的三色受體解釋了色覺原理。

基本介紹


歐拉也是波動學說的支持者之一,他在《光和色彩的新理論》(Nova theoria lucis et colorum)中闡述了他的這一觀點,他認為波理論更容易解釋衍射現象
之後,菲涅耳也獨立完成了他的波動理論的建立,並於1817年上遞給法國科學院。泊松完善了菲涅爾的數學證明,給了牛頓粒子學說致命一擊。在1821年,菲涅爾使用數學方法使光的偏振在波動理論上得到了唯一解釋。
但波動理論的弱點在於,波,類似於聲波,傳播需要介質。雖然曾有過發光以太的假想,但這也因為19世紀邁克耳孫-莫雷實驗陷入了強烈的質疑。
牛頓推測光速在高密度下變高,惠更斯和其他人覺得正相反。但當時並沒有準確測量光速的條件,直到1850年,萊昂·傅科(Léon Foucault)的實驗得到了和波動理論同樣的結果。而正是在這一刻,經典粒子理論才真正被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