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經理
森林經理
森林經理即森林經營管理,也可稱為森林資源經營管理(Forest resource management),根據森林永續利用的原則,它是對森林資源進行區劃、調查、分析、評價、決策、信息管理等系列工作的總稱.。原詞為德文Fors-teinrichtung;日本譯為森林經理,中國引自日本;而美國則稱為forest management,同森林經營一詞。
森林經理是林業生產的全面調查和規劃設計工作。內容包括林業生產條件的調查研究、檢查和分析森林經營活動,清查森林資源,組織和劃分森林經營單位、設計森林主副產品利用及各種森林經營措施,最後編成森林施業案(即森林經營利用規劃方案),以指導林業生產工作。森林經理每隔一定的年限(如10年)複查一次。
在我國林業工作中,森林經理的主要任務是對森林資源進行區劃、調查、制定經營計劃(或規劃)、經營決策和資源信息管理等。
森林經理即在一定經營範圍內能不間斷地生產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所需要的木材和林副產品,持續地發揮森林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在提高森林生產力的基礎上,擴大森林的利用量。
森林經理概念的幾個主要內涵:
1)森林永續利用不僅包括木材、林副產品等有形產品的經濟效益,這在永續利用啟蒙和初始階段一直是主要的目標,還包括了無形的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
2)永續經營森林資源的生產活動,不是周而復始地簡單再生產,而是擴大再生產;
3)森林經營不能只對資源進行利用,而是要不斷地提高資源的生產能力,提高資源的數量與質量;
4)在不同地域範圍,其永續利用的條件、內涵是不相同的;
5)永續利用是不間斷地滿足人們的需要。
對現實森林進行合理經營、科學管理,使之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實現永續利用。
指在計劃開發的新林區,劃分若干個經營單位,確定各經營單位的經營面積與境界線。森林區劃與林業區劃不同。後者是在分析研究林業生產地域分佈的條件和規律的基礎上,綜合論證不同地區林業生產發展的方向和途徑。而前者則是對森林經營管理單位的劃分與落實,即首先根據森林永續利用的原則,在一個林區確定各個林業獨立經營單位的範圍;然後依次在該經營單位範圍內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劃分若干個林場,在林場範圍內劃分若干個營林區,在營林區內再劃分若干個林班,在林班之下根據森林特徵大體相同的地塊(林分)劃分若干個小班。進行森林區劃的目的是為了便於開展森林資源的調查、規劃和組織經營管理。
為編製森林經營方案而進行的森林資源調查,簡稱二類調查。它是森林經理的基礎工作,是在某具體林區或林業獨立經營單位範圍內進行的森林資源調查,所得資源數據要能夠反映各個最基層單位小班的森林資源狀況。森林經理調查的內容主要有林業生產條件(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調查、分小班進行的森林資源調查和若干專業調查(包括生長量調查、立地條件調查、防護林保護區調查、出材量調查、森林撫育調查、森林更新調查、林業交通勘查等等)。
中國林業資源調查共分三大類,除森林經理調查外,還有:①以全國或大區域為範圍進行的森林資源調查,簡稱一類調查。這項調查的目的是為了迅速、及時地掌握森林資源總的狀況和動態,為制訂林業方針、計劃提供依據,為森林經理調查(即二類調查)作準備,其資源數據要能夠反映各個縣或林業企業局的森林資源狀況。②作業調查,簡稱三類調查,是為林業企業執行森林經營方案進行作業設計而在作業區進行的森林資源調查。森林經理調查不包括一類調查和三類調查。
森林經理
森林經營方案一般以 5年或10年為一期來制訂,這個時期稱為經理期。每經過一個經理期,就要對森林經營方案進行一次複查修訂。其任務是:研究森林經理對象(如林業局、獨立核算的國營林場)的方針任務是否與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化相適應;調查森林資源的消長變化;檢查森林經營方案的執行情況;分析上一個經理期森林經營的效果;研究確定今後的經營方針和措施,修訂出一個適用於下一個經理期的森林經營方案。
森林經理是一種專門性的經濟、技術工作,是在森林經理科學指導下進行的。森林經理學是研究森林永續利用的理論與方法的科學,形成於18世紀的德國,其理論是以法正林(normal Wald)學說為中心。法正林一詞源於奧地利,normal是“標準的”的意思,法正林的含意為“標準林”,即完全具備能嚴格實現永續均衡木材收穫條件的理論模式的森林。實現法正林的條件一般有四點:①從幼齡林到達到採伐年齡的成熟林,各個齡級(各種樹種以其生長的快慢,每5~20年劃為一個齡級)的面積相等;②各個齡級的森林有一定的空間與時間的配置,以確定採伐順序;③各個齡級的森林都有相應的生長量,並保持一定的總生長量;④每年能得到均衡的木材收穫或均衡的利潤,其年採伐利用的蓄積量與年生長量相當。法正林是一個理論的模式,在現實的森林中,各個齡級森林的配置不可能達到法正林所要求的條件。因此,森林經理工作就是要根據現實森林的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措施,調整森林的結構與秩序,達到合理狀態,以實現森林永續利用。
森林經理
中國1977~1981年森林資源清查統計資料表明,國內森林面積逐漸減少,森林資源質量降低。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對現有森林經營管理缺乏科學的森林經理工作,或者未能有效實施森林經營方案。因此,加強森林經理,是發展林業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
第一階段:20世紀50年代-70年代末期,大規模開發利用森林資源;
第二階段:20世紀70年代-90年代末期,以木材生產和生態建設並舉的恢複發展;
第三階段:21世紀,由以木材生產為主向以生態建設為主轉變。
按經營目的可劃分為兩大類:①生產性經營。主要是為了生產木材、柴炭和各種林產品,如用材林、薪炭林、竹林、經濟林的經營。②生態性經營。主要是為了發揮森林的生態效益,改善人們的生產、生活環境條件,如防護林、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風景林、自然保護區的森林經營。
生產性經營中又有掠奪經營與永續經營,粗放經營與集約經營的區別。掠奪式經營是對森林只顧採伐利用,不顧育林,僅靠天然更新成次生林的經營方式。永續經營是在遵循森林採伐量不超過生長量的原則下利用森林,並注重人工培育,使森林資源越采越多,能持久發揮生態效益的經營方式。粗放經營主要依賴森林的自然更新與生長能力。集約經營是在一定的林地面積上,投入較多的生產資料和活勞動,採用先進技術措施,獲得較高的林木產量和較大的生態效益的經營方式。中國森林資源人均數量少,木材供需矛盾較大,改變這種狀況需實行永續經營,並由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轉化。
按生產關係劃分,在中國有國家經營、合作經營和個體經營三種基本類型。東北、內蒙古和西南的大林區主要是由國家設立林業企業進行森林經營。長江以南的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北、湖南、貴州、廣西、廣東等省、自治區的森林以合作經營為主,其中有的是集體統一經營,有的是由家庭承包經營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山林。個體經營的主要是農村居民自有的、種植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山上的林木。
人類經營管理森林的目的,是為了利用森林的功能滿足人類生產和生活的需要。森林的功能主要有三方面:①生產木材和林產品;②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凈化大氣、調節氣候、防止噪音、為野生動植物的棲息和繁殖提供場所等,目的是為了保護生態環境;③為旅遊、衛生保健提供良好環境。各國和各地區的自然、經濟情況有所不同,對森林各種功能所需要的方面與程度也不盡相同。過去人們經營森林多以利用木材為主,森林的生態功能已愈來愈為人們所認識,發揮森林的多種效益也愈來愈為人們所重視。例如橫貫中國東北、華北、西北的防護林(習稱“三北防護林”),森林經營的目的主要是為發揮森林保護生態環境的功能。
森林經營的指導原則主要是:①經濟原則,通過經營森林,取得經濟收益。②生態原則,保持森林生態效益持久發揮。③永續原則,堅持森林資源的消耗量不大於生長量,保持森林資源永續利用。這三項原則互相制約、互相促進,缺一不可。
森林經營的措施以森林經營的指導原則和國家制訂的森林法規為依據。在中國,主要措施是:①在國有林區施行科學的林價制度;②對森林資源進行經理調查,掌握資源消長變化情況;③根據林業長遠規劃,編製森林經營方案,制定林業計劃;④根據用材林的消耗量低於生長量的原則控制森林年採伐量,在森林資源增長的基礎上增加木材產量;⑤森林採伐的當年或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⑥防護林、國防林、母樹林、風景林只進行撫育、更新伐,不進行主伐;⑦不採伐自然保護區的森林,保護珍貴的動、植物;⑧進行護林防火,禁止毀林開墾和其他毀林行為;⑨建立和完善林業生產的管理體制,充分調動群眾經營林業的積極性;⑩加強林業企業的科學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成本,增加收益;積極開展集體林森林經營的輔導工作,使群眾通過經營林業獲得持久的較多的收益。
考核森林經營好壞的主要指標是森林面積、森林蓄積量(森林中林木的材積總量)和森林生長量。採用這些指標有利於森林資源的擴大,為林業的擴大再生產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
森林經營與森林經理兩詞在英文中都是Forest management,這樣易把內涵實際存在很大差異的二者等同起來,進而使得各自的工作、研究方向變得撲朔迷離,不利於它們的發展。但是,除了差別外,二者間同樣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再加上都又處在不斷的發展之中,所以長期以來,二者的模糊疊加性一直困惑著許多人,因此,有必要對二者進行分析界定。
(1)概念不同
森林經理指根據森林永續利用的原則,對森林資源進行詳細調查和規劃設計,制定森林經營方案,是林業生產的全面調查和規劃設計工作,內容包括林業生產條件的調查研究、檢查和分析森林經營活動,清查森林資源,組織和劃分森林經營單位、設計森林主副產品利用及各種森林經營措施,最後編成森林施業案(即森林經營利用規劃方案),以指導林業生產工作。
森林經營是各種森林培育措施的總稱。通常指為獲得林木和其他林產品或森林生態效益而進行的營林活動,包括更新造林、森林撫育、林分改造、護林防火、林木病蟲害防治、伐區管理等。廣義的森林經營則是指以森林為經營對象的全部管理工作,除營林活動外,還包括森林調查和規劃設計、林地利用、木材採伐利用、林區動植物利用、林產品銷售、林業資金運用、林區建設和勞動安排、林業企業經營管理以及森林生態效益評價等。
(2)範圍不同
森林經理是根據林業部門的四大特點,即林業任務的多樣性、林業生產周期的長期性、經營面積的遼闊性和森林永續再生性,對某一現實森林進行科學的經營,以便發揮森林的不斷再生產和森林的多種效益,所進行一系列的專門工作,森林經營應該是在森林經理的指導思想下的森林經理工作的延伸和深入,也就是對某一現實森林進行調查分析,然後確定合理的經營原則以及合理經營和合理採伐技術進行規劃設計,提出經營利用案,最後才進行森林經營,分別不同的林種、不同的樹種,不同的小班或不同的經營類型,把相應的經營技術落實到各個山頭地塊,採取不同的作業式。所以,不管是從時間尺度還是從地域範圍上,森林經理工作都超越森林經營。地域上,森林經理的工作對象可以是一個林業局、一個林場或一大片森林;而森林經營的範圍往往小得多,一般針對林分、一個小班,大至一個經營類型。時間上,森林經理必須考慮林業生產的全過程,保持時間上的連續性,周而復始,永續利用;森林經營僅是在造林撫育以後對森林採取的全部活動。
(3)任務不同
伴隨著社會和科學的發展,特別是國際環發大會以來,林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同森林經理密切相關的是可持續發展林業思想的確定。持續林業肩負著優化環境與促進發展的雙重使命,是林業發展的新階段,在這個階段森林經理的任務要有相應的轉變和豐富,具體包括:1.森林調查及森林區劃,2.編製森林經營方案,3.方案執行后的檢查、修訂和監督,4.森林資源管理。森林經營是一整套經營技術的綜合,是以現有的單個林分為出發點,所以,相比之下任務差異很大,同時顯得更為具體。一是培育有生長潛力符合經營要求的中幼齡林;二是改造低質劣林;三是提高林地利用率;四是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五是提高林地生產力;六是開展綜合利用,多種經營。
(4)學科性質不同
森林經理從學科性質上講,即森林經理學,是一門兼理論與實踐於一體,涉及生物、技術、管理的綜合性同時在林學中已屬於開拓性的學科。既有經營性質,又有管理性質,但是又不是二者的簡單相加,從歷史和現狀考察,以及從這門學科的問世及其發展歷程來分析,森林經理學是一門偏重於技術性具有硬科學和軟科學的綜合體。森林經營學和森林經理學相比,不管是研究範圍還是研究內容都要簡單得多,特別是在軟科學性質方面,也就是在組織、管理、協調等工作方面,它是一門較為單純的技術性學科。
(1)根本目的的一致
森林經營的思想是合理的多向森林利用,其目的是提高森林質量和有林地單位面積的產量,充分利用發揮林地的生產潛力,提高林地的佔有率,從而提高林地的生產力;保護和擴大森林資源;提高森林的生態功能和社會效益作用。核心是提高單位面積的生長量,提高林地的佔有率,只要森林多了,質量也就提高了,就能實現越經營越好,青山常在,永續利用的總目的。森林經理的目的是研究如何在時間和空間上保證森林永續利用的實現,因此必須研究森林經理對象的結構,各森林類型的空間布局及相互關係、作用,從時間、空間上安排林業生產措施后對經理對象產生的變化,也就是把現有森林經過科學經營管理,特別是調整之後達到永續利用以及最大限度地發揮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狀態為目的。從上述可知,二者雖然身處不同層次其目的存在著合作又分工的差異,但在更高層次、更遠的方位來分析,它們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就是實現森林資源的永續利用,以及森林資源和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青山不老,細水長流。
(2)主體的一致
森林不僅是個複雜的森林生態系統,並且是一個錯綜的生態經濟系統。實踐證明,自然狀態下的森林發揮不了其最大潛力和功能,也就滿足不了人們日益高漲的各種效益的需求。森林經理和森林經營-學科以研究森林為中心,但十分強調人在其中的參與作用,強調以人為本,注重人的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因此它們的主體是一致的,就是人,林業工作者。特別是當前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概念已拓寬到包括運用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社會的以及科學技術等手段的綜合行為,同時還是一種有計劃的人為干預措施。所以把森林經營有關的組成要素、目標、結構組成,以及在特定環境下結構功能轉換的過程有機地結合起來,把過去的森林經理中“以物為中心”轉換到“物理、人理、事理”有機結合的“以過程為中心”的軌道上來,形成一種開放的、動態的功能耦合過程。那麼森林經營管理工作者正是這種功能的組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