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建築行業協會
泉州市建築行業協會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泉州市建築行業協會創建於1984年8月,原名泉州市集體建築企業協會。2003年10月16日召開第四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並更名為泉州市建築行業協會。現有企業團體會員單位320個,協會還彙集全市建築行業專家近100人,成為涵蓋全市12個縣(市、區)包括房屋建築施工、裝修裝飾、水利水電,公路交通、電子器材、建築智能化、工程監理、招標代理、建築設計、建材生產供應、設備安裝、高等院校等企事業單位的跨地區、跨部門、跨專業的綜合性行業組織。
泉州市建築行業協會在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和會員企業的大力支持下,堅持“為政府服務、為企業服務”的宗旨,積極參與推進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調研、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工作,坦誠反映企業呼聲,積極為會員企業說話辦事,發揮了政府與企業溝通的橋樑與紐帶作用。
泉州市建築行業協會網站和協會刊物《泉州建築業》是泉州市工程建設行業強勁的宣傳媒體。遵循協會與政府溝通、為企業服務的宗旨,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宣傳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傳遞工程建設行業有關資訊,構築與政府溝通的平台,暢通與社會融合的渠道,展現我市建築行業風采,交流建築科技創新經驗,關注行業熱點難點,竭誠為企業提供資訊服務;推薦企業和產品,提高企業社會知名度,促進行業更大發展。
協會刊物《泉州建築業》為雙月刊,平均每年刊登各類信息稿件共150餘篇,信息量大,涉及面廣,政策性、指導性強,與全國各省市行業協會間進行廣泛的交流,受到會員企業的歡迎,多年來均被評為“全國工程建設優秀期刊”。
協會網站作為我市建築行業對外聯繫與交流的重要窗口,注重加強與國家和省內外有關媒體的鏈接,拓寬信息來源渠道。目前,協會網站已與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中國工程建設網、中國建設招標網、福建省建築業協會諮詢網、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等國家、省、市級大型網站建立了友情鏈接,並為我市建築行業骨幹企業提供資訊鏈接共享平台,促進行業企業信息化建設。以此,進一步提升了協會網站信息的公信力、影響力和知名度。
泉州市建築行業協會章程
(經泉州市建築行業協會第六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泉州市建築行業協會,英譯名:QUANZHOU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QZCIA(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協會性質:泉州市建築行業協會是泉州市(含市內各縣、市、區)轄區範圍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建築裝修、建材生產供應、監理、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企事業單位和有關人士自願結合的行業組織,是在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推動行業企業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與時俱進,銳意進取,開拓創新,努力為政府為企業服務,及時反映企業訴求,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公平競爭,聯合全市建築行業各方面力量,為推動我市建築業持續、穩定、健康、快速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泉州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泉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本部設在福建省泉州市市區湖心街蘭台路1號泉州市城建檔案館七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業務範圍:
(一)研究本行業發展問題,組織會員企業對建築行業的相關政策規定、發展方向以及在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探討和研究,並就推動行業發展和出台相關扶持政策,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意見;
(二)組織會員企業進行憲法和其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的學習,以提高行業自律能力。在企業和政府部門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建築行業管理;
(三)為會員企業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和培訓服務,促進和提升行業整體素質及企業核心競爭力;
(四)以協會會刊和網站等為依託為會員企業提供快捷的資訊服務和展示平台。搜集、整理國內外行業最新動態資料,及時為會員企業提供服務;
(五)通過對行業調研等活動,代表本行業向政府主管部門及時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訴求,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並為企業維權提供法律援助;
(六)制定行業自律的行規行約,並監督會員企業自覺執行,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和建築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
(七)發展與促進本市建築行業企事業單位之間、與省內外兄弟協會之間、本行業與其他相關行業之間的聯繫與合作,組織會員企業外出參觀考察、交流學習,借鑒國內外建築行業的寶貴經驗,促進行業健康高效的發展;
(八)組織和引導行業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和應用,舉辦行業發展的報告會、研討會、經驗交流會等;構建企業誠信平台,促進創建和諧行業;
(九)深入開展本行業的評優評先活動和信用體系建設,努力為會員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和“走出去”開展戰略奠定良好信譽;
(十)承辦政府部門職能轉移、會員單位與其它單位委託工作;依據法律法規開展有利於本行業發展的其他業務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本協會個人會員除須具備上述(一)、(二)條件外,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二)在建築界從業多年且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三)接受協會邀請、經所在單位推薦、本人同意的有關人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授權,秘書處根據章程規定審核通過,對符合條件的單位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協會服務的權利;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不履行義務或無故二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聽取並審議會長或秘書處提交的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可以連選連任,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也可以召開會長辦公會議,其研究決定事項要形成會議紀要向常務理事報告。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心協會工作、熟悉建築行業情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組織協調能力;
(三)遵紀守法、清正廉潔、作風正派、團結群眾;
(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承擔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協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可設若干分支機構或專門委員會,但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其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分支機構可以依法獨立自主開展活動並向本會備案。本會將依據社團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 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交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聘免。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全部實行合同聘用制,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1年12月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泉州市建築行業協會 第六屆理事會高級顧問、名譽會長名單 (排名不分先後) | ||
高級顧問 | 吳共湖 | 泉州市政協副主席 |
張千秋 |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 |
周�民 | 泉州市人民政府顧問、原副市長 | |
許華生 | 泉州市人大城建委主任 | |
名譽會長 | 劉林霜 | 泉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
鍾文成 | 泉州市住建局局長 | |
蘇慶福 | 泉州市直建設系統黨委書記 | |
王衛紅 | 泉州市住建局副局長 | |
王惠萍 | 泉州市住建局副局長 | |
陳進平 | 泉州市住建局副局長 | |
劉申榕 | 泉州市住建局調研員 | |
王文演 | 泉州市住建局副調研員 | |
李 暉 | 泉州市住建局總工程師辦公室主任 | |
黃祥鵬 | 原福建省第五建築工程公司總工程師、教授級高工 |
泉州市建築行業協會第六屆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名單 | ||
會長 | 施能全 | 泉州市建築行業協會第五屆理事會會長 |
副會長 | 陳亞山 | 泉州市建築行業協會第五屆理事會副會長 |
李惠瓊 | 惠安縣公用事業與建築管理局黨委書記(第五屆副會長) | |
邱僅生 | 福建省閩南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第五屆副會長) | |
蔡自力 | 福建省第五建築工程公司總經理(第五屆副會長) | |
張連枝 | 福建省惠東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第五屆副會長) | |
陳建華 | 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黨委書記兼總經理(第五屆副會長) | |
曾金水 | 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局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第五屆副會長) | |
劉少雄 | 泉州市城建國有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第五屆副會長) | |
湯志強 | 福建省桃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第五屆副會長) | |
張百龍 | 泉州市豐澤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第五屆副會長) | |
李建成 | 福建省八方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第五屆副會長) | |
戴建全 | 福建省五建裝修裝飾工程公司總經理(第五屆副會長) | |
蔣欽全 | 福建省泉州市古建築工程公司總經理(第五屆副會長) | |
張柏雄 | 福建中擇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第五屆副會長) | |
陳豐仁 | 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總經理(第五屆副會長) | |
張佳偉 | 福建省惠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第五屆副會長) | |
陳積榮 | 福建省南安市第一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第五屆副會長) | |
張金池 | 福建省泉州市東海建築有限公司董事長(第五屆副會長) | |
施振華 | 福建省華峰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第五屆副會長) | |
劉征敏 | 福建省金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第五屆副會長) | |
賴耀祖 | 福建省億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 |
楊嘉紅 | 福建省中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 |
黃金星 | 福建路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 |
鄭志專 | 福建九九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 | |
王龍添 | 泉州市泉港迅達石化設備安裝有限公司總經理 | |
陳少雄 | 福建名城建工有限公司董事長 | |
黃華升 | 福建省成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 |
秘書長 | 葉向榮 | 泉州市建築行業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秘書長 |
副秘書長 | 林天� | 泉州市建築行業協會第五屆理事會副秘書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