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旗

九旗

九旗,也稱旂旗、旌旗,指周朝時期以不同徽號表示不同等級和用途的常、旂、旜(旃)、物、旗、旟、旐、旞、旌等九種旗幟。

天子:祭天、出征、閱兵,乘坐玉輅,懸掛大常(俗稱三辰旗);會見諸侯、冊封同姓,乘坐金輅,懸掛大旂;上下朝、冊封異姓,乘坐象輅,懸掛大赤(旜);出兵作戰、冊封四衛,乘坐革輅,懸掛大白(物);冊封蕃國,乘坐木輅,懸掛大麾。諸侯:交龍旂;將帥:熊虎旗;其他人因出戰或閱兵有所不同。

代表有鄭國的蝥弧,齊國的靈姑鉟,晉國的蜂旗。

釋義


旂(qí)、旜(zhān)、旟(yú)、旐(zhào)、旞(suì)、旌(jīng)
《周禮·春官·司常》:“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屬以待國事。日月為常,交龍為旂,通帛為旜,雜帛為物,熊虎為旗,鳥隼為旟,龜蛇為旐,全羽為旞,析羽為旌。”

三辰

魯桓公二年(前710年):三辰旂旗,昭其明也。
杜註:三辰,日、月、星也。畫於旂旗,象天之明。
孔疏:《春官》“神士掌三辰之法”。鄭玄亦以為日、月、星也謂之辰。辰,時也。日以照晝,月以照夜,星則運行於天,昏明遞市而正,所以示民早晚,民得以為時節,故三者皆為辰也。三辰是天之光明照臨天下,故畫以旌旗,象天之明也。九旗之物,唯日月為常。不言畫星者,蓋大常之上,又畫星也。 《穆天子傳》稱“天子葬盛姬,建日月七星”。蓋畫北斗七星也。案《司常》“交龍為旂(qí) ,熊虎為旗”,不畫三辰。而雲三辰旂旗者,【旂旗是九旗之總名】,可以統大常,故舉以為言也。

交龍、熊虎

魯成公16年(前575年)孔疏:【但九旗竿首,皆有析羽,故旌為之總名】,故此傳鄭伯與子重所建皆以旌言之,其鄭伯所建,當是交龍之旂(qí) ,子重所建,當是熊虎之旗。
《周禮》:“中秋,教治兵,辨旗物,諸侯載旂,軍吏載旗。”鄭玄云:“軍吏,諸軍帥也。凡旌旗,有軍眾者畫異物,無者帛而已。”子重為將,自然當建熊虎之旗。

通帛、雜帛

魯定公4年(前506年)孔疏:鄭玄云:“通帛謂大赤,從周正色無飾,無飾。雜帛者,以帛素飾,其側白,殷之正色。”

全羽、析羽

魯襄公14年(前559年)孔疏:鄭玄云:“全羽、析羽,皆五采,系之於旞旌之上,所謂注旄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絳。”“道車,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入。斿車,木路也,王以田、以鄙。”鄭玄唯言“全羽、析羽有五采”耳,猶不辯羽是何羽。
《周禮》有“夏采之官”,鄭玄云:“夏采,夏翟羽色。”《禹貢》:“徐州貢夏翟之羽,有虞氏以為緌[ruí]。”後世或無,故染鳥羽,象而用之,謂之夏采。其職云:“掌大喪,以乘車建綏,復於四郊。”鄭玄云:“《明堂位》曰‘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綏’。則旌旗有是緌者,或以旄牛尾為之,綴於橦上。”所謂“注旄於干首”者,《釋天》云:“注旄首曰旌。”李巡曰:“以旄牛尾著旌首者也。”孫炎曰:“析五采羽注旌上也。下亦有旒縿。”
據彼諸文言之,則羽旄者,有五色鳥羽,又有旄牛尾也。言全羽、析羽者,蓋有全取其翅,或析取其翮,故有全、析二名也。系此鳥羽、牛尾而於干首,猶自別有絳為旒縿,縣之於干。今之<革蜀>旗尚然也。

制度


魯隱公5年(前718年)孔疏:《周禮·巾車職》曰:“革路建大白以即戎”,“木路建大麾以田”。《司服職》曰:“凡兵事,韋弁服”,“凡甸,冠弁服”。鄭玄云:“甸,田獵也。”計田獵當乘木路,服冠弁,但三年治兵,乃習兵大禮,不宜乘田車,服田服,天子蓋乘革路,服韋弁也。在軍君臣同服,公卿以下蓋亦乘兵車、服兵服也。其旌旗,則尊卑異建。治兵之禮,為辨旗物,必不建【大白、大麾】。
《大司馬職》曰:“中秋教治兵”,“辨旗物之用,王載大常,諸侯載旂,軍吏載旗,師都載旜,鄉遂載物,郊野載旐,百官載旟”,“遂以獮田。”
鄭玄云:“軍吏,諸軍帥也。師都,遂大夫也。鄉遂,鄉大夫也。或載旜,或載物。眾屬軍吏,無所將也。郊,謂鄉遂之州長縣正以下也。野,謂公邑大夫。載旐者,以其將羨卒也。百官,卿大夫也。載旟者,以其屬衛王也。凡旌旗,有軍眾者畫異物,無者帛而已。”然則治兵旌旗,當如《司馬職》文也。
按《司常職》云:“及國之大閱,贊司馬,頒旗物。王建大常,諸侯建旂,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師都建旗,州里建旟,縣鄙建旐,道車載旞,斿車載旌。皆畫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號。 ”計大閱治兵,俱是教戰,而旌旗之物所建不同者。
鄭玄云:“凡頒旗物,以出軍之旗則如秋,以尊卑之常則如冬。”“大閱備軍禮,而旌旗不如出軍之時空辟實。”然則大閱所建,尊卑之常;治兵所建,出軍之禮。
......又雲“大白以即戎”者,【先儒以為王田,春夏則大麾,秋冬則大常,旌旗所用雖如治兵之時,然王若親軍,則建大白。】

規格


魯桓公二年(前710年)孔疏:案《巾車》“王建大常,十有二旒”,又《大行人》云:上公九旒,侯伯七旒,子男五旒。【其孤卿建旜(zhān),大夫士建物】,其斿各如其命數。其鳥旟則七旒,熊旗則六旒,龜旐則四旒。
故《考工記》云:“鳥旟七旒,以象鶉火。熊旗六旒,以象伐。龜旐四旒,以象營室。”是也。
魯昭公7年(前535年)孔疏:鄭玄云:“析羽皆五采,系之於旞旌之上,所謂注旌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絳。”然則干首有羽,羽為旌名,遂以旌為旗。稱其垂至軫者,謂斿至軫,非羽至軫也。
《禮緯·稽命徵》云:“禮,天子旗九刃,曳地;諸侯七刃,齊軫;大夫五刃,齊較;士三刃,齊首。”《周禮·節服氏》:“袞冕六人,維王之大常。”
鄭玄云:“王旌十二旒,兩兩以縷綴連旁,三人持之。禮,天子旌曳地。”
杜以楚雖僭號稱王,未必即如天子,不應建大常旌曳地,故以諸侯解之。言“王旌游至於軫”,謂楚王旌也,蓋建交龍之旗而游至軫耳。然諸侯之旌,短於王旌二刃。大夫之旌,亦短於諸侯之旌二刃。案《周禮》軫去地四尺,較去軫並五尺五寸,而《禮緯》雲諸侯齊軫,大夫齊較,於事為疑,不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