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教育
教育方式
丹麥教育較發達。由國家、縣、市(地方當局)和私人團體負責,小學和初中教育由地方當局管理。文科中學(高中)和高等學校預備班歸縣領導。各類師範學院主要由獨立的私人機構負責。大學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主要由國家管理。民眾高等學校、農業學校等由私人機構管理。
丹麥教育
丹麥工、農業生產都較為先進,教育也較發達;1814年就宣布實行 7年義務教育,是世界上實施義務教育比較早的國家。1844年,在著名教育家N.F.S.格隆維的倡議下,創建了第一所為成人設立的民眾高等學校。民眾高等學校為世界各國的成人教育提供了範例。
教育行政 丹麥的教育由國家、縣、市(地方當局)和私人團體負責,小學和初中教育由地方當局管理。文科中學(高中)和高等學校預備班歸縣領導。各類師範學院主要由獨立的私人機構負責。大學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主要由國家管理。民眾高等學校、農業學校等由私人機構管理。國家向縣、市和各類私立學校發放補助金,並承擔認可學校的全部和部分行政費用。地方非常關心小學和初中教育,地方學校的學科設置、課時表、考試等需經教育部批准。
丹麥的教育中,丹麥孩子家長對孩子做事情的看法則是,一定要實事求是的指出孩子做事情的好壞,因為對家長而言,教會孩子誠實更重要。真實教育,恰恰教出了世界上幸福感最強的孩子。
①學前教育。7歲前兒童主要在家庭里受教育。1975年規定,6歲兒童可入幼兒班。據統計,1978年約有60%的6歲兒童入幼兒班。
②小學和初中教育。這類教育主要在國民學校中實施。國民學校是為7~16歲兒童而設立的9年一貫制的綜合學校。1975年規定,小學和初中為義務教育,學生可選讀第十學年。國民學校的目的是與家長協作,使學生獲得知識和技能,從而促使他們各方面的發展。國民學校的基本課程有丹麥語、初等數學、歷史、地理、生物、音樂、體育、藝術和宗教。第六學年起設自然學科和外語(英語);準備入文科中學的學生,在第九學年可選讀第二外語(德語)和高等數學。
③義務教育后的教育。學生受完義務教育後有 3個去向:一是進入為期 3年的文科中學。基本課程有現代語和古典語、數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藝術和音樂等。文科中學分文理兩門主科,目的是為了升大學或參加“高級預備考試”。二是進行學徒訓練或3~4年的基本職業訓練。三是就業或在職訓練。20世紀60年代中期,16歲少年中入文科中學的只佔7%,1982年選擇以上3條出路的人數各為1/3。
④高等教育。丹麥有大學3所、大學中心2個、高等專門學校12所。高中畢業生入大學的人數約佔25%。1479 年創建的哥本哈根大學是一所設有神學、社會科學、醫學、人文學科以及數學和自然科學等 5個主要學院的大學。大學學習年限5~8年。
⑤師範教育。幼兒園的教師由教育學院培養;國民學校的教師由師範學院培養;文科中學和高等學校預備班的教師由大學培養(大學生學完本科課程后,需經6個月教育理論和實踐的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