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贊
使館的組成人員之一
參贊一詞來自於儒家經典《中庸》中之概念“參贊化育”,指人與天地自然間的參與和調節作用,現在多指駐外大使館中顧問、參事之類之職銜(Counselor)。“參贊”於日常生活中也常被使用,意為“參考、顧問”。
1、使館的組成人員之一,是外交代表的主要助理人。外交代表不在時,一般都由參贊以臨時代辦名義暫時代理使館事務。
2、參與協助:參贊軍務|參贊朝政。
使館中職位低於大使的外交官。參贊分為公使銜參贊、政務參贊、商務參贊、經濟參贊、文化參贊、教育參贊等。各國在其使館中設置哪些參贊,根據其情況與需要而定。一般使館通常均設有商務參贊、文化參贊。大使 離職或不能履行職務時,設有公使銜參贊或政務參贊的使館,首先由他們履行臨時代辦職務。商務參贊和文化參贊由派遣國相應的主管部門派出。參贊均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駐外大使或公使的助理。掌理機要文書與調查報告等。我國清朝光緒元年(1875)定出使制,派遣出使大臣。次年,定製於駐外使館設參贊。清制,參贊從四品或正五品,民國為薦任官。
《四庫全書·東林列傳》:“ (天啟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己丑,賜魏良卿寜國公鐵劵。袁可立致仕,以劉廷元為南京兵部尚書叅贊機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