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網
向公考人員提供考試資訊的網站
公務員考試網是以向考取國家以及地方公務人員的考試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解讀為主的輔導性網站,它以資料輔導,在線釋疑,及時的報名繳費信息、成績查詢、面試錄用等即時的資訊為主的平台。同時,根據考試大綱及時發布大綱解答和全真模擬試卷輔導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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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陸國家公務員進行資格考試的其中一個科目。在公務員考試中,通過對設定資料的閱讀,回答有關問題,考察應試者七種能力(閱讀理解能力、分析判斷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文體寫作能力、時事政治運用能力、行政管理能力)的一種考試形式。
政職業般智測驗,共基礎識具專業識技測驗,測試系列潛,預測考政職業領域職取功。考試測驗、習踐積累形,質基潛考試。
公共基礎知識
一門綜合性知識總集,包括馬克思主義哲學、鄧小平理論、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寫作與處理等五大內容以及涵蓋了政治、經濟、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知識面。關於公共基礎知識這個科目的考試,2001年以前的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的一直把《公共基礎知識》作為公共科目筆試內容之一。2001年以後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對考試科目和考核內容作了調整,取消了公共基礎知識作為獨立一科的考試內容,而增加了申論,同時,將公共基礎知識的內容壓縮作為常識判斷在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中加以考察。
面試
面試是一種經過組織者精心設計,在特定場景下,以考官對考生的面對面交談與觀察為主要手段,由表及裡測評考生的知識、能力、經驗等有關素質的一種考試活動。面試是公務員挑選的一種重要方法。面試給考官和考生提供了進行雙向交流的機會,能使考官和考生之間相互了解,從而雙方都可更準確做出聘用與否、受聘與否的決定。
公務員錄用考試為每一個有志於當公務員的青年提供了競爭的舞台,廣大青年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競爭,很神聖,也很光榮。為了在考試中脫穎而出,必須做好準備。一是要了解筆試特點、科目、內容、答題要領;二是要特別熟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試卷的結構、測試點、答題技巧,並要有針對性地練習;三是要把握面試的方法、試題特點、測評要素、應答技巧,並要進行模擬演練。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報考者必須身體健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知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一、數量關係
考試大綱對數量關係部分是這樣描述的:“數量關係主要測查報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係和解決數量關係問題的能力,主要涉及數據關係的分析、推理、判斷、運算等。常見的題型有:數字推理、數學運算等。”考試大綱的敘述和往年沒有區別,其中常見題型仍然是數字推理和數學運算。
1.數字推理
近兩年來,數字推理試題在國考和聯考試題中連續消失,但考試大綱仍然將數字推理作為數量關係常見題型列舉了出來,既然考綱並沒有將其刪除,那麼數字推理仍有可能回歸,所以考生對該部分也應該認真準備。不過對於數字推理,我們只需掌握基本的等差數列、等比數列、常見冪數列和因果數列知識和解答數字推理的四個步驟即可。這些內容在博大弘仕家庭式培訓班中有詳細講解。
2.數學運算
福建參加了2010年9.18聯考,11年4.24聯考和9.17聯考,2012年4.21聯考,數學運算部分題量均為10題。試題總體結構均衡,其中歸納推理、行程問題、幾何問題、工程問題、利潤折扣問題、排列組合問題、數論問題這幾大核心問題佔據大部分的題量。因此大家在複習數學運算部分時,首先要牢牢掌握核心題型的解題方法、思路,對核心題型的細分題型必須研究透徹,找出對應的解題方法。其實要掌握常見的解題方法,包括代入排除法、特殊值法、十字交叉法等方法,以提高解題速度。最後,對於其他常見題型,要掌握基本的解題思路和公式,比如:年齡問題、分段問題、雞兔同籠問題、牛吃草問題等。
二、資料分析
考試大綱對於資料分析的描述是:“資料分析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形式的文字、圖表等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能力,這部分內容通常由統計性的圖表、數字及文字材料構成。”資料分析的表述和以前一樣,考查的是考生對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能力,材料類型包括圖表、數字以及文字材料。
2010年春季福建省公務員招考試卷中資料分析為3個大題,共計15個小題,之後的2010年秋季招考和2011年的兩次招考、2012年春季招考均參加聯考,為4個大題,共計20個小題,因此,這次的考試可能也是4個大題。從材料類型上看,分別有文字資料、圖形資料、表格資料和綜合資料四種。從材料內容上,材料多與進出口貿易、行業狀況、區域經濟等宏觀層面的內容有關,一般信息量較大,所以預計這次考試的資料分析中,材料內容仍將是行業發展、農業生產、省情國情等範圍大、信息量大的材料。當然表格材料因為材料類型限制,所以也有可能是範圍小、信息量也較小的材料。從難度上看,資料分析的計算量都不是很大,但對考生的計算估算的技巧和能力要求較高。
另外,大家需要注意兩點:一是掌握一定的閱讀技巧,學會快速的找到相關數據。資料分析的資料篇幅一般較大,信息量也較大,所以在解答資料分析試題時,應按照瀏覽資料,閱讀問題並返回尋找數據、綜合分析計算的順序進行解題。二是掌握常見速算、估算技巧。掌握常見的速算技巧,比如湊整法、分拆法、數字轉化法等以及常見的估算技巧:首位估算、尾數估算、取整估算、增長率估算等,還有常見的分數比較大小的方法。
國家公務員報考時間一般定在每年的10月中旬開始,十天左右,很多考生對於報名的流程不是很了解,會出現很多小問題,影響考試報名。國家公務員網認為考生在報考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1.認真閱讀公告、職位簡章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機關和職位。
2.閱讀並同意《誠信承諾書》,只有閱讀並同意了該《誠信承諾書》,才能進行考生註冊。
3.考生註冊。報考人員報考前,通過本站的報名入口進行“考生註冊”。
4.信息填寫。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並提交上報。報考人員要慎重填報相關信息,如資格審查不通過,則不得再次報考同一職位。
5.資格初審。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提交報名信息后,報考人員可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6.查詢報名序號。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號。
7.報名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在登錄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報名確認主要包括:考生承諾遵守考試紀律、上傳照片、繳納考試費用。未進行報名確認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1)上傳照片:報考人員上傳本人免冠正面電子照片(證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以下、以當地考試機構網上明示的規格要求為準,對不符合規格的數碼照片建議用圖像處理軟體另存為符合要求的照片)。
(2)繳納考試費用:除可減免考試費用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均通過網上銀行繳納考試費用。
報考人員需要登錄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自行下載並列印准考證。專家提示考生大約在考前10天左右,考生可以在報名網站找到准考證的電子版進行列印。
公共筆試科目一般包括《行測》和《申論》。考生可根據報考流程提前進入複習備考階段,國家公務員考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參考《2015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備考教材》進行複習。
報考人員攜帶准考證、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未帶身份證的報考人員不能參加考試。
2015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在1月10日可查詢,報考人員可以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是否進入面試範圍。目前我國面試採用的方式叫做“比例競爭制”。
每年的公務員考試會公布一個分數線,達到這個統一劃定的分數線的考生才有可能會進入面試,但並不是所有的達到該分數線的考生都能進入面試。由於一部分職位的報考者很多,因此公共科目筆試高分者也很多,為了避免組織面試的混亂,採取擇優錄取的原則,即按照1:3、1:4或者1:5的比例,選取分數排名靠前的考生進入面試。如果某職位招錄3名公務員,按照1:4的錄取比例進入面試,那麼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筆試達到國家統一劃定的分數線且排名在前12名者將會進入面試。
面試前,由省直招考部門或市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學歷、學位證原件,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登記表以及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還須審核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對於在職的報考者,開具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考部門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並從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專職翻譯職位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通過面試的報考人員在接到通知后,前往指定地點接受體檢。報考民航空中警察職位且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前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參加面試、體能測試和專業訓練。民航局按照面試、體能測試、專業訓練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並在考錄專題網站公示。通過體檢的報考人員需要接受考察。之後,會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
第三章職務與級別
第四章錄用
第五章考核
第六章職務任免
第七章職務升降
第八章獎勵
第九章懲戒
第十章培訓
第十一章交流與迴避
第十二章工資福利保險
第十三章辭職辭退
第十四章退休
第十五章申訴控告
第十六章職位聘任
第十七章法律責任
第十八章附則
以匯總政府工作和法規政策、社會時事熱點為主,歸納年度國內、國外大事,收集整理社會熱點的相關評論,加強考生對社會熱點的系統性認識。
及時發布報考指南、報名時間、報考流程、政策問答,一般的錄用流程,通用的體檢標準、警察體檢標準;及時發布關於公務員招考及管理相關的政策,提供國家、各省市及單位最新的考試政策通知;及時發布和解讀國家、各省市每年的考試大綱、招考公告、面試公告以及最新的報名情況,考試情況。
主要提供公務員、事業單位、村官、選調生考試和招警方面的招考信息。
申論熱點的時事評論、專題講解,應對申論考試的相關方法解讀,發布申論全真模擬試卷。
發布行測五大部分的試題並附有詳細的解析,講解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應試技巧,匯總名師針對行測各部分的知識精講,及時更新行政全真模擬試卷。
資料和題目相結合,並配有詳細的解析,幫助考生對重要的知識點歸納整理。
解答面試相關的考試政策,發布各地的面試真題和面試熱點點評。
試題中心
匯總歷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真題和參考解析供考生下載。
考試諮詢
及時解答考生關於報考條件、考試政策等相關的疑問,更好的和考生進行互動。
報名查分
提供公務員考試的報名入口、筆試成績查詢入口、面試成績查詢入口,便於考生及時查看自己的成績。
考試論壇
這是一個考生和考生互動的環節,考生可以在上面的相關板塊發表自己的疑問、個人的合法的觀點和意見。
公務員辭職:公務員根據本人意願提出,並經過任免機關批准,依法解除其與機關的職務關係,或者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辭去所擔任的領導職務。前者稱為辭去公務員公職,其直接結果是取消公務員身份,機關與公務員的任用關係歸於消失;後者稱為公務員辭去領導職務其直接結果是公務員喪失原來擔任的領導職務,但公務員身份仍然存續。
辭職規定
第一條為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工作,保障機關與公務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辭去公職,是指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與任免機關的任用關係。
公務員辭去公職后,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
第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許可權和程序辦理。
第四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上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複,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複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和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複等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七條經批准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批准通知書》應當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複核或者提出申訴。複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十條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專項培訓訂立協議約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滿約定工作期限內一般不得申請辭去公職。申請辭去公職的,應當向所在機關支付違約金或者履行相應義務。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機關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機關要求辭去公職公務員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約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門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十二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轉遞檔案。在九十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后三十日內,按照幹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九十日內未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不具備條件保管條件的,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轉遞檔案。
第十四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后重新就業的,其辭去公職前在機關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第十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予以糾正,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辭去公職,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內江市2012年公開考錄公務員報名時間調整為:3月23日—26日
浙江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2011年12月21日0時—12月27日24時
2012年上海市考錄公務員職位報名時間:2012年2月6—10日
蘇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2012年2月7—13日
2012年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時間:8月7日8時—8月17日14時30分
2012年度福建省秋季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2012年8月17日8:00至2012年8月24日22:00
2012年新疆面向社會公開考錄公務員網路報名時間:8月22—28日
2012年新疆面向社會公開考錄公務員現場報名時間:8月21—26日
廣東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時間:3月22日—27日
2013年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時間:7月17日—7月23日
四川省2013年下半年考錄公務員報名時間:9月20-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