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名犯義
成語
干名犯義,漢語成語,拼音是gàn míng fàn yì,意思是干犯名教和道義。出自《奈何天·調美》。
“干名犯義”是在元朝確立的一種罪名,除了反叛、謀逆、故意殺人以外,兒子不許作證父親所犯的罪行,奴隸不許告發自己的主人,妻妾、弟弟、侄子不許告發自己的丈夫、哥哥、叔叔伯伯,如果違背法令,出現告發行為,就是違背倫理道德、大傷風化的“干名犯義”。如果有人不遵守法令規定,出現告發情況,對於被告作自首處理,對於告發的人則給予懲罰。這是元朝加強對訴訟人身份控制的一種措施,主要目的是維護封建的倫理道德。元朝的這種制度明朝和清朝都繼承了。
直到清末變法修律,經過激烈討論,即“禮法之爭”后,才最終退出歷史舞台。
誰想不前不後,剛剛是太老爺的同年。我家相公竟是他的年侄。這樣干名犯義的事,如何做得。
作謂語、定語;用於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