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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民
原中國科學院原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周新民(1897—1979),原名周駿,別名振飛,安徽省廬江縣大化鄉(已併入樂橋鎮)陡崗村人。早年曾在家鄉興辦兢存小學(後為縣立陡崗小學),後到外地工作,一直關心學校的建設秘教學,常寄圖書、教具資助該校,暮年常以書信詢問辦學情況。
周新民[中國科學院原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在“五四運動”時期,積極投身於反帝反封建的學生愛國運動,曾任安徽省學生聯合會副會長。
民國11年赴日本明治大學研究院攻讀法學,回國后在皖省立法政專門學校任教。民國15年(1926)加入中國共產黨。在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任國民黨(左派)安慶市黨部執委、安徽省黨務執監委員會候補執委兼書記長,積極執行“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大政策,為安徽的大革命運動作出貢獻。
民國16年(1927)3月20日,蔣介石由九江來到安慶,周新民出席歡迎會。
蔣介石在即席講話中,散布同北洋軍閥妥協言論,周新民在會以致答詞方式,據理予以痛斥,明確指出:“合作是有限的,我們不能與流氓、政客同流合污,國民革命對外要打倒列強,對內要剷除軍閥,我們決不能與軍閥妥協。”發言結束,全場鼓掌,一致贊同。蔣介石勃然色變,未終席即拂袖而去。周因此而遭到了蔣介石的通緝。
30年代中期,周新民在上海協助沈鈞儒等籌建上海各界救國會,是救國會的發起人之一,以後受中國共產黨的委派,長期從事地下工作,在河北訓政學院、上海法政學院、復旦大學、雲南大學、香港達德學院任教。
民國27年(1938)遵照董必武的指示,周回到安徽,在第五戰區民眾總動員會工作,並任安徽省總動員會委員會組織部副部長兼總幹事。民國31年在重慶加入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民盟前身),民國33年被選為民盟中央委員,民國35年隨民盟總部遷往上海、南京,為維護“雙十協定”,實施政協決議,發展民盟組織,而奮不顧身地工作。
民國37年在香港協助沈鈞儒先生恢復民盟總部,公開聲明與中國共產黨合作。
建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最高人民檢察署秘書長、全國政協副秘書長、瀋陽市副市長、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常委兼組織部長、中國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曾率代表團出席匈牙利國際法學會第五次大會,是第一至第五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一和第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為中國民主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奮鬥一生,為中國的法制建設和法學研究做出了卓越貢獻。
1979年10月在北京逝世。
著述有:《民法根論》、《親屬繼承》、《物權》、《債權》、《民事訴訟法》、《婚姻法講話》、《中國民主同盟簡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