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信用證
商業信用證
商業信用證是商業銀行給客戶提供信用,使其獲得資金以購買貨物的憑證。在國內貿易上,購貨商進貨后,賣方可在信用證規定金額內支取貨款。在國際貿易上是銀行應進口商的請求,向出口商簽發的由銀行承擔付款責任的保證文件。商業信用證是不依附於貿易合同的獨立文件,業務處理以單據而不以貨物為準。商業信用證種類繁多,根據其用途和使用方法等不同情況,可分為跟單信用證、光票信用證、可撤消與不可撤消信用證、保兌與不保兌信用證、即期和遠期信用證等。
銀行從事的商業信用證業務是銀行擔保業務的一種類型,主要發生在國際貿易結算中。商業信用證業務是一種重要的表外業務。在該業務中,銀行以自身的信譽為進出口商之間的業務活動做擔保。銀行在開立信用證時,往往要求開證申請人(進口商)交足一定比例的押金,一般說來不會大量佔用銀行自有資金,但可以收取手續費,是銀行獲取收益的一條重要途徑;同時,進口商所交納的押金在減小信用證風險的同時也為銀行提供了一定量的流動資金來源。
商業信用證是銀行的一項傳統業務,因為它的背後有商業行為,所以一般認為該項業務風險較小。
商業信用證業務具體操作的過程是,買方請求銀行向賣方開出信用證,並將貨款交付銀行;賣方接到信用證並按其所列條款發貨后,將信用證連同證明貨已按買方要求發出的有關單據傳回開證行。經開證行審核無誤后即可付款。
在國際貿易中,銀行開發此種信用證時,有時進口商須預繳貨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作為保證金。開證行通過出口地聯行或代理行,或直接把信用證寄給出口商。該種信用證允許出口商在一定期間和一定金額內,向進口商開發匯票,開證行保證對其承兌、付款;或出口商逕向開證行或其聯行和代理行開發匯票,由銀行自己承兌、付款。
商業信用證業務在異地採購中,特別是在國際貿易活動中被廣泛使用的一種業務。
備用信用證與商業信用證的區別是:後者通常是在貿易往來中使用的,而備用信用證則一般是在融資活動中使用的。此外,在商業信用證業務中,銀行承擔的是第一付款人的責任,而在備用信用業務中銀行承擔的是第二付款人的責任。雖然如此,但因備用信用證是為客戶的融資活動提供付款擔保,因而較商業信用證業務的風險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