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政體制(ecclesiastical polity)基督教教會的組織原則和管理制度。各派教會根據各自對教會性質和職能的神學觀點及其對聖經有關教會組織記載的解釋,制定各種不同的政教體制。大體分為主教制、長老制和公理制三種。
香港聖公會大主教Paul Kwong
主教制(Episcopacy)基督教教會體制的一種。主教一詞原意為監督和巡視者。以主教為主體管理教會。約2世紀上半葉開始形成,后逐漸完備。實行主教制的教會主要有
天主教、東正教及東部其他較小古老公教會、新教的
聖公會、北歐路德宗公教會等。他們根據《
新約》和古代教會傳統文獻關於監督、長老和執事的記述,認為此三者是自古以來教會管理體制中最根本的三級聖品(即神品)職位。天主教、東正教在三者之下還設立一些較低的神品,建立以主教為首的教階管理制度。主教為教區首腦,主管教區內一切教務和行政。司鐸(司祭或會長)由主教派立授權,協助主教管理教會,施行聖事,執行主教所委派的指定職司。助祭(六品會吏)一般亦由主教派立,常為司鐸的助手,多為過渡性職務,可晉陞司鐸。此外,新教中的有些非公教權會,如衛斯理宗和路德宗等教會,亦使用主教、監督或會督稱謂,只是並末稱主教制。
長老制(Presbyterianism)基督教教會體制的一種。主要為加爾文宗教會所實行。有些非加爾文宗的教會也會實行長老制。具體規章制度各派略有不同。以從事世俗職業的教徒領袖,經由教會選舉,接受“長老”聖職而為管理教會的骨幹。專職牧師則受全體教徒所授權的長老們聘任,牧師在長老們的委託下管理教會教務工作。
一座位於美國西弗吉尼亞州的公理宗教堂
公理制(Congregationalism),一譯“公眾制”。基督教新教教會體制的一種。即以每一堂區的會眾(congregation)為教會的獨立自主單位,不設教務行政上的各級總機構。每個獨立教堂的會眾(全體教徒)以民主的方式直接選聘牧師管理教會,“公理”一詞,取其“公眾治理”之義。各教堂的具體制度和禮儀,也由各教堂會眾自行決定。主要為公理會、浸會等所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