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斌

宿州市城鄉規劃執法支隊支隊長

雷斌,男,漢族,現任宿州市城鄉規劃局原黨組成員、市城鄉規劃執法支隊支隊長。

2018年3月27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 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6月14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人物履歷


1993年7月-1995年9月 靈璧縣尹集鎮菠林學校任教;
1995年9月-2002年1月 靈璧縣尹集鎮委組織人事科員;
2002年2月-2006年9月 靈璧縣尹集鎮委組織委員
2006年9月-2007年8月 靈璧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2007年8月-2008年1月 靈璧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工作);
2008年1月-2011年12月 靈璧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年1月-201年6月 靈璧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4年6月-2016年4月 靈璧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6年4月起任 宿州市城鄉規劃局黨組成員、執法支隊支隊長。

任免信息


2016年4月,雷斌同志任宿州市城鄉規劃執法支隊支隊長;市城鄉規劃局黨組成員(排名在史敦文之後);免去雷斌同志靈璧縣委常委、委員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3月27日,據安徽紀委消息:宿州市城鄉規劃局黨組成員、市城鄉規劃執法支隊支隊長雷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 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6月14日,經安徽省紀委監委和中共宿州市委批准,中共宿州市紀委、宿州市監委對市城鄉規劃局原黨組成員、市城鄉規劃執法支隊原支隊長雷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雷斌在擔任靈璧縣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局長、黨組書記,縣政府副縣長和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理想信念缺失,黨性觀念和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金,數額較大;違反工作紀律,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違反招投標法規定,在工程招標過程中違規決定工程邀請招標;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拆遷補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的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雷斌在黨的十八大后仍頂風違紀,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宿州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委務會研究,並報中共宿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雷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雷斌涉嫌受賄犯罪事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